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临沧市应急救援力量联勤联动联训联战工作机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应急救援力量联勤联动联训联战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精神,健全完善全市应急救援体系,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综合性应急救援需要,有效整合全市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消防救援队伍主调主战,有关部门和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联勤联动联训联战工作机制,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科学高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此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打造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专业高效的应急救援力量,形成与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符合、与人民群众安全需求相匹配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灾害事故发生时,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要先行组织指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要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市委、市政府领导按规定赴现场统一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协调调动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和保障物资;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调动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响应级别组织实施。
(二)联动联战,优势互补。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建立健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其他应急救援力量联勤、联动、联训、联战工作机制并抓好落实,构建互联互通的培训指挥体系,提升应急救援效能。充分发挥全市消防救援队伍的综合优势和临沧市矿山救援中心以及其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专业优势。
(三)及时通报,精准研判。灾害事故发生时,事发地县(区)有关部门、单位在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的同时要及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通报;县(区)党委、政府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同时要及时通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分析研判全面、综合、准确,应急救援力量调动科学、及时,应急物资准备充分、到位。
三、应急救援力量的组成
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安委会、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各类救援工作,主要由政府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和应急救援专家组成。
(一)政府应急救援力量。全市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发展改革、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务、自然资源规划、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退役军人事务、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所属应急救援力量;驻临军警部队;民兵、抵边联防所;市应急指挥中心、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市110调度指挥中心、市120急救中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等依托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的市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全市公路、铁路、民航、电力、供排水、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的调度指挥平台等。
(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电力、燃气、化工、矿山、交通、航运、邮政、通信运营商等行业领域的国有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各类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工程机械队、运输队、微型消防站等。
(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已注册有资质的公益性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服务组织等民间救援力量。
(四)应急救援专家。全市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地震、自然资源规划、水务、林业草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系统组建的专家组及其成员,相关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大中专院校专家学者等。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指挥调度机制
1.明确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科学、及时组织市级应急救援力量有效处置突发灾害事故;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全市应急救援力量能力建设,开展日常联勤联训工作,根据需要调度指挥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处置。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参照市级模式,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灾害事故处置工作。
2.建立调度机制。市应急管理局与市消防救援支队建立调度指挥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度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抢险救援。火灾扑救需调用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时,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直接向相关应急救援力量下达出动指令,同时通报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其他灾害事故调用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时,由应急管理部门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下达出动指令,并办理相关手续。需市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跨区域增援时,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需市外其他应急救援力量跨区域增援时,由应急管理部门按规定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全市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上级或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国际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队伍调度方式原则上统一下达书面指令,灾情险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事后补办书面材料。
3.强化现场指挥。未组建现场救援指挥部时,抢险救援工作在属地县(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现场抢险救援指挥,及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并提出支援需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实时汇总信息,滚动研判灾情,及时协调各有关方面支援和保障抢险救援行动。已组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参战应急救援力量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现场前方指挥以消防救援机构为主,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现场后方指挥以应急管理部门为主,消防救援机构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二)开展日常联勤联训
1.建立指挥体系。依托市县两级应急指挥中心、消防救援指挥中心(119指挥中心),建立健全全市应急救援力量统一作战的实战指挥平台(智能指挥系统)与全市“一张图”,不断加强基础网络与应急通信系统建设,推进“一部三中心”(一部:即指挥部;三中心:即作战指挥中心、现场指挥中心、前方通信保障中心)实体化、实战化、扁平化运行,实现消防救援机构与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类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一呼百应”调度指挥体系。各应急救援力量要按上级要求将人员、装备、物资等基础数据录入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并定期更新维护。
2.强化预案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和管理工作;同时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及修订等,做到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与同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3.严格值班值守。各应急救援力量应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制度,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或应急响应,随时做好按照调度指令开展行动的准备。市、县(区)消防救援机构每季度调度一次各应急救援力量值班值守和响应出动情况,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加密调度频次。
4.协同培训演练。市、县(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队伍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桌面推演、专项演练,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本级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各应急救援力量积极参与的联合演练,提升应急救援力量实时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重大活动安全保卫任务期间,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任务需求制定工作方案,各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安保执勤。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与临沧市矿山救援中心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合作,开展与企业专职消防队双向驻勤联训工作,定期组织乡镇、企业专职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技能竞赛活动,提升实战能力。
(三)严格日常管理制度
1.政治工作制度。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队伍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和工作机制,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战斗精神和作风纪律养成,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2.安全救援制度。坚持科学救援、安全救援,健全救援人员应急抢险安全救援工作制度及相关应急预案方案,并针对性地开展训练演练,提高施救自救能力,严禁盲目施救,坚决杜绝发生救援人员伤亡事故。
3.培训演练制度。各应急救援队伍要科学制定年度及阶段训练计划,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技战术训练和实战演练,提高应急抢险处置能力。要针对应急专业技术和救援任务需求,制定有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方案,并开展演练。各应急救援队伍结合实际开展实战演练每年不少于 2 次,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队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90天,兼职及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队员每年培训不少于30天。
4.应急响应制度。应急救援队伍接到预警信息或救援调度指令后,值班人员立即呈报带班领导及主要负责人、主管单位领导和上级管理部门,并按预案认真做好人员、装备、物资等各项应急出动准备。要自觉接受驻地人民政府及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应急指挥机构调度,按照指令参加应急救援行动,自觉接受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5.应急保密制度。要教育应急救援队员认真落实党和国家保密法规及纪律规定,完善队伍保密工作制度。救援工作信息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发布,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发布救援工作信息。
6.装备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队伍要做好救援物资和装备的配备储备工作,建立健全装备设备、器材物资检查检修、维护保养工作制度,确保装备物资性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7.请示报告制度。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联系,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应急管理部门报送年初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专项工作总结等。
(四)强化应急联动响应
1.实现信息共享。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临沧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不断健全完善“大数据”、优化“数据交换与应用”,加强情报信息共享、数据资源共用,做到事故灾难发生时能快捷、高效、全面、准确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相应数据资源,确保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视频调度指挥覆盖全市风险、灾害、灾难及维稳等各个环节。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应急救援力量联席会议,研究应急救援全面工作。灾害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信息。自然资源规划、水务、气象等部门要及时通报预警和灾情研判信息。消防救援机构接到灾情和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向各联动应急救援力量推送,提示并指导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2.加强响应协同。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队伍要做到信息实时共享、灾情联合研判、应急响应同时启动。灾害事故发生后,消防救援队伍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并根据救援需要调动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各联动应急救援力量接到调度指令后须及时增援。应急救援专家按指令做好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持工作。
3.落实跨区域联动。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市内跨县区救援时,按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求落实;执行跨州市救援任务时,坚决服从国家、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调度指令,要将出动的救援人员、装备、路线、交通工具、后勤保障等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4.及时全面总结。灾害事故处置结束后,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要及时召集参与处置的各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战评工作,通过案例分析,全面总结应急救援力量联动处置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处置同类灾害事故调度指挥的意见和建议。
(五)落实联勤联动保障
1.队伍管理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属地政府按照原保障渠道对政府应急救援力量予以保障。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动员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企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2.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运输、铁路、航运、航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应急救援车辆免费优先通行协同保障机制,依法落实应急救援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通行政策,做好相关车辆通行服务保障工作,通过实行交通管制、开辟绿色通道、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公路等措施,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车辆创造快速通行条件。进一步优化完善应急救援车辆免费通行措施,全市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对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装备物资能够安全、及时送达。
3.物资装备保障。各应急救援力量成员单位组建本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专业救援器材,为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根据灾害事故救援需要,市安委会、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及时启用应急储备物资,紧急调用抢险救援所需要的大型机械、专业设备、防护装备等设备设施,尽快投入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和综合保障。
4.人员待遇保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为其他救援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行业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保险企业研发推广灾害事故风险相关保险产品,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保险。对在抢险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业务训练、演练、应急救援中受伤致残、牺牲的抢险人员,按规定落实抚恤褒奖等政策。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联勤联动联训联战工作机制的必要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与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接,主动参加联合训练、执勤、演练等活动,提高快速响应能力,确保关键时刻应急通讯联得通、应急队伍拉得出、应急装备调得动、应急保障跟得上。
(二)落实服务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强化对应急救援队伍的服务保障工作。特别是需要参加国际救援任务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为应急救援队伍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通关、外事、翻译、安全、疫情防控等服务,确保队伍及时赶赴目的地执行任务。
(三)形成救援合力。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要主动与全市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加强互联互通,认真落实本工作机制,形成全市应急救援工作合力。
(四)确保取得成效。市、县(区)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不定期对各单位应急值守、信息报送、联动响应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定期对全市联勤联动联训联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