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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文件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         2022-10-09 15:40:47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临沧市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713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3号)精神,促进我市创新创业工作更加蓬勃发展,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浓厚氛围,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一)开展创新创业平台全覆盖行动。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按照政府搭台、市场主导、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完善县(区)服务体系,力争到2025年,沧源自治县培育创建省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个;沧源自治县、双江自治县和永德县培育创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中心、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7个以上,沧源自治县和临沧边合区培育创建众创空间2个。实现全市创新创业平台全覆盖。(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市妇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存量创新创业平台提质行动。鼓励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多渠道、多方式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增强平台活跃度、孵化效率和带动作用,争取省级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职能职责配合)

二、激发各类创新创业群体活力

(三)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等群体创新创业。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贷免扶补”系列相关政策,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和从事种养业农民等群体创新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对上述群体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担保贷款、税收优惠等支持。支持非全日制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实施临沧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打造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品牌,积极组织大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实施创新创业“优秀项目库”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项目给予财政奖补、推荐免费入驻省级孵化平台,对获奖大学生在升学、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获奖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创新创业典型示范。每两年一届评选“临沧青年创业市长奖”5名,每名奖励20万元。每年评选“创新之星”、“创业之星”共20名,每名奖励5万元。退役军人参加各级政府批准的创新创业大赛,以及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或项目资金支持。加强创新创业育人体系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创新创业特色课程示范工程、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和素养提升工程、校外导师专项人才计划,将教师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允许创新创业教师从事多点教学并获得合法收入,在“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教学名师评选中,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教师予以优先支持。对在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和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完善创新生态

(五)开展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行动。采取企企、企银、企校、企研、企政等合作方式,形成以创新创业孵化为主线、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为支撑、第三方服务为保障的完整、便利、多功能生态体系。强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支撑作用。建立完善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业绩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的比重。

——加强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盘活闲置厂房、仓库等资源,兴办创业苗圃、创业咖啡等创新创业平台。创新创业主体租赁政府投资建设或运营的载体作为办公场所,3年内租金按照“先交后返”方式给予全额减免,对自行装修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的水、电、网络等部分费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高校资源共享、协同发展机制。依托滇西科技师范学院、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应免费提供不少于30%的场地给予创新创业大学生使用。结合地区产业发展需求,深入实施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和学校共建共享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到2025年,每年引进各类教育医疗卫生人才700人以上,新增引进各类教育医疗卫生人才3000人以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创新创业人才引培汇聚行动。全面加强与省内外高校院所等交流合作,重点引进院士专家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来临服务。健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持续加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技术创新人才、科技创新团队的培育认定工作,启动开展市级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培养,持续选派科技特派员。到2025年,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达25个以上,培养省、市科技创新人才100名,培育创新团队5个,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比例达到8.5%以上。开展临沧市首届乡土人才创新创业“百名大师”评选活动。依托朱有勇院士林下有机中药材乡村振兴科技创新中心和张守攻院士工作站等,培养林下中药材、临沧坚果、核桃种植专业技术人才300名。(市科技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七)强化统筹领导。充分发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创新创业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矛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将工作推进情况按季度于725日、925日、1225报送至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财税保障。科学制定创新创业经费使用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多渠道筹集创新创业资金全市各级财税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做到税费优惠快速、精准、平稳落地,及时将退税减税缓税降费的红利惠及创新创业企业。积极探索鼓励创新创业的特色财税政策。(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以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临沧青年创业市长奖、创新之星、创业之星等活动为契机,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多种媒介开展创新创业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各县(区)、各行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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