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镇康、沧源三县发展和改革局、临沧供电局:
根据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335号)要求,结合永德镇康沧源三县实际,我委提出三县同幅度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县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幅度降低三县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后,永德镇康沧源三县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按省定降低标准同幅度每千瓦时降低4.6分。
三县输配电价政策
永德镇康沧源三县电网输配电价执行云南省输配电价政策。
三、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有关要求
永德镇康沧源三县发改局、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降价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降价政策平稳实施。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1.永德镇康沧源三县电网销售电价表(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2.云南省输配电价表(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2019年5月15日
临发改价发[2019]231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