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198号)精神,临沧市积极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
一、降价范围 :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二、降价措施:降价范围内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用户电费按原到户电价(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95%结算。增量配电网企业、转供电主体同步将电网降低的用电费用及时足额传导给终端用户。
三、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 (暂停)期限。变压器容量和最大需量执行方式的变更周期由按季度变更为按月。对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