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第二类疫苗储存运输费和接种服务费试行标准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
财政厅关于第二类疫苗储存运输费和接种服务费(试
行 )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115号 )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沧市财政局
2020年2月5日
抄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印发
云发改价格【2020】4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