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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文件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6〕1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和省住建厅、财政厅、人行昆明中心支行《转发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建金函〔2015〕73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提高使用效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6年第1次会议研究,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调整为60%。适当提高单职工贷款额度,单职工贷款额及月还款额按借款人实际工资收入合理确定。

二、延长贷款偿还期限。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仍为30年。

三、稳步提高增值收益。在满足提取和贷款业务资金需求,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优化存量资金结构,将不同时段的闲置资金转化为银行定期存款,合理增加增值收益,提高资金使用综合效益。

四、加强服务工作。进一步压缩业务流程,简化业务审批要件,完善网点建设,优化人员配置,加强服务力量,方便缴存职工。加大资金使用力度,大力推进异地贷款,依法依规扩大提取范围。

五、全面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资金运营的风险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严防支付风险,严控贷款呆坏风险,严密监控流动性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风险可控。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短信、微信、手机APP、12329等现有平台使用效率。建立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有序推进网上业务办理。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联网,逐步实现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按要求完成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接入和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工作。

七、强化考核奖惩。认真贯彻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的《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管理,实现绩效和奖惩挂钩,责任和目标相统一,全面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推动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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