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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5〕172号

市直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管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流动程序,根据《云南省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市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工作人员调配的政策和规定。

(二)坚持按编调配原则。市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严禁超编进人。除特殊急需引进人才外,满编单位“先出后进”,超编单位“只出不进”。

(三)坚持人岗相适原则。市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申请调入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本人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与调入岗位匹配的原则,充分发挥其特长和潜能。

(四)坚持亲属回避原则。市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申请调入工作人员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五)坚持差额选调原则。市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用人单位一般应对拟调动的初步人选进行差额比选,择优研究上报调动人员。

二、调动条件

(一)申请调入市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调入人员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调入单位必须有空编,须先经市机构编制部门许可。

2.申请调入人员应当具备拟调职位(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凡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必须具备资格准入条件。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近两年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般不得调动:

1.近两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2.试用期、服务期限未满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工作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开选调或公开遴选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近3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其他情况。

三、调动程序

(一)市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调动、系统内调动,以及从县、区或市外调入市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调动,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用编申请。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制使用情况及工作实际需要,向市委编办提出用编申请,由市委编办核准后出具《空编证明》。

2.调动申请。用人单位根据《空编证明》及拟调岗位要求,征得调出单位同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拟增加工作人员申请,并就拟增加人员条件和用人单位编制以及职位(岗位)等情况作出说明。

3.审查核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的申请和进人要求,以及市委编办出具的《空编证明》,对用人单位的空编情况、人员结构和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初审,与用人单位调阅拟调人员人事档案,严格审核拟调人员的资格条件,确定考察对象。

4.考察申报。用人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对拟调动初步人选进行比选考察,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拟调动的人选,并将调动请示(函)、考察材料、《干部调动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研究审批。市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调动、系统内调动,以及从市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调往县、区或市外工作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从县、区或市外调入市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调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再由市委编办办理《人员编制审核卡》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原则上每半年集中研究一次。

(二)需通过公开选调或公开遴选调配市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按照《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云厅字〔2008〕12号)或《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云组通〔2013〕41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开选调方案或公开遴选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委编办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选调(遴选)结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三)市级学校教师选聘,按照《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临发〔2011〕83号)规定执行。选聘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委编办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相关要求

(一)市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实施。

(二)坚决杜绝在上报调动材料时弄虚作假或因不负责任导致材料失实的情况,违者不予调动,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经办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申请调动人员要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接到调动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交接并按时报到,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团关系等。

(四)严禁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抽借调人员到市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的,须按相关规定报批。

附件:干部调动审批表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附件

干部调动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 贯


出生地


参加工

作时间

作时间

入党

时间


学历

学位

全日制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在职

教育


毕业院校及专业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党政


专技或管理


调出

单位

名 称


调入

单位

名  称


性 质


性  质


编制类别


编制类别


编制数


编制数


实有在编人数


实有在编人数


经费形式


经费形式


调出

岗位


身份


调入岗位


身份


主要

工作

简历


现实表现及有何政治历史问题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职务及地址

户口所在地(县、乡)













配偶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结婚时间


分居时间


是否有探亲假


户口所在地(县、乡)


调动详细理由

调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意见

经审核,调入单位高级职务空岗数  人,中级职务空岗数  人。

 市(县、区)职改办(盖章)

年    月   日

调出单位意见

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调出地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调入单位意见

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调入地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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