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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旅行社招徕省外游客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   时间:2023-10-25 16:14:39   点击率: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支持旅行社集团化发展,推进旅行社做大做强主营业务,促进文旅经济稳进提质,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2号)第十五条“对年内招徕省外入滇游客数1000人以上的省内旅行社,按照每接待1名过夜游客5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启动“全省旅行社招徕省外游客奖补”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法经营的全省旅行社(不包含省外旅行社驻滇分社、分支机构)。

二、申报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止,申报企业应全部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按时填报2023年度1—3季度季报。

(二)申报企业招徕省外(含境外)入滇过夜游客1000人以上。

(三)申报企业未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四)申报企业无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五)申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六)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各州(市)“红黑榜”的“黑榜”名单。

(七)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全省重点监管名单”。

(八)申报企业没有为其他单位及个人代为录单购买保险的情形。

(九)申报企业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奖补的情形。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

申报企业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本着自愿申报、接受审计原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http://czt.yn.gov.cn/ygyc/)进行奖补申报。填写《全省旅行社招徕省外游客奖补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有关申报资料。

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7日—11月1日

(二)县(市、区)初审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企业的资质及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后,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填写初审意见。

完成时间:2023年11月2日

(三)州(市)复审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企业的资质及申报条件进行复审,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填写复审意见。

完成时间:2023年11月3日

(四)省级审核

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终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部门征询合规性审查意见。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公示后形成奖补项目名单。

完成时间:2023年11月20日

(五)公示及拨付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拟奖补企业名单进行审定后,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向社会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公示结果提出资金奖补方案,会同省财政厅按流程拨付至相关企业,并于资金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对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公开。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10日

(六)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通过省级终审后,由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通知其下载并打印经审核通过的《申报表》,在指定位置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由县(市、区)、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加盖鲜章后将纸质版《申报表》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扩大政策知晓率、参与度和覆盖面。

(二)请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时通知并指导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积极参与奖补申报,做好材料审核、报送等相关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省文化和旅游厅联系人及电话:黄山清   64608738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