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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利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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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zwfwj/2022-00028 公开日期:2020-07-11 发布机构:临沧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0-07-11 文  号:
标 题:
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主题词:

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管规20201

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公共资源交易参与人:

为加快推进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0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降低投标企业成本,推进全市网上开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建设运行,规范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要求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化交易,是指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审专家等各方交易主体参与的,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展的,依托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招标子系统在线完成全过程交易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电子化交易的招投标项目网上开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组织实施进场项目网上开标,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在线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的综合监督,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网上开标见证服务。

第五条电子交易平台采用国家授时中心的标准时间。网上开标过程中所涉及的时间均以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时间为准。

第二章招标方网上开标管理

第六条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按要求填写项目进场交易申请有关信息时,应勾选现场解密和网上远程解密两个选项。

第七条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启动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准备阶段,必须选择对应项目,导入招标文件,设置评审参数。

第八条网上开标过程中,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操作各步骤前,必须发布即时通知,以提醒所有投标人的注意。

第九条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实际投标人数量设置解密时间,设置的解密时长不得低于系统计算的预计解密时长,并应当及时向所有投标人下达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通知。

第十条针对投标人数量过多的项目网上开标,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报请现场监督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同意后,可采用“当日开标,次日评标”的方法。

针对标段数过多的项目,原则上采用“标段分解法”,即将多标段项目在场地预约环节合理划分开标时间段,分别完成网上开标工作。

其他特殊项目视具体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合理、人性化原则安排好网上开标工作。

第十一条在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如有异议的,应及时在投标系统界面提交异议,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查看并答复。

第十二条开标结束后,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自行设置签名时长,但不得低于系统默认时长,并下达电子签名命令,及时查看投标人签名结果,发布即时通知告知投标人。

第十三条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打印开标一览表和缴纳保证金一览表,下达开标结束命令。

第十四条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开标情况,对投标文件的解密、电子签名环节的时间进行调整。为保证开标流程有序进行,原则上对同一投标人的解密时间延长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并应当提前发布即时通知告知投标人。

第三章投标方网上开标管理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在网上开标前应对使用解密文件的电脑设备和网络环境进行调试,确保投标文件解密和签名环节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法人CA数字证书加密的,在网上开标前须先使用企业机构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界面,待开标解密指令发出后,再更换法人CA数字证书完成网上投标文件解密操作。

第十七条投标人登录系统开标会列表点击“进入”参与项目开标的时间,即为投标人签到时间,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签到的,则视为撤回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投标人进入参与项目的开标页面后,应及时查看参与项目的基本信息、当前时间、开标状态及其他通知内容,并随时关注发布的即时通知消息,等待网上解密指令的下达,做好解密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网上解密工作,解密完成之后文件状态会显示已解密,且页面下方会显示对应文件的解密时间。

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或因投标人其他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失败的,均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返回至开标页面等待项目唱标,唱标完成后投标人应仔细查看本项目解密成功的所有投标人开标情况,如有异议的,应及时在异议对话框提出。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在接到系统下达的电子签名指令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操作的,视为对本次开标全过程无异议。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需接到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下达的开标结束指令后,方可离线。

第四章网上开标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行业主管部门在开标现场登录开评标在线监督管理平台,对网上开标电子交易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在电子交易过程中,因网络入侵、网络堵塞、系统受到攻击、停电、病毒感染及系统故障等,造成网上开标无法正常进行的,经现场监督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同意,可暂停开标活动。待问题解决以后,在确认没有其他安全问题的情况下,可恢复网上开标;需重新组织开标活动的,应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五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网上开标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运行等保障工作,并加强对本级网上开标活动的综合监督,督促推进网上开标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强化网上开标见证服务工作,保障网上开标音视频资料及文书材料的全程痕迹管理,如发现问题做好见证记录并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报告。

第二十七条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开发商负责全市远程网上开标系统的技术保障,做好技术咨询工作,确保平台顺利运行;硬件集成商应定期同步服务器时间为国家授时中心时间;开标在线监督平台开发商负责做好在线监督系统的运维保障。

第二十八条在电子交易活动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电子交易平台软件开发商、CA数字证书服务商、相关银行及其它参与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由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0日。


  

    主办:临沧市人民政府

    承办及维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53090202000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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