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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利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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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srmzfbgs/2022-00095 公开日期:2021-12-11 发布机构: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1-12-11 文  号:临政发〔2021〕26号
标 题: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市场主体倍增 “阳光、雨露、土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词: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市场主体倍增 “阳光、雨露、土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临沧市市场主体倍增“阳光、雨露、土壤”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沧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市场主体倍增

“阳光、雨露、土壤”行动实施方案

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岗位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文件精神,结合临沧实际,决定实施市场主体倍增“阳光、雨露、土壤”行动,补足阳光和雨露,厚植市场主体发展优质土壤,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成长为参天大树。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以建设“三个示范区”、实现“三个好”为重点,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激励创业创新,围绕“糖茶果菜牛”五大产业,着力解决我市市场主体总量少、质量低、效益差、竞争力弱等问题,确保到2025年实现市场主体数量和质量倍增。到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数量达到30万户,年均增长14%,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30户;企业达到7.5万家、年均增长27%,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33家。“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达848家、年均增长11.5%;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7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50 %以上;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88万个左右;培育壮大100家营业收入上百亿元的独立法人企业,全市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5家,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450家;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2万件,“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600个。

二、实施“阳光”行动,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

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发展环境,让政策的“阳光”照耀和扶持各类市场主体“多起来”。

(一)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严格执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扩大部门和地区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动态调整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再造投资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多规合一”、“多表合一”、“多审合一”、“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照后减证”,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是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坚决清理“红顶中介”。不断优化升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效益,聚焦延链补链强链,抓住新一轮“央企入滇”机遇,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与我市产业契合度好的旗舰型产业项目。完善重点招商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按月调度、动态跟踪推进督办工作机制。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配套一个推进组、一个工作方案、一套优惠政策、一个完成时限”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点产业链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引进落地过程中的问题。对来临投资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各地、有关部门提供从项目对接洽谈到落地开工的全流程服务。(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市场隐形壁垒,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和企业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和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全面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信用监管,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价格、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等摊派行为。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法律服务。按照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鼓励县(区)、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依托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及时处理市场主体维权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临沧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严禁收取收费目录清单之外的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查处利用行政资源违规设立项目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等行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领域收费,全面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合理收费,禁止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临沧中心支行、临沧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雨露”行动,增强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着力打造便捷高效平等的普惠服务环境,让优质服务的“雨露”滋养和抚育各类市场主体“大起来”。

(一)提高登记注册效率。继续实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企业登记0.5个工作日以内,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0.5个工作日以内)。运用好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对登记注册后暂不办理其他相关业务的企业,提供“随时办”服务。在发放实体证照同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等,实行营业执照市内异地自助打印。落实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全面推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延长市场主体生命周期。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商务局、人民银行临沧中心支行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要素支撑。统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新增指标与优化原有指标、产业园区优化提升与重点项目供地保障,有效解决项目土地供给不足问题。支持市场主体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有条件的县(区)开展试点,探索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标准体系,先行开展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产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企业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发展先进制造、生产性和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可实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在有条件的区域组织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多个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用工。推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向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水电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信息通信管理办公室、市供电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提高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产业资金投入和统筹使用力度,实施精准投放,进一步整合资源倾斜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推行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建立健全从政策发布、申报审核到结果公开的网上全流程办理机制。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实现企业办税缴费网上办、个人办税缴费掌上办。运用好“一部手机云企贷”“信易贷”等平台,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有效增信。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费让利。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等融资协调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实施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鼓励引导银行机构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账户服务费用。建立完善银政企协作机制,开通市场主体贷款便捷通道,鼓励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市场主体培育。(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沧中心支行、临沧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加强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提高惠企政策清单更新频次,让企业及时了解、平等享受惠企政策。运用好云南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专业公司,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政策扶持,畅通部门、高校、园区、企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共享渠道,健全技能、场地、项目、资金等多环节政策链条,培育和优化创业创新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综合性高质量创业服务。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开展领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准营标准。(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健全完善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深入落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在尊重市场主体意愿的前提下主动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完善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听取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来临企业的反映和诉求,找准制约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依法依规帮助解决。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不断完善营商环境综合服务功能,常态化设置营商环境问卷调查和投诉举报专窗,做好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交办处理、结果反馈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市场主体24小时常态化监督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科协、市工商联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土壤”行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强力构造广阔优良丰厚的产业成长环境,让肥沃的“土壤”孕育和催生各类市场主体“活起来”。

(一)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坚持“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积极争创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林业示范区。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培育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业,推动形成一批绿色化、标准化、数字化农业生产、加工、服务企业。大力支持农民工创业,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市农业企业达到13781家、年均增长27%,其中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399家、年均增长15.2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培育壮大工业企业。加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项目、企业、人才、技术在产业园区落地,资金、土地指标、电力保障等要素向产业园区倾斜,着力将产业园区打造成为市场主体培育壮大、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平台,做大做强园区经济。围绕“五个千亿级、四个五百亿级、五个百亿级”产业,因地制宜以主导产业为核心构建产业链,打造产业群。紧扣绿色铝材、绿色锗材、绿色硅材、绿色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绿色食品与特色消费品等重点产业,依托各县(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比较优势等,组织、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加快实施产业发展“双百”工程,发挥龙头企业支撑带动作用,争取绿色铝材、绿色硅材、绿色食品等重大项目和国有工业大型骨干企业向我市中小企业开放供应链,培育引进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配套企业,推动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世界一流“三张牌”企业,扶持引进一批低能耗、高附加值工业企业,加快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生态良好的产业集群和企业集群。以工业互联网为重点,加快产业互联网建设,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重点产业发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等融合应用,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坚持“以资源引企业、以市场换产业、以应用促发展”,吸引一流企业到我市多点布局建设信创产业基地。依托临沧区位、资源和通道优势,扶持一批进出口加工企业。实施工业企业成长工程,完善工业企业成长升规常态化支持政策,加快项目投产纳规,持续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培育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中小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培育更多单项冠军、服务型制造企业、“独角兽”等优质企业。到2025年,全市工业企业达到9591家、年均增长27%,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300家、年均增长11.3%。(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改造、美丽县城建设、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和“互联互通”、铁路“补网提速”、民航“强基拓线”、水运“提级延伸”、水网基础设施建设、“兴水润临”等重大工程,依托重大工程形成一批大项目,依托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企业,配套发展一批装修装饰、安装、监理咨询、设计等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推动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鼓励支持外地大集团建筑公司迁注或者在我市新注册子公司,或与本地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共同发展壮大建筑产业。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与入临央企和省外大型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和项目公司,共同参与市内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支持企业到市外、省外、国外建筑、市政、电力、水利、交通等领域承揽工程。支持市内外建筑企业公平参与建筑市场竞争,在招投标过程中严禁招标人擅自设置超出工程规模及实际需要的企业资质、业绩等条件和要求,避免发生限制、排斥本地中小微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投标竞争的行为。优化资质资格管理,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企业达到6403家、年均增长27%,其中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170家、年均增长11%。(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培育壮大商贸企业。深化扩大内需政策,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跨界融合发展。落实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措施,实施培育新型消费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吃穿住用行等传统消费提质扩容,培育壮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积极搭建电商孵化平台,引入知名电商企业落地临沧,推动本土企业联动发展,大力孵化电商市场主体。加强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跟踪培育,强化资金、项目等资源支持,确保达限企业及时纳入统计。加快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放型经济平台建设,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支持在我市口岸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注册落地,大力推动服务贸易出口,加快培育外贸外资市场主体。到2025年,全市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24505家、年均增长27%,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332家、年均增长11.5%;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达到37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加快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批货物运输、仓储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加快建设临翔、孟定、云县3个物流枢纽,将清水河口岸打造成服务全省、连接南亚东南亚和面向印度洋的陆上边境口岸型重要物流枢纽,持续推进快递“两进一出”工程,鼓励市内物流企业融入省级跨境物流集团,引进一批高新技术物流企业,加快打造物流产业集群。加大金融机构设立有关政策落实力度,大力引进内外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支持银行设立专营机构。依法依规稳妥发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服务企业。紧紧抓住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工程,提升居民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培育一批品牌物业服务业企业,推动形成一批城市更新、智慧社区运营、住房租赁等领域服务业企业。推进会展业转型升级,促进展会“双线”创新发展,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专业优势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专业会展企业和特色会展企业。充分挖掘全市文化旅游资源潜力,推动民族文化等与创意设计、现代时尚、数字技术等融合发展,做精做优做特专业型骨干文旅企业和中小微文旅企业,培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文创企业、智慧旅游创新企业。积极引进康养服务品牌落地,建设集体育训练比赛、健身康体、体育旅游等为一体的国际一流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培育新型体育和体育康养服务业企业。加快养老、托育、家政等家庭服务业发展,培育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网络化的家庭服务业企业。到2025年,全市服务业企业达到20720家、年均增长27%,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到11406家、年均增长27%;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46家、年均增长11%。(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市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临沧中心支行、临沧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培育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完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政策体系,培育更多“小巨人”企业。设立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聚焦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建设。强化中小企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作用,落实落地稳增长有关政策措施,优化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引导,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落实“个转企”优惠政策,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到2025年,全市中小企业达到66345家、年均增长27%,个体工商户达到22.5万户、年均增长12%。(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临沧中心支行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确保市场主体培育壮大精准“浇水施肥”

全力再造尊重真诚爱戴的亲商助企环境,精准“浇水施肥”呵护和关爱各类市场主体“强起来”。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临沧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各县(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各县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谋划、抓实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二)细化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局等各市场主体培育牵头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国家政策、发展现状、未来目标,细化工作安排,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于本意见印发1个月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措施。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套措施印发后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推动政策落实。市场主体培育推进情况是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市政府督查室要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跟踪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按月通报机制和约谈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严肃追责。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及时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临沧市市场主体培育主要目标任务分解

附件

  

    主办:临沧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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