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31号)精神,现梳理出涉及市级及以下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7项。为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已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二、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同步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更新,同时,在本县(区)本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将调整后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进行公布。
联系人及电话:李建梅,2131810。
附件:
1.取消的6项行政权力事项
2.调整行使层级的1项行政权力事项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