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临沧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2020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按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未纳入《临沧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2020版)》的依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二、需动态调整(含新设、承接、取消、整合、下放和其他要素调整等)的必须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依法依规按流程进行调整。
三、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快编制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所有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授权办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清单编制和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授权办理工作,并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市级各部门事项进驻、授权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公布工作,于2021年1月10日前将完成情况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