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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管理部: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将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准入条件调整为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时间自2018年10月1日起。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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