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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管理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根据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精神,经2015年4月22日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对我市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作如下调整,请认真遵照执行: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24日
主办:临沧市人民政府
承办及维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53090202000021号
备案序号:滇ICP备05000018号
政务服务热线:0883-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90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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