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水务局关于下达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专项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和省级投资计划的通知
临发改投资发〔2022〕182号

时间:2022-11-10 15:30:1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gw/2022-00134  发布机构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22-11-10 15:30:14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耿马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专项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和省级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2〕287号),现将省下达我市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专项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0万元、省级投资147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资金违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县级等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要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就地就近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增加收入。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权限报有关机关审批。

二、转发下达

本批次投资计划已明确到具体项目,在收文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计划下达情况要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关联至本批计划下达文号。对分解后的具体项目要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备案。本批次投资计划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为直接投资,在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项目任务清单时,逐一明确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县上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落实项目各项建设条件,确保投资计划分解后,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要加强工作沟通和项目筛查,坚决防止重复申请和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要切实落实市县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地方投资及时到位。

三、项目监管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 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各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原则上应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县级发改部门会同县级水务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特别是要发挥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的日常调度、进度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县级水务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行业监管责任。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按职责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进度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省市发展改革委、水务部门将加大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水利部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月报)监管体系,请耿马县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并于每月8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国家和省、市级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良好,保障建设质量和效益,有效控制投资概算,2022年完工项目可初步发挥效益(绩效考核表附后)。

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国家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1.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专项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表

2.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专项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和省级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水务局

  
附件【临发改投资发【2022】182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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