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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时间:2021-06-04 09:52: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2021年6月4日,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33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国家和地方应急预案体系的完善、应急管理学科发展、体制改革推进、省级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修订,以及近年来在气象灾害应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不足,需对《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临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沧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等八部分。《应急预案》还确定了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标准,为启动应急响应提供了客观化标准和判定依据;明确了防范应对不同灾种、不同级别的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为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行动指南。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提出了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依法防范、协调有序的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包括: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县(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基层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等方面内容。明确了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气象工作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临沧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26个有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第三部分为监测预警。明确了监测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以及信息传播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包括:分级响应级别及启动、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现场处置、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信息公布和报道、应急响应终止或解除等七方面的工作内容及要求。明确了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围,设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响应等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号级别以及灾害性天气影响范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会商研判,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等级的气象灾害,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密切监视灾情,启动相关预案或工作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

  第五部分为恢复与重建。明确了灾后调查评估、规划和组织实施、灾害保险和评估总结等工作中相关单位的职责。

  第六部分为应急保障。提出了应急响应工作必需的队伍、通信与交通、物资与装备、技术储备及资金等保障方面的措施。

  第七部分为预案管理。明确了表彰与责任追究、预案修订与完善、预案解释、发布实施日期等工作。

  第八部分为附则。

  三、文件执行日期

  依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本《应急预案》自2021年6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