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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srmzfbgs/2022-00192 发布机构: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临政发〔2019〕42号 发布日期:2019-09-10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何金彪,男,汉族,1993年10月出生,农民,云南省临沧于市云县忙怀乡慢卡村沙田组人。何金彪同志于2019年5月8日在澜沧江忙怀段大转弯码头幸福桥营救落水群众时,不顾个人安危,不怕流血牺牲,挺身而出,以实际行动维护了人民的利益,谱写了时代正气之歌。为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新风正气,按照《云南省见义勇为行为申报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推荐表彰办法(试行))》的要求,决定授予何金彪“临沧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按照《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临沧市见义勇为协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奖励何金彪人民币2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惩恶扬善,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和宝贵精神财富,是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希望全市各族干部群众以见义勇为群体和个人为榜样,大力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扬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个人奉献精神,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见义勇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推动平安法治临沧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