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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rmzf016/2022-00118 发布机构:临沧市人民政府
文  号:临政发〔2018〕62号 发布日期:2018-12-19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李发楠,男,汉族,1995年6月出生,耿马自治县人,现为耿马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合同制消防员。2017年10月30日,李发楠同志在休假期间,在孟定镇南木算大桥自告奋勇参加营救被困群众。他不顾个人安危,不怕流血牺牲,挺身而出,以实际行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谱写了时代正气之歌。为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新风正气,按照《云南省见义勇为行为申报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推荐表彰办法(试行)》的要求,经2018年10月9日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李发楠同志“临沧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按照《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临沧市见义勇为协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李发楠同志颁发奖金人民币2万元。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惩恶扬善,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和宝贵精神财富,是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市各族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个人为榜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扬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个人奉献精神,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见义勇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推动法治平安临沧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8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