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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srmzf/2022-00017 发布机构:临沧市人民政府
文  号:临政发〔2022〕10号 发布日期:2022-03-18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2022年稳增长3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临沧市2022年稳增长35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2022年稳增长35条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圆满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结合临沧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

(一)落实严防严控措施。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防控策略不动摇,坚持科学精准、动态清零,围绕境外、境内两个输入方向,强化打击偷渡、口岸闭环管理、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临人员排查、卡点双向查缉、网格化兜底排查等关键措施,全面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强化“堵、清、防、保、扛”措施。健全完善边境联防体制机制,持续压实五级书记抓边防、五级段长守边境责任,加快建设完善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和“智慧边境”,健全管护机制,牢牢守住疫情“不输入、不反弹、不扩散、不外溢”的底线。(牵头单位: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二)精准做好常态化防控。持续改善边境县、乡(镇)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严格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常态化防控,构建第一时间发现、及时有效处置的预警机制,安全推进疫苗接种,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开展重大促销等活动时,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三)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把突发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持续提升流调溯源、核酸检测、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等能力。加大抵边行政村有关政策落实支持力度,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民生、就业、保供稳价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四)加大中央和省资金争取力度。抢抓政策机遇,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兴水润滇”工程、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循环化改造、数字经济、城市更新及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等重点领域,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15亿元以上,争取发行各类债券资金40亿元以上,支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全面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向上争取省级项目前期经费5000万元,市级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500万元,重点支持大项目、工业项目、产业项目、成熟度较高的项目。切实加大金融对前期工作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加快重点领域投资建设。积极向上汇报对接,争取150亿元资金,支持综合交通建设、水网工程、生态治理、城市建设、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新能源发展、节能降碳、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重点领域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七)强化要素保障。充分发挥重大建设项目要素保障工作专班作用,统筹做好土地、林地、环境容量等要素指标的计划安排,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定年度重大项目“服务保障清单”,建立重大项目“1对1”服务机制,对重大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实行全流程跟踪服务。梳理一批投资规模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尤其是重大产业项目,对项目保障要素由市级进行统筹,促成一批重大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八)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持续推进金融精准服务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鼓励支持各银行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实现企业首贷、信用贷扩面增量。加强融资工具和配套政策制定,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继续完善企业融资问题交办制度,形成市县联动、银政企协同的良好关系。(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临沧银保监分局)

(九)鼓励以商招商。争取省财政对招商引进制造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政策支持。落实好临沧市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政策(试行)。(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促进财政金融投资同向发力。建立完善银政企合作机制,推出一批金融机构“喜欢的项目”,破解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困难等问题,促进金融与企业的进一步融合发展。按月梳理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开展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定期沟通会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临沧银保监分局)

(十一)加快盘活存量资源资产。加快推进片区开发建设。大力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因地制宜出台相应政策措施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快盘活制糖、酒制造、工业硅等重点领域的闲置厂房、设备资源,通过解困复产、重组生产、租赁经营等方式,释放生产能力和经济价值。加快盘活低效、闲置、暂停开发的旅游、矿山等各类资源。职能部门要对盘活资产较大、开发建设规模较大的项目进行重点指导,每个县(区)要提出至少一个项目。(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国资委)

(十二)加快专项债券和预算内资金使用进度。加快已拨付到位各类资金支出进度,形成更多实物量。加强对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支付进度的督促检查,依法依规对长期资金趴账的项目作出调整、回收处理并通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大力实施促消费行动

(十三)积极扩大农村消费。支持茶叶、核桃、临沧坚果、蔬菜、水果、畜禽等重点特色农产品直采直销直供基地建设。鼓励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农特产品旗舰店、特产馆,开展直播带货。支持加快实现“快递进村”,鼓励新零售等消费新业态向农村市场拓展。持续开展汽车、家电下乡促销活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十四)积极扩大城镇消费。支持实体店、城市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改造升级,支持连锁企业、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鼓励各县(区)打造夜经济地标和网红打卡点。积极争取省级对商贸流通企业、品牌连锁店经营企业奖励支持。市级财政筹措资金对2022年内新增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及大个体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简化各类市场主体举办户外促销活动的审批手续。落实国家、省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

四、着力提升外资外贸发展水平

(十五)支持扩大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积极争取省级对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给予奖励、贴息、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等政策支持。2022年在临沧新建的年实际利用外资800万美元以上的新项目、500万美元以上的增资项目,由市财政按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每户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

(十六)支持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积极争取省级安排的50亿元外贸专项信贷额度,支持外贸重点企业、龙头生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外贸发展力度。争取省级对产值增速较快的加工贸易企业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技术创新等给予补助支持。积极争取申报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省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并争取奖励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孟定海关、南伞海关、沧源海关、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

(十七)加快推动中缅印度洋新通道海公铁联运工作。积极向国家、省级层面汇报,争取将中缅印度洋新通道重点建设内容纳入《云南省建设中国环印度洋大通道三年行动计划》政策支持范围。以“四个先行”推动“五通”,实现中缅印度洋新通道常态化运行,以通道带物流、以物流带贸易、以贸易带产业、以产业促跨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外办、孟定海关、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十八)切实稳住农业“基本盘”。大力支持“糖、茶、果、菜、牛”等特色农业重点产业发展,认真落实《临沧市加快肉牛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确保农业投资增速30%以上,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分别稳定在432.2万亩、108万吨以上。严格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建设高标准农田22万亩以上。支持农业科研和技术应用推广,加大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科技局)

(十九)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抓住实施“百亿金融支农行动”机遇,力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涉农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余额净增不低于20亿元。积极争取中央、省特色农业发展资金支持1亿元以上。支持建设茯苓、滇重楼、滇鸡血藤等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加工基地。支持蔗糖、临沧坚果、核桃等特色农产品和畜禽产品精深加工。开展市级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争取获得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竞争性创建以奖代补资金1000万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

(二十)加大工业发展扶持力度。持续落实《临沧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市级财政筹措资金,对2022年内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三年内重复升规企业除外),市级财政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对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且具备相关联网填报条件,经统计部门审核通过准许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数据统计的工业个体经营户,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2022年度产值超过10亿元且产值增幅在2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2022年度产值超过5亿元且产值增幅在2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2022年度产值超过1亿元且产值增幅在2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支持重点园区优化提升。争取不低于20亿元地方政府专债资金,支持标准化现代产业园区建设。积极争取园区循环化改造清单项目和清洁生产改造先进技术应用示范支持。积极创建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争取奖励资金支持。对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申请省级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或股权投资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二十二)着力提升电力保障能力。强化要素保障,积极争取更多光伏发电项目纳入省级澜沧江中下游“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项目建设。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开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临沧供电局)

(二十三)支持旅游业加快升级和市场恢复。落实好加大支持旅游业恢复助企纾困解难的政策措施。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积极争取省财政按照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争取省级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甲级旅游民宿的主体,争取省级给予一次性最高15万元奖励;对新开发具有云南特色文化元素且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旅游商品的,争取省级给予一次性研发设计20万元补助;对创作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的,争取省级给予奖励。允许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配套相关经费,全力做好文旅消费券发放工作。(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

(二十四)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编制实施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一县(区)一策”方案。商品住房去库化低于合理周期的,要适当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超出合理去库化周期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稳价促销,引导房地产业合理有序开发。鼓励各县(区)积极出台吸引外地人口落户和安居的政策。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商改租”等方式,建立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大对建筑业发展扶持力度,市级财政筹措资金,对2021年已入库入统且2022年完成注册地总专包企业总产值排名前10名的建筑企业给予每户奖励7万元;对2022年内新增加有等级资质且入库入统的注册地总专包企业总产值排名前10名的建筑企业给予每户奖励3万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

(二十五)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积极推动金融对“数字临沧”建设的支持,争取省级新型基础设施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上,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数字小镇、智慧园区和智慧县城等重点领域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六、推动城乡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

(二十六)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1亿元以上,争取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3亿元以上,积极争取金融信贷支持,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05个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十七)加快城镇老化管网改造提升。力争争取国家和省预算内投资、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5亿元,支持供水、排水、燃气等城市(县城)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十八)支持民族地区提升农村住房功能。开展民族地区农村住房功能提升试点,争取省财政资金2000万元,对设计方案和改造提升建设投入给予适当奖补,支持在保留民族优秀传统建筑风格和满足安全稳固的基础上,合理分隔卧、厨、厅、卫功能,提升保暖、隔音、防火等性能,升级成为具有现代居住功能的传统民居。(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二十九)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力争各1个以上县(区)进入全省高质量发展前20强县和经济增长进位较快前20强县,争取省级给予每个县(区)500万元奖励。积极争取省级实施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奖补资金和税收让利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七、努力增强创新创业能力和活力

(三十)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争取云南省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若干政策支持。争取有企业列入省级创业园区升级计划和社会投资机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并获得省级分别给予每个500万元、200万元补助资金。对年内新培育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争取省级科技专项政策支持。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符合我市产业技术发展导向并到临沧落户的市外创新型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和工业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十一)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引培用和技术研发支持力度。争取省级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支持;争取省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给予每名驻滇院士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落实好《科技支撑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对经评审认定入选市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每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培养资金支持;对入选市级科技创新团队的,每个团队一次性给予2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补助。支持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累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9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牵头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十二)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行政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常态化开展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大力营造亲商、爱商、护商的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十三)大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全力实施市场主体倍增“阳光、雨露、土壤”行动,制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年度实施方案,抓好“九大行业领域”市场主体倍增计划。鼓励支持“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促进“四上”企业较快增长。树立典型示范,召开市场主体培育推进会议。(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局)

八、加大助企纾困减负力度

(三十四)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好国家、省、市出台的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及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积极帮助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向上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力争获得省级支持2000万元以上。落实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和分时段弹性收费政策,降低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

(三十五)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融资支持力度。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全年再贷款、再贴现余额超过15亿元。对借用支农再贷款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争取省级财政按照再贷款金额的1%给予财政贴息,力争贴息金额达100万元。落实好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贴息标准上浮10%的政策。充分利用省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立重点中小微企业清单,建立政府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重点中小微企业定期对接机制,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力争全年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净增30亿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临沧银保监分局)

各县(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全力做好稳增长工作。一是要紧紧对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和我市35条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强与省级对口部门汇报衔接,切实强化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工作指导,全力做好各项政策、资金、项目的向上争取工作,力争我市获得更多、更大、更广的支持;各项政策措施由对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二是要全面梳理往年有关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抓紧抓好兑现落实工作。三是要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调度,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月经济运行、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和“三个示范区”建设联动调度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做好市场预期引导有关工作,加强政策评估和动态优化,做好政策储备研究,暂缓出台各种收缩性政策。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县(区)、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和各重点行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请各县(区)、各部门于每月末2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35条政策措施推进落实情况(首次报送时间为3月22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联系电话:2127817。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2136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