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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srmzfbgs/2022-00222 发布机构: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临政办发〔2021〕39 号 发布日期:2021-07-14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临沧市城市更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城市更新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0〕33号),结合临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城市更新,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传承历史文化,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市更新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2025年,全市城市空间布局更加优化、综合功能更加完善、人居环境更加优美、风貌特色更加突出,产城进一步融合,显现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色、临沧特点的城市之美。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用规划设计引领城市更新

1.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围绕“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和社会满意度”等9个方面,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工作制度,对城市既有建筑、低效用地、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等开展全面体检评估,及时纠偏、对症下药,努力建设没有“城市病”的城市。

2.提升城市规划。坚持城乡统筹、全域推进、一体规划的原则,加快市级、县(区)、乡镇(街道)三级两类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进度,将乡镇镇区、乡镇集市、行政村、较大自然村、特色小镇规划与城市规划相衔接,实现城市规划新提升。充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城市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布局,做到集约高效、宜居适度、绿色和谐。通过完善城市规划,将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人左右,特殊情况下不得大于150平方米/人,城市居住用地占比控制在25%—40%,工业用地占比控制在15%—30%,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占比控制在20%—25%。

3.优化城市设计。将城市设计贯穿国土空间规划全过程,优化城市更新项目的建筑高度、体量、形态、视觉、立面材料及新旧建筑(群)的空间组合关系,将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具体化和图形化,并转化为建设条件,确保城市更新项目自然融入城市总体空间格局、交通组织和景观视廊。

4.提升城市风貌。坚持“传统文化现代表达、民族元素世界表达、地域特色国际表达”,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保留、保存、保护文物古迹,修复和合理利用现存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镇名村等文化遗迹,坚定文化自信,延续城市文脉,体现城市精神,展现时代风貌,彰显临沧特色。

(二)坚持用棚户区改造主导城市更新。结合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房改造等城市更新重点内容,谋划一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统筹补齐污水管网、垃圾中转站、绿地、市政道路、停车场、缆线沟等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结合各县(区)财政承受能力实际,合理确定项目实施的时序、范围、标准,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市城镇棚户区应改尽改,力争完成改造8万户以上。同时,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因城施策,突出临翔主城区、各县工业园区、临沧职教园区、教育卫生系统等重点,谋划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三)坚持用老旧小区改造带动城市更新。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创新小区治理模式,围绕“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改造资金政府、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对城市及县城建成区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进行改造,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要注重改造品质,按照“先地下、后地面、再空中”的改造时序和“地下管网配套、地面环境整洁、空中视角美观,具备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要求,因地制宜推进改造。要将消防安全设施提升改造作为重点,确保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满足规定要求。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要求,以片区为单位,对老旧小区及与之相连片区的建筑立面、道路、绿化、路灯、供排水等基础设施进行集中改造,完善抚幼、养老、医疗、购物、餐饮、公共交通等服务功能,将老旧小区及片区建成活力新区。到“十四五”末,将全市2005年之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全部改造完成,力争完成改造5万户以上。

(四)坚持用水环境整治升值城市更新。大力推进以水环境整治为引领的城市生态修复,升级改造城市排水防洪系统,加快修复城市自然生态,加强排水管网维护和管理,确保不出现严重的城市内涝。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水定业,在城市全面实施显山露水生态景观打造工程,大景、小品相结合,做优、做精城市公园和水景,以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市的品质、特色。加强城市河湖监管,全面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快实施临沧中心城区水生态建设,云县“三河六岸”,凤庆县“十三山”、“十八河”、“二十四桥”,永德县德党河水库生态湿地公园,镇康县过境段河流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耿马自治县勐相湿地公园,孟定口岸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沧源自治县葫芦湖提质改造,双江自治县城市湿地修复工程等项目。大幅提升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等公园绿地和广场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通过规划建绿、拆违补绿、破硬植绿、留白增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等方式,扩大城市绿地面积和绿量。加快城市周边特别是面山的生态修复和建设,提升绿地景观风貌,实现城绿协调和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按照“后院前置、后绿前移”思路,打开城市道路两侧的城市公共空间,将围院的通透式绿化与道路绿地紧密衔接,共享绿色城市。

(五)坚持用垃圾分类提档城市更新。推进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终端设施建设,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负责在办公区域、职工宿舍区、住宅小区等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由城市环境卫生部门牵头配设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中转站、终端处理和回收利用设施。各县(区)要在2021年内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年底前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临翔主城区至少建成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余县城至少建成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推广“村(居)收集、乡(企)转运、县(区)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新模式。突出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全市范围内一律不再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加快推进云县、耿马自治县2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启动覆盖永德县、镇康县、孟定镇的2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前期工作。加快补齐建筑垃圾、厨余垃圾和医疗废弃物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

(六)坚持用污水处理提标提质内涵城市更新。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截污管网新建和改造进度。开展城区污水管网普查,摸清污水管网的覆盖面、线路网络、运行状况等内容,根据普查情况,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和完善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以城中村、老旧城区、老旧小区、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整治截污管网空白、错接混接、雨污不分等问题,切实提升污水管网覆盖率、污水收集率。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再生水利用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建立网格化管护制度,提升设施运行效率。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城区河流、水体水质监测,及时治理各类不良水体,优化城市水环境。2021年完成8县城及孟定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临翔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厂)建设,使出水标准达到一级A标标准;全面加速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22年完成临沧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凤庆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镇康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等项目建设,到“十四五”末,新建、改造8县城(含孟定镇)污水管网452公里以上。

(七)坚持用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更新。以智慧城市建设为抓手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快城市智慧设施建设力度,建设“城市大脑”,整合城市管理领域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加大城市数据开发和共享进度,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前沿技术对政务、企业、社会、互联网等数据进行全域即时分析、调度、指挥、管理,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加快推进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程项目要按规定向5G基站建设免费开放。推动电力、燃气、交通、水务、地下管线、物流等公用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智能化改造,建设城市信息模型(CIM)、数字化管理平台和感知系统,打通社区末端,织密数据网格,实现数字化展示、信息化关联、可视化管理。建设水、大气、噪声、土壤和自然植被环境智能监测体系和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在线防控体系,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推进“市民一卡通”应用建设,整合城市公共交通、医院、景区、社区等各领域的一卡通服务功能,拓展社区智慧化应用。坚持人性化服务,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的温度、精度和效能,人性化规范设置各类路标路牌、广告、店铺牌匾、垃圾箱、公交站台、路旁座椅等城市家具、小品和休憩设施,有序推进各类架空管线入廊入地,治理非法小广告,着力解决城市“空中蜘蛛网”、“牛皮癣”等视觉污染。加大“两违”建筑整治力度,遏制增量、消除存量。落实清洁施工“六个百分百”和“六个不准”,加强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防控。

(八)坚持用美丽县城建设加速城市更新。围绕建设“干净、宜居、特色、智慧”的“美丽县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优化城市交通体系,构建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系统,优化道路线型,打通断头路,提高次干路和支路的密度。加强城市破损道路维护管理和规范设置城市道路标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完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系统及行人过街设施,建设满足舒适步行需求的城市慢行系统。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要按机动车保有量的1.5倍规划,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人防设施为补充等设置停车场。巩固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成果,实现垃圾转运和处理设施、公共厕所、洗手设施全达标、全覆盖。构建多元供气格局,认真落实城市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与燃气管网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要求,加快完善城镇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建设集约高效的城市供水体系,改造老旧供水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认真执行《临沧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一老一小、中小学、超市、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引导老旧厂区的企业向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搬迁,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利用老旧厂区开发设计咨询、科技、金融、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康养、养老服务、科普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产业。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城市体检。各县(区)对城市开展全面体检,形成体检报告,建立城市体检信息评估系统,对城市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监管。各县(区)要在2021年7月上旬完成第一次城市体检,并在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年度城市体检。

(二)编制实施方案。各县(区)要以城市体检报告为依据,编制《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制定“一城一策”更新措施。城市更新方案的制定要严把公开公示、意见征求、专家论证等环节,做到集思广益、科学合理。各县(区)要在2021年7月上旬编制完成《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并在每年的4月底前完成方案的调整优化。

(三)建立城市更新动态项目储备库。各县(区)要按照“策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对项目推进情况定期清查,确保城市更新有序推进。

(四)方案研究审查。各县(区)《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由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和备案。2021年度的方案审查需在2021年7月底前完成。

(五)组织实施项目。根据《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清单和重点工作任务、目标,结合项目建设的要素保障等情况,有序组织实施。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要主动听取和采纳相关利害人员的意见,注重引导公众参与,妥善处理项目实施引发的各类矛盾问题。

(六)开展考核验收。按照《云南省城市更新工作导则(试行)》要求,对照相关考核指标体系,对城市更新的项目实施进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等开展评估、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堵点问题,制定提升措施,推动城市更新不断提质加速。考核验收采取县级自查自验、市级考核评价的方式开展,县级自查自验工作需在每年的1月底前完成,市级考核评价工作需在每年的2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和完善城市更新技术导则和考核办法等配套文件,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通过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等措施,协同推进城市更新。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城市更新要求落实到各项审批环节。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城市更新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要紧盯国家和省级政策导向,积极整合资源,大力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与省级部门的衔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对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要精简城市更新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要加大城市更新项目用地保障,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可按程序调整用地性质和用途;符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标准的,可执行有关用地激励政策,以划拨、招拍挂或协议出让等方式予以保障。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建筑容积率奖励、补助资金等激励措施。

(三)加大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城市更新的政策、效益。做好城市更新意愿征询和实施方案公示工作,广泛听取各方对城市更新的建议、计策,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城市更新,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1.临沧市城市更新主要任务指标

2.临沧市城市更新“十四五”重点建设任务清单

附件1

临沧市城市更新主要任务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5年目标

临翔主城区

其他县城

1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人)

原则上100,特殊情况应专门论证,上限不得大于150

2

城市居住用地占比(%)

25-40

25-40

3

工业用地占比(%)

15-30

15-30

4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占比(%)

20-25

20-25

5

步行、公共交通、自行车交通承担比例(%)

75

75

6

城市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9

8.5

7

道路面积率(%)

17

16

8

道路完好率(%)

97

96

9

住宅配建停车位(个/100平方米)

2

1.8

10

非住宅配建停车位(个/100平方米)

1.2

1

11

公共停车场车位占比(%)

16

15

12

城市公厕配建比例(座/平方公里)

6

5

13

城镇污水收集率(%)

95

93

14

城镇污水处理率(%)

100

100

15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42

40

16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17

天然气长输管道总里程(公里)

100

80

18

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比(平方米/百户)

20

20

19

已建成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比(平方米/百户)

15

15

20

规划城区绿地率(%)

40

40

21

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13

12

22

居住区附属绿地率(%)

37

37

23

商业中心绿地率(%)

25

25

24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95

90

附件2

临沧市城市更新“十四五”重点建设任务清单

县(区)

棚户区改造

(户)

保障性租赁住房

(套)

老旧小区改造

(户)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污水管网建设

(公里)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

(座)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座)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

(座)

城市公共停车场

(个)

临翔区

19611

2200

14040

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

148


1

1

17

云县

11368

3709

10931

40

1

1

1

17

凤庆县

10600

2000

11151

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68


1

1

21

永德县

9270

3686

6431

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32

1

1

1

11

镇康县

5600

4571

4510

2021年8月30日前完成

30

1

1

1

10

耿马自治县

县城

8608

4938

4078

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36

1

1

1

11

孟定镇




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

30


1

1

5

沧源自治县

7550

531

1819

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40


1

1

28

双江自治县

7003

1300

3750

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28


1

1

19

临沧工业园区

1380

320








临沧边合区

1393








1

市本级


5198








合计

82383

28453

56710


452

4

9

9

140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