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临政办发 > 正文
索引号:lcsrmzfbgs/2022-00210 发布机构: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临政办发〔2021〕60号 发布日期:2021-11-11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临沧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1〕31号)精神,结合临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六稳”“六保”,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痛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系统运用,进一步清理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限制,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临沧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步。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就业环境

1.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每年新登记市场主体不少于2.4万户。到2025年,市场主体总量达到27万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20户以上,市场主体中企业占比达到17%以上,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20户以上,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让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巩固提升稳就业保就业的基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降低就业创业门槛。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落实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落实“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标准,规范开展网络交易经营者登记注册,进一步规范小微电商准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力度。严格执行云南省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拓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组织企业职工开展与本企业主营业务有关工种培训的,补贴标准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30%、20%;对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规定的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培训工种涉及服务我省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的,补贴标准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进一步简化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材料。推选一批“行校合作”省级培训项目,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鼓励开展项目制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训,对脱贫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围绕临沧“三个示范区”建设,精准分类开展紧缺技能人才培训,创新乡村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康养云师傅”培训,到2022年,力争全市培养培训各类康养服务人员6620人次以上,其中养老护理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少于2500人次,培养培训各类婴幼儿照护人员3000人次以上。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创业创新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不断拓宽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就业、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渠道,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依法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和引导,推动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改进管理服务。落实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发挥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加强对就业重点群体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云岭大学生就业护航行动,推进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全覆盖。建立农村创业创新导师队伍,探索建立“师带徒”创业指导机制,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完善适应灵活就业的社保政策措施,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推进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临沧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5.落实惠企服务政策。稳步扩大财政资金直达范围,将市级财政对应中央、省级直达资金中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资金一并纳入直达机制管理,落实财政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加强直达资金使用管理监控,确保合规、高效使用直达资金。推进国库退税录入、审批、信息传递全流程电子化,推动实现非税收入全领域“跨省通缴”。进一步落实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推动市征信平台建设,提高涉企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和归集力度,支持发展市场化征信机构。推动“信易贷”平台2021年底前上线运行,有关部门及时将涉及的信用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广运用“一部手机云企贷”等为企业服务的平台,为中小微企业精准“画像”提供数据支撑,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有效增信。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不合理收费,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推动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等合规经营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临沧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是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严格执行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规则,强化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使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整治和审计调查,从严查处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或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技术性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坚决清理“红顶中介”。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规范改进认证服务。依法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发展。督促认证机构公平有序竞争和公开收费标准,及时公布认证信息,提升服务质量。开展涉及认证的评价制度专项清理。根据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改革部署,加大对使用自我声明方式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涉企审批服务。严格执行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分行业分领域清理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规范行政审批标准,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力推广运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实现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精简优化涉及电子电器产品的管理措施,探索推行企业自检自证和产品系族管理。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严厉查处各类专利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创新主体商标及专利电子化申请应用指导服务,推进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全流程电子化。(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

9.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动态调整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临沧“三个示范区”建设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组织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安全评价等多个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实施区域评估的不再对区域内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工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推动“多规合一”“多表合一”“多审合一”“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项目,企业取得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有关承诺即可开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规程,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管理的审批事项,除复杂事项以及需要现场踏勘、听证论证的外,逐步实现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全面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技术审查、专家论证、中介服务等全过程审批服务行为和时间管控,规范预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环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专项整治,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

11.消除消费隐性壁垒。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规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措施,研究制定我市培育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政策措施。制定我市二手车流通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建立健全旅游民宿台账,协调推进全市旅游酒店标准化建设,助力旅游民宿行业提质达标,鼓励适当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新产品开发支持力度。全面践行“两山”理念和全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围绕我市“糖茶果蔬畜”重点产业领域,健全完善产业标准体系,2021年底前组织制定和发布体现临沧特点、先进实用的地方标准20项。鼓励支持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优势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引导和规范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工作,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先进团体标准。建立创新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加大科技研发,支持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转化。紧扣临沧“三个示范区”建设实施工作,推动全市特色新产(商)品研发上市,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大对外经贸开放合作力度,加强进出口商品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孟定海关、南伞海关、沧源海关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

13.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落实临沧市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政策(试行)。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有关行业标准制定。优化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系统,持续深化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完善企业登记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年报信息公示功能,加强填报指导服务,减轻企业报送负担。(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持续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运输企业、金融机构、进出口企业等管理系统对接,创新“外贸+金融”“通关+物流”等服务模式,便利企业在线办理融资、担保、结算、出口信用保险、货运保险等各类业务。优化海关风险布控规则,推广科学随机布控,提高人工分析布控精准度,降低守法合法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深入推进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在进出口环节推广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制度,在规定范围内拓展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鼓励理货、拖轮、委托检验等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持续清理规范口岸收费,规范货物港务费等收费项目,减并港口收费项目。加强口岸收费清单目录管理和常态化收费公示,做到清单外无收费。(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孟定海关、南伞海关、沧源海关、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临沧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优化民生服务

15.完善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体系。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多样化经营模式,盘活闲置床位资源,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础上,向其他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开放。到2022年底,原则上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所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农村普遍建立覆盖县、乡镇、村三级的养老服务网络,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基本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推行诊所执业备案管理。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探索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远程审方。(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扎实开展帮扶救助。积极运用全省统一的政府救助平台,实现低收入人口帮扶全覆盖。建立低收入人口资源库,加快推进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防止产生违规冒领和设租寻租等问题。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流程,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救助全覆盖信息平台,探索多种救助方式,对因病、因灾、因残等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集体成员实施救助帮扶。建立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农户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产业帮扶全覆盖。(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制定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运用,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复用。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梳理发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证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批公布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持续推进西南五省区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推广“一部手机办事通”银发专区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优化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服务功能,进一步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8.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监管。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推动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压实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审管联动。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科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计划,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按照监管规则和标准,强化监管与执法有效衔接,建立完善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建立和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推进信用承诺、信用监管和信用应用。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频次。加强对日常监管事项的风险评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高风险环节实施重点监管,聚焦“管好一件事”实施综合监管。分批公布推广支持创新有关改革举措任务清单,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持续完善“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运用,实现执法监管信息随时可查、监管行为数据即时上报,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依规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明确行政裁量种类、幅度,规范适用程序,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鼓励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市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强化组织实施,及时研究“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学习新经验,探索新方式,取得新成效,使各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实到利企便民上来,落实到优化营商环境上来。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二)完善评价机制。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网上营商环境投诉等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政群沟通评价机制,建立企业和群众直接评价“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常态化机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强化差评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工作闭环,努力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