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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srmzfbgs/2022-00259 发布机构: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临政办发〔2020〕102 号 发布日期:2020-11-11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2020—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临沧市2020—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2020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支持蔗糖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促进蔗农脱贫增收,推动我市蔗糖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6号)要求,结合临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糖料甘蔗产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农民利益为着力点。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引导推广先进适用的糖料甘蔗脱毒、健康种苗,提高糖料甘蔗良种率和全程机械化作业面积,降低糖业生产成本,提升我市蔗糖业综合竞争力、切实保障蔗糖供给安全。到2022年,基本实现糖料甘蔗脱毒、健康种苗全覆盖,全程机械化生产水平有效提升,亩产提高10%以上,蔗糖分提高0.5%-1%。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全市计划新植糖料甘蔗脱毒、健康种苗133.5万亩以上,脱毒、健康种苗覆盖率达到95%以上;计划实施甘蔗机械化深翻开沟100.45万亩、机械化无人机统防统治150万亩、机械化中耕培土51.23万亩、机械化联合收获甘蔗5.6万亩(29.5万吨)、机收甘蔗运输29.5万吨、蔗叶机械粉碎15.1万亩。

(计划分解详见附表)

品种要求为2017年5月1日以前通过省级审定的甘蔗品种,2017年5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登记的甘蔗品种,且进入糖料甘蔗良种良法补贴项目相关规范的“糖料甘蔗脱毒健康种苗名录”;糖料甘蔗机械化作业符合糖料甘蔗良种良法补贴项目相关规范的“糖料甘蔗机械化推广技术规范要点”。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各县(区)及制糖企业根据目标任务要求,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县级糖料甘蔗种植主管部门在确定当年糖料甘蔗脱毒、健康种苗供应方式后,及时落实种苗来源,确保种苗供应充足。落实各种甘蔗机械化作业机械、机具和相关作业组织,多渠道多形式进行糖料甘蔗机械化作业。

(二)组织种植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组织制糖企业、种植主体,认真按照相关要求及种植标准规范实施。在每年5月中旬前完成糖料甘蔗脱毒、健康种苗推广种植任务,6月底前完成糖料甘蔗品种确认、面积核定、验收公示等工作,并报县级糖料甘蔗种植主管部门汇总、逐级上报备案。糖料甘蔗种植主体在完成机械化作业(外请及由专业组织提供服务的,应与服务方签订糖料蔗机械化作业服务协议),并经制糖企业农务人员现场审核后,于30日内向作业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提交作业补助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进行审核、公示等工作,并报县级糖料甘蔗种植主管部门汇总、逐级上报备案。

(三)补贴时间。甘蔗良种良法补贴实施时间于2020年秋植甘蔗种植期开始。

四、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糖料甘蔗种植主体,包括个人、甘蔗种植合作社、种植企业、农场和其他实际种植者。

(二)补贴标准。糖料甘蔗脱毒、健康种苗按当年新植面积每亩补贴350元,机械化深翻开沟作业每亩补贴170元,机械化无人机统防统治作业每亩补贴20元,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每亩补贴25元,机械化联合收获作业每吨补贴30元,机收甘蔗运输每吨补贴15元,蔗叶机械粉碎作业每亩补贴20元。

五、补贴方式

采取先种植、先作业后补贴,直补到卡(账户)的方式,分别以2020、2021、2022年省级审核确定的糖料甘蔗脱毒、健康种苗种植面积和机械化深翻开沟面积、机械化无人机统防统治面 积、机械化中耕培土面积、机械化联合收获甘蔗数量、机收甘蔗运输数量、蔗叶机械粉碎面积为依据,测算下达补贴资金。

六、补贴发放

(一)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补贴。每年5月底前,糖料甘蔗种植主体完成种植任务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组织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制糖企业农务人员开展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逐级造册汇总,上报县级糖料甘蔗种植主管部门。每年8月底前,县级糖料甘蔗种植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制糖企业,依照验收实绩,制订补贴发放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通过金融机构“一卡(折)通”、“蔗卡通”统一发放,其他种植主体补贴款按相关规定兑付。

(二)机械化作业补贴。糖料甘蔗种植主体在完成机械化作业后30日内,向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交作业补助申报表并提供经制糖企业农务人员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业服务协议,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行驶证正本、副本复印件等),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管委会)汇总造册上报县级糖料甘蔗种植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糖料甘蔗种植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制糖企业依照推广实绩,制定补贴发放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通过农户“一卡(折)通”、“蔗卡通”拨付糖料甘蔗种植主体,其他种植主体补贴款按相关规定兑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糖料甘蔗良种良法补贴工作。各县(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地方产业服务中心要强化项目管理,制定年度补贴计划,强化资金管理,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全面贯彻落实糖料甘蔗 补贴政策。市级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工作监督指 导,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上级补贴政策和实施方案,中央及省配套资金95%、市及县级配套5%,结合临沧实际,市及县级配套部分按1:9配套(市级配套10%,县级配套90%)。各级财政要积极筹措、足额配套,支持开展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 广补贴工作。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