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临政办发 > 正文
索引号:lcsrmzfbgs/2022-00266 发布机构: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临政办发〔2020〕93 号 发布日期:2020-10-13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20〕20号)精神,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夜间经济,激发消费潜力,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增强夜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和城市活力,结合临沧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包容多元、彰显特色”的原则,依托临沧特色资源优势,坚持以餐饮为基础、以文化为灵魂、以购物为支撑、以旅游为带动、以亮化为辅助、以政策为保障,围绕“购物、餐饮、观赏、养生”等夜间消费元素,整合商业、文化、 旅游、体育等各方资源,培育夜间经济发展载体,完善夜间经济保障体系,挖掘夜间消费新动能,鼓励消费业态多元化发展,完善综合配套,加强协作实施,提升夜间经济保障能力,推动全市消费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夜间经济提升为突破口,积极拓展全市消费升级产业链,用3年时间在8县(区)和孟定镇主城区,打造11-19个夜间经济示范区,其中,临翔区打造3个,其他各县和孟定镇分别打造1-2个。培育购物、餐饮、观赏、养生4个特色夜间经济,丰富消费业态,完善配套措施,美化亮化环境,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实现城市夜间经济的规模化、常态化、大众化、品牌化。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完善区域布局。各县(区)和孟定镇重点围绕夜间经济游客集中、市民活动集聚、创业创新活跃、对市民生活没有明显影响的区域,编制富有地方特色的夜间经济发展规划,科学划定发展夜间经济重点区域和主要示范街区,并把发展夜间经济的重点区域、重点示范街区、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各县(区)国土空间规划,完善空间布局,精心组织实施,对已列入市、县(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商业、文化、旅游、体育等夜间经济项目,加快审批,优先给予用地安排,尽早启动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 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突出区域特色,打造示范街区

1.综合消费示范街区。以综合消费为主题,在各县(区)和孟定镇主城区商业综合体和城市黄金地段,集中打造夜间综合消费示范街区,推动“线上+线下”商业模式升级,大力发展具有创新引领和品牌吸引力的夜间经济消费业态,形成“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的夜间经济消费氛围,提升夜间经济消费品质,吸引广大消费者,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体验消费示范街区。以体验消费为主题,在各县(区)和孟定镇主城区河畔沿线、环城公路一带集中打造体验消费示范街区,加大优化河畔夜景灯光布置,在沿河沿湖区域,充实酒吧、咖啡厅、茶室、健身馆等经营项目,营造体验消费环境,逐步形成沿河沿湖沿路夜间体验消费街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3.休闲消费示范街区。以休闲消费为主题,在各县(区)和孟定镇主城区公园、市民广场等具有夜间消费习惯的区域,集中打造夜间休闲消费示范街区,以文艺演出、影视、娱乐等服务业态和观光景点,高水平设计建设公园、沿湖、沿河灯光秀,提升居民夜景游品牌吸引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丰富消费业态,培育特色经济

1.培育夜间购物。深入开展夜间购物系列主题活动,鼓励商业场所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在店庆日、节假日期间开展“不打 烊”“夜间购物节”等夜间促销活动。引导和支持社区菜店、超市 推出夜间特价菜、特色菜,满足居民夜间购菜需求。支持商业综 合体利用门前广场、共享空间等开展系列促销活动。鼓励各县(区)对符合24小时品牌连锁便利店予以资金支持。鼓励发展夜间会展经济,支持有关单位和企业举办夜间特色展览展销展会等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培育夜间餐饮。鼓励夜间经济街区与商家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加大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力度,通过线上设立夜间经济专区、打造夜间经济品牌、开展夜间经济直播等与线下夜间经济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在示范街区开展深夜食堂特色餐饮示范创建工作,开展品牌餐饮评选,评选夜宵特色街、夜宵名店、夜宵美 食、夜宵名厨和夜宵吃货,实现餐饮、购物、旅游、养生等产业交叉融合,延长服务时间,拓展服务空间,创新夜间消费场景,为不同消费群体提供个性化推荐。(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3.培育夜间观赏。依托亚洲微电影艺术节,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艺术家和文艺团队来我市演出,鼓励各县(区)结合当地文化和旅游资源特点,举办富有地方夜间文化传统特色的各类主题节庆活动,在老城区、历史街区、室外广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区域,加快引入博物馆、美术馆、商业性画廊、非遗文创展示等各类夜间配套设施,促进深夜影院、深夜书店、街头艺术表演等夜间文化娱乐业态的健康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景区、游乐园、度假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放夜间主题旅游或延长开放时间,结合季节特点创新开发游客参与性、体验性、学习性强的多元性城市夜游项目,设计推出夜间精品休闲旅游线路。以每年8月作为“群众文艺演出月”,组织文艺团队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活动,利用图书馆开展读书、讲座等活动,提升全民文化品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4.培育夜间养生。繁荣夜间体育健身消费市场,引导和鼓励开展夜间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完善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一批开放式灯光球场,充分利用市内公园、广场、社区等场所,组织开展夜走、夜跑、气功、太极拳(剑)、健身操等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引导群众走出家门、休闲健身。鼓励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延长营业时间,推出24小时健身房,在公园、广场增设体育健身设施和运动场地,满足不同群体体育消费需求。除重大赛事和维修保养外,鼓励有条件的全市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在夜间开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完善配套措施,美化亮化环境

1.实施亮化美化工程。各县(区)和孟定镇根据实际需要,在充分评估基础上,对城市重点区域内主要道路、标志性建筑物、夜间经济重点区域、示范街区进行集中亮化美化,开展夜间灯光造景,做好街景打造,增设照明设施,延长照明时间,统一智能化管理,提升夜间消费场所吸引力,营造良好夜间消费氛围。进一步放宽对夜间经营企业灯饰、广告设置的限制,简化有关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鼓励适当延时经营。鼓励倡导重点打造的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及周边区域超市、便利店、餐饮企业、休闲娱乐场所、体育健身场所等各类销售和服务企业,在不扰民的前提下,推行适当延时经营,方便市民夜间消费。(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 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3.强化交通组织管理。推出特定路段特定时段车辆限行试点方案,将部分夜间经济区域所属道路调整为分时制步行街。优化夜生活集聚区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管理,加快规划建设一批中心城区停车场,规范和加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停车管理,适当增加道路夜间限时停车位,在周边区域增设出租车候客点,配置旅游观光电瓶车等代步工具,鼓励出租车和网约车平台加强夜间车辆调配,为居民夜间出行消费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各县(区) 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4.放宽摆买管制政策。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影响消防通道和不污染环境卫生等前提下,适度放宽夜市街区四至范围内的广告促销、广场文化活动、公共空间占用、时段性服务设施摆放等方面的管制和限定,划定固定经营区域,适当允许店外经营,满足经营者的经营需求,允许有条件的示范街区在夜间特定时段开展外摆位试点。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发布有关管理指引,鼓励经营主体与社区居民共同开展自律管理,维护和谐社区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5.提供良好营商环境。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营的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夜市收费管理,降低夜间营业成本,减轻商户负担。完善水电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公共厕所管理、微型消防站、游客疏散等配套设施和应急预案制定,适当延长垃圾清运时间,附上噪声、油烟等污染。做好夜间经济街区的警务设置,加强对重点示范街区、文化娱乐场所、休闲旅游街区等夜间消费场所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保卫工作,增强夜间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反应能力,确保夜间经营者和消费者安全。(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增强保障能力建设。各县(区)政府为发展夜间经济第一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扶持政策,建立县(区)、乡镇(街道) 夜间经济“掌灯人”协调推进机制和动态评估机制,着力解决推动夜间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县(区)政府抓好工作的落实。鼓励有关商(协)会加强夜间经济调查研究,反映行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助推本行业夜间经济发展。

(二)用好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对示范街区公共设施智能化改造、夜游产品开发、促销活动开展等繁荣夜间经济有关措施给予支持。对夜间经营主体因延长营业时间增加的水、电、人工等费用, 按照营业面积给予补助。以政府名义主办的夜间消费主题活动,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夜间消费理念。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营造促进我市夜间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一部手机游云南”、“一部手机云品荟”、各类新闻 媒体、自媒体,加大对夜间经济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实时互动 的形式,及时报道夜间经济活动,推介休闲消费场所,引导市民转变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走出家门上街消费。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