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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srmzfbgs/2022-00294 发布机构: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临政办发〔2020〕36号 发布日期:2020-04-30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社会研发(R&D)投入快速增长的实施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全社会研发(R&D)投入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战略性投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即:R&D投入占GDP的比重)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创新能力的核心指标,也是临沧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创新供给能力,支撑临沧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全社会研发(R&D)投入快速增长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支持、社会参与、部门协同”的总体原则,通过政府资金引导和政策拉动,进一步激发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开展研发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研发经费投入,推进产业链、创新链、金融链、人才链、价值链融合,切实提升创新供给能力,为加快推进临沧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实现全市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至2020年,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0.8%;至2021年,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1.1%;至2022年,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1.6%。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引导

1.建立市、县(区)财政科技投入逐年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市、县(区)两级财政科技投入,将科技支出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确保财政科技支出与国民经济同步增长。加强对财政科技资金的统筹管理,按照财政资金来源渠道、总量和管理使用主体不变的原则,对现有部门和单位资金中用于研发经费投入的部分,由财政部门进行整合,增加政府资金用于研发活动的比重。推动各县(区)、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沧工业园区)制定对辖区规模以上企业及其他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的具体办法,构建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研发投入体系。(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2.优化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向。集中财力加大对事关我市产业发展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攻关、重大科技成果集成应用技术研究、重点新产品研发等支持,向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项目倾斜。各级财政投入的研发资金应重点投向辖区内规模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关键研发执行主体。对承接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且需要地方财政配套支持的,市、县(区)财政在财政科技资金中要安排相应额度予以资助。(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用好用活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围绕创新示范区建设五大行动和十七项重大工程,凝练提出一批需要攻关研究的重大技术课题,并形成科技研究开发和集成应用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支持。充分发挥省政府每年支持临沧5000万元科技创新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的引导作用,研究制定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将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对规模以上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按照申报财政科研资金支持额度不低于1:3的比例自筹配套投入研发经费。(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4.加大研发投入引导补助。认真落实省、市研发投入引导

补助相关政策,对规模以上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非政府投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4%给予补助;在1000万元至1亿元的按3%给予补助;在1亿元以上的按2%给予补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二)壮大科技创新投入群体

1.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壮大规模以上创新型企业群体,推动更多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力争全市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企业占全部规模以上企业的比重至2020年达到35%以上,至2021年达到45%以上,至2022年达到55%以上。引导支持企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创新研发,将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比重作为申报科技、工信等相关部门专项的重要审核指标,激励更多规模以上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占比,力争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40%以上。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升规,对新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除按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外,在科技项目上优先推荐支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保持在3%以上。(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2.推动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课题研究攻关。认真落实关于促进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稳步加大对高校、科研院所财政科研经费支持力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行业重大技术需求积极承担研发课题,有效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等科研活动,并统筹各方面资金加大研发费用自筹力度,力争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科研院所行业主管部门)

3.吸引省内外创新型企业、高水平的研发机构落户临沧。围绕特色资源转化能力弱的瓶颈问题和重点产业行业重大科技需求,抓住对口帮扶院校、沪滇合作、上海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合 作等机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科技招商力度,重点引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符合我市产业技术发展导向的市外大中型创新型企业落户临沧。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 大中型创新型企业在临沧建立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 验发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等具有独立法人的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新型研发机构。力争每年引进创新型企业和研发机构在临落地5户以上。(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汇聚科技创新资源

1.构建研发创新支撑体系。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推动高水平的科研平台、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人才和团队入临落地。推动临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沧工业园区)升级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对缅开放科技跨境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耿马绿色食品工业园区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快临沧市科创中心建设,推动重点骨干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培养,汇聚创新资源、提升研发实力,促进研发投入快速增长。(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和草原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2.发挥社会和财税金融资本对研发的支持作用。积极引导和带动各类投资基金投入研发活动,对研发投入强度高的企业和 高新技术企业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各类银行扩大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创业投资等科技融资规模。认真落实国家、省、市财税金融政策,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加大对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力度。(责任部门: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

(四)提升研发投入统计质量和水平

1.加强研发投入统计与监测。理顺统计、科技、教育、工信等部门统计工作关系,整合部门科技统计资源,加快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工作机制。充分挖掘研发投入数据潜力,按规定将全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纳入统计范围,确保应统尽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的监测跟踪和服务;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辖区高校研发投入的监测跟踪和服务;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研院所研发投入的监测跟踪和服务;市统计局每年定期发布全市研发投入和各行业研发投入的统计分析报告。(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 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2.做好研发投入统计基础性工作。指导督促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做好研发辅助账等基础性工作,推动项目研发投入单独 列账、单独核算。加强科技统计定报制度、网上直报制度的督促 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研发辅助账和科研经费使用。对研发经费 投入较高的,要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对无研发经费支出或者强度较低的,要开展点对点的培训指导。(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促进研发经费投入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科技、财政、税务、统计、工信、教育、发改、国资、知识产权等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部门联席工作会议,研究分析解决促进研发投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促进研发投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激励措施,将任务细化分解为年度目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二)强化政策支撑

加强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科技创新政策的基础上,市级出台若干支持政策,每年安排2000万元经费用于推动科技创新。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在促进研发投入、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引进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推动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企业、科研单位、社会和金融机构增加研发投入,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研发投入体系。要加大科技资源配置和整合力度,充分整合利用好工业、农业、水利、环保、教 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财政专项资金,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协同创新,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三)加大宣传培训

建立市、县(区)、部门联动的宣传培训指导机制,面向企业家、企业中层骨干、企业科技和财会管理人员,宣讲各级有关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和创新管理知识,提高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管理能力。要重点围绕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和分红、技术服务和 转让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针对规模以上企业进行“一对一”税务服务,加强政策辅导和审核,优化退税流程,缩短退税时间,确保政策“应享尽享”,充分激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性,增强技术创新动力。

(四)抓实考核评价

建立完善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将研发投入强度指标纳入市对 县(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和标准,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研发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制度,纳入相关主管部门考核范围。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