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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srmzfbgs/2022-00301 发布机构: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临政办发〔2019〕117号 发布日期:2019-12-04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新增市级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临沧市新增市级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新增市级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经第2019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要求精神研究,决定将临翔区碗窑土陶文化旅游小镇、镇康县赐福彝风边陲小镇、芒团纸艺小镇、孟定下坝古法红糖小镇、边境侨乡甜蜜小镇、双江景亢傣族冰糖小镇等6个特色小镇新增为市级特色小镇进行打造,为进一步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增市级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工作,特特制定此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新增6个特色小镇为市级特色小镇进行打造,是市委、市人民政府将临翔区碗窑土陶文化旅游小镇、镇康县赐福彝风边陲小镇、芒团纸艺小镇、孟定下坝古法红糖小镇、边境侨乡甜蜜小镇、双江景亢傣族冰糖小镇等6个特色小镇新增为市级特色小镇进行打造,是结合我市特色小镇创建实际,经过经过反复调研,充分论证后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6个特色小镇所在地的临翔区、镇康县、耿马自治县、双江自治县要紧紧围绕“特色、产业、生态、易达、宜居、智慧、成网”7大要素,瞄准“世界一流、中国唯一”的发展目标,严格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基本完成、三年全面完成”的总体要求,迅速启动新增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工作,通过3年努力,到2022年,将6个新增市级特色小镇创建成为全市一流特色小镇,力争达到省级创建标准并获得省级支持。

二、创建内容

(一)突出特色。按照“多样性、独特性、差异性”的要求,加强风貌形象设计,打造特色小镇的独特魅力。运用地方优秀传统建筑元素,营造具有地域差异的建筑风貌特色,避免盲目模仿、千镇一面。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加大历史遗迹遗存文化保护传承力度,突显文化特色。充分发挥民族风情多样的独特优势,将民族特色打造成为特色小镇的亮丽名片。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突显生态特色,实现特色小镇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统一。

(二)产业建镇。以产业为支撑,按照“错位竞争、差异发展”的要求,聚焦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和当地重点产业,瞄准产业发展新前沿,顺应消费升级新变化,紧跟科技进步新趋势,细分产业领域,做好产业定位,每个特色小镇选择1个特色鲜明、能够引领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主导产业,以企业为主体,建链、补链、强链,延长产业链,培育在全国、全省、全市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和品牌,实现产业立镇、产业富镇、产业强镇,坚决避免把特色小镇搞成房地产开发等,导致出现有镇无产的空城空镇。

(三)生态优美。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顺应自然、巧借山水,用生态和自然的理念科学合理规划布局特色小镇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特色小镇“多规合一”,打造优美宜人的生态环境。发扬“工匠精神”,精雕细琢、精益求精,把特色小镇打造成为经典之作、传世之作,建设成为世人向往之地。以绿色低碳的理念建设特色小镇,积极推广绿色节能建筑、海绵城市技术等,倡导绿色低碳生活,鼓励特色小镇居民使用节能、环保、高效的产品,为率先把临沧建成最美丽的地方提供样板。

(四)交通易达。立足特色小镇现有区位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特色小镇与外界连接的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特色小镇对外交通联系通达性和便捷性,组织好特色小镇内部交通,确保特色小镇交通易达、内连外通,游客进得来,产品出得去。

(五)宜居宜业。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城镇功能,补齐特色小镇道路、供水、供电、污水、生活垃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商业娱乐、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短板,完善防火、防汛、防涝、抗震等安防设施,建设精品酒店、民宿、特色餐饮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留存好原住居民生活空间,防止将原住居民整体迁出,促进人口在特色小镇聚集,提升特色小镇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六)智能智慧。按照智慧城镇建设理念推进特色小镇建设,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特色小镇的深度融合,建设集宣传平台、导游导览平台、诚信平台、购物平台、投诉处理平台于一体的特色小镇智慧化综合性服务平台,接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实现免费公共Wi-Fi全覆盖,提供智能化管理服务。

(七)成网一体。从更大区域范围,以更宽广视野,统筹考虑特色小镇与周边特色小镇、周边景区景点、周边城镇的互联互通、产业选择和功能定位等问题,坚持错位竞争、差异发展,避免产业趋同、同质化竞争,力争在全市范围内构建形成定位清晰、功能互补、有机联系、成网一体的特色小镇发展格局。

三、工作步骤

(一)规划编制。坚持规划先行,突出规划引领,严格按照省、市特色小镇创建文件要求,特别是《云南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特色小镇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导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规划〔2017〕919号)要求,结合当前允许配置30%房地产、投资额度不受限制等政策变化,高起点、高标准、宽视野,找准市场盈利点,科学编制特色小镇规划,明确特色小镇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支撑项目、选址、特色内涵、产业定位、建设目标、用地布局、空间组织、风貌控制、建设时序、资金筹措、政策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等,并尽快引进投资主体全程参与规划并对规划认同,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操作性。新增6个市级特色小镇的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要于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县级审查并上报市级,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组织完成市级审查。

(二)开工建设。特色小镇在做好规划的同时,要将特色小镇创建工作项目化,明确特色小镇创建的支撑项目,做好项目可研、选址、环评和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工作,并于2019年10月30日前,将各个新增特色小镇规划建设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确保2020年1月前开工建设,2020年完成40%的总投资任务、2021年完成40%的总投资任务、2022年完成20%的总投资任务并建成验收。有关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开工工期倒排时间节点,按时限开工和完成投资任务。

(三)考核评价。3年创建期内,每年一季度,市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特色小镇考核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42号),对新增市级特色小镇进行考核,对创建工作任务完成较好、年度考核合格的特色小镇给予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特色小镇严肃追究有关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责任。

(四)建成验收。特色小镇接受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验收,2022年底,由市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新增的6个市级特色小镇进行检查验收,并提出验收命名建议名单报市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审定后命名和争取省级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新增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特色小镇创建目标,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层层抓落实,确保新增市级特色小镇创建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准确把握政策。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特色小镇文件和会议精神,充分把握好省级继续加大奖励力度、优先保障特色小镇创建的土地和林地等要素、鼓励政策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大对特色小镇信贷支持等政策导向,用好用活现有优惠政策破解特色小镇创建中的困难问题,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特色小镇创建。

(三)认真落实责任。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特色小镇创建主体责任,积极发挥引导作用,重点做好项目招商、规划编制、环境营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以及对未能落实投资主体的项目兜底建设等工作,并对特色小镇建设项目按月排出建设进度和进行工作调度。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行业政策、资金和项目对特色小镇的倾斜支持力度,强化协调配合,依据部门和分工履行督促、指导和服务责任,具体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各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下达市财政奖补及其他资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特色小镇规划编制和组织开展市级审查,并做好用地支持政策的兑现落实工作;市林业草原局负责林地支持政策的兑现落实和特色小镇建设林地指标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市文化旅游局负责“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接入,历史文化挖掘传承及保护,旅游功能提升和特色小镇景区标准化建设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特色小镇创建与打造“绿色食品牌”有机融合,推动农业类项目建设;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市民族宗教委负责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转型升级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科技创新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就业指导和培训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电子商务发展创建工作;市统计局负责特色小镇创建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的建立工作;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对外宣传工作;临沧供电局负责电力保障设施建设工作。

(四)依法依规推进。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特色小镇创建的相关文件要求,坚守“不触碰生态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通过政府违规举债来创建、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4条红线,严格禁止把特色小镇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禁止把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禁止把行政建制镇、产业园区和房地产项目等命名为特色小镇等,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依法依规推动特色小镇建设。坚决杜绝特色小镇创建中出现滥用概念、名不副实、盲目发展、质量不高、房地产化等不良倾向和违背特色小镇创建初衷等情况发生,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纠正,涉及违法的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督查考核。新增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将作为我市市人民政府督办的重点事项,市人民政府将定期召开特色小镇专题会和现场推进会,通过实地查看和召开会议等形式,专题研究、目标倒逼、责任倒逼,督促推进新增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并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六)加大工作宣传。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借助“一部手机游云南”APP平台、网络、电视和广播等,加大对特色小镇概况、政策、招商引资等创建工作宣传,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特色小镇创建,让社会群众深入了解特色小镇,不断提高新增市级特色小镇的知名度,为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创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