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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srmzfbgs/2023-00076 发布机构: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临政办发〔2019〕125号 发布日期:2019-12-04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批准,现将《云南省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7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及以下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规范性文件是重大决策行为,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是否合法、适当,对于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关系重大,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有效,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发生,是维护法制统一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更是规范经济社会发展活动的重要保障,一些领导干部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按照现行规定抓好有关工作,有的规范性文件未经依法审核就发布,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重要性,要组织本地本部门的领导、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意见》内容,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和依法行政意识,把《意见》要求贯穿于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始终,认真贯彻执行。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明确审核范围,确定审核机构,规范审核程序,明确审核职责,压实审核责任。本《意见》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办公机构承担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下步,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理顺职能职责,明确本县(区)的规范性文件审核机构,配齐配强审核力量,主动承担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确保合法性审核责任落实到位;市、县(区)政府部门要明确部门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审核机构,做到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有机构、有人员;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明确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会议审议或者报请领导审签。

三、健全机制,加强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审核工作方式,建立审核管理信息平台,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队伍建设,强化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起草的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该《意见》规定的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先进行合法性审核后再报市政府,未按《意见》规定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核的,一律退回起草单位。





2019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