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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srmzfbgs/2022-00313 发布机构: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临政办发〔2019〕103号 发布日期:2019-09-10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将政务新媒体发展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开办、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保密审查等职责,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将纳入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因政务新媒体存在问题被省级以上通报2次及以上的,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将“一票否决”。

请已开办政务新媒体的市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照《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到市政府办公室补办有关备案手续。今后,市直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需开办、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的必须依照《办法》向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进行。未依照《办法》审核备案私自开设政务新媒体,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等严重不良后果的,有关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和管理人员将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严肃问责,涉及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依照《办法》管理好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单位开办的政务新媒体,并将《云南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汇总后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宝剑发,0883—2143207。

2019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