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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srmzfbgs/2022-00304 发布机构: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临政办发〔2019〕84号 发布日期:2019-10-09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46号)精神,加快我市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休闲需要为目标,围绕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发展健身休闲产业体系,将其培育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力量。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创建1个以上省级体育(户外运动)产业园区,建设10个省级运动休闲小镇或特色体育小镇,打造10个左右省内知名的健身休闲和体育旅游品牌项目,力争全市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2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特色鲜明的健身休闲产业体系

1.做大全民健身。合理规划布局,促进健身休闲设施的普惠化和均等化;加快发展篮球、足球、广播体操、广场健身操(舞)、健身气功等普及性、参与性强的健身休闲项目,构建覆盖全市的设施网络和活动体系。新建的城市社区普遍建有“15分钟健身圈”。盘活用好现有体育场馆资源,对适宜收费的体育设施,要采取合理收费开放增加健身供给。加快促进学校体育发展,推进校园篮球、足球、网球等项目建设,将体育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到202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总和达到100万人。(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配合)

2.做强体育训练服务。以省高原体育基地群项目建设为契机,加大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力度,提供以足球、篮球、田径、游泳、山地自行车等项目为重点的高原体育训练服务,推动体育产业健康发展。(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局配合)

3.做精户外运动。发挥山水资源优势,逐步开发攀岩、徒步、山地自行车等山地户外运动及产品,推进租赁、定制、救援等自驾管理服务系统建设,把我市打造成户外运动旅游胜地。(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局配合)

4.做亮时尚运动。推进足球运动社会化,开展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活动,鼓励创建足球特色学校。依托水域资源,推进建设集水上运动、露营、垂钓等功能于一体的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文化旅游局配合)

5.做特少数民族体育。挖掘民族体育资源,支持举办民族传统体育节庆活动和赛事,发展民族特色健身休闲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民族体育资源,创办民族体育健身俱乐部、民族体育健身中心,推动形成民族体育用品创意、生产、销售、服务产业链。(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民族宗教委、市文化旅游局配合)

6.做优赛事活动。办好以古茶佤乡临沧马拉松赛为主的系列赛事活动,提升办赛层次和规模。发挥区位优势,广泛开展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赛事活动,促进与缅甸的交流。鼓励各县(区)依托资源优势,策划举办一批具有地域特点和自主品牌的健身休闲赛事和活动。(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外办、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完善健身休闲产业结构和布局

1.推动集聚发展。以资源、区位、交通、市场等基础条件好、带动作用强的区域为重点,创造条件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产业要素集聚发展,推进产品和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一批消费吸引力、市场竞争力和产业辐射带动力强的健身休闲企业,培育形成以临翔区为核心的健身休闲服务产业经济圈。推进“一地一品”工程,加强地区间产业分工和协作。(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2.发展特色体育产品。加强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本土优势和较强竞争力的体育用品龙头企业。扶持企业研发健康管理类智能体育设备和用品、民族体育器材、健身休闲装备、运动服装、功能饮料、保健食品等健身休闲产品,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3.促进产业融合。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和创建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示范景区和示范项目。加强对运动休闲小镇和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的规划和建设统筹,策划和推进健身休闲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培育一批健身休闲旅游新产品,鼓励旅游经营者设计推出健身旅游产品和线路。加快运动健身检测、运动处方服务标准和体系建设,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与健康养生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与电子信息产业深度融合,重点培育以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健康监护设备、健康服务机器人等为内容的研发生产项目。推动健身休闲产业与城镇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商贸建设等融合发展。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运动休闲小镇、特色体育小镇和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互联网+健身休闲”。鼓励开发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支撑的健身休闲服务,提升场馆预定、体质监测、健身指导、运动分析、赛事参与、在线咨询服务等综合服务水平。探索“互联网+体育”发展新路径,鼓励、扶持体育生活云平台和体育电商交易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促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积极探索体育领域大数据开发开放模式,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建设体育大数据平台,促进旅游、教育、卫生等大数据的有机衔接。(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5.构建健身休闲产业链。发挥资源优势,以规划为引领,以运动休闲小镇建设、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建设为重要载体,以高原体育训练服务、体育赛事表演、运动休闲旅游、体育健身培训、智能健身服务、健身休闲装备研发制造、民族体育展演等为重点领域,支持企业、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组建跨行业产业联盟,健全和完善健身休闲产业链,努力形成全产业链优势。(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培育健身休闲市场主体

1.打造知名企业。实施市场主体培育计划,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高标准培育一批健身休闲企业。鼓励大型国有和民营企业跨区域、全产业链经营,组建健身休闲产业集团。鼓励创建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健身俱乐部、示范场馆和品牌赛事。扶持一批专业化健身休闲中介企业,推动企业品牌化管理、连锁化经营、人性化服务和特色化发展,着力打造我市健身休闲知名企业和自主品牌。(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配合)

2.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新技术引进、新业态培育、健身休闲基地建设等为重点,选择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健身休闲中小微企业和俱乐部,作为政府资助、银行信贷重点扶持和服务对象。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投入、智力支持等方式,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之路,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提高企业运营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组建健身休闲产业孵化平台,孵化一批创新型健身休闲企业。(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配合)

3.推动“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引进一批国际、国内组织分支机构、体育企业总部,知名品牌健身休闲企业、户外运动企业、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和国际、国内重大赛事落户我市。鼓励市内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健身休闲骨干企业积极“走出去”开拓市场。(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配合)

三、加大政策扶持

(一)优化消费政策。鼓励将健身休闲作为单位职工文体活动内容之一,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在职工之家建设中加大健身设备的投入使用。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建立扶持公共体育设施开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健身休闲产业机制。加大政府采购健身休闲产品、服务的范围和力度。(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简化审批政策。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前置条件,简化注册、备案、许可、审批等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和网上注册审批服务,加快项目审批进程。规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程序。(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创新投融资政策。各级政府要整合体育、文化等领域资金,加大对健身休闲产业的投入支持力度。支持国有企业转型投资健身休闲产业,搭建体育资源开发、项目建设、赛事运作投融资平台。鼓励各类保险机构设计发行符合体育消费需求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健身休闲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种模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的投资、运营和管理。(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临沧银保监分局配合)

(四)落实土地政策。各级政府要支持将健身休闲产业的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非营利性的健身休闲设施项目用地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土地,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项目用地。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照规定应收取有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用于健身休闲项目,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健身休闲项目且连续进行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用途暂可不作变更;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落实财税政策。对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健身休闲类社会组织,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创意、设计费用等研究开发费用,依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进行健身休闲产业的捐赠,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配合)

(六)壮大健身休闲社会组织。推进体育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其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增强服务功能。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承接体育行业规范和标准制定、行业技术和技能培训、竞赛和活动组织、健身休闲服务等工作。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活动组织、服务消费者、营造氛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配合)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整合资源,落实政策,统筹推进健身休闲产业加快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进试点示范建设。鼓励各级政府对创建成为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户外运动)产业园区、PPP示范项目的单位和企业给予奖励和扶持。鼓励各县(区)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试点。(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大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支持各类媒体参与推动和发展健身休闲产业,引导和激发大众健身休闲消费需求。鼓励新媒体依托品牌赛事和活动,加强宣传营销,扩大赛事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体育明星、运动达人在健身休闲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市教育体育局、市外办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健身休闲产业管理、运营和服务人才培养,加大高端人才引进,探索“产学研教”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依托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培养健身休闲产业人才。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落实从业人员薪酬水平与技术等级挂钩有关规定。建立从业人员信用等级制度和社会公告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正向引导机制。将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滇西科技师范学院配合)

(五)认真做好统计工作。认真做好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统计工作,强化健身休闲产业的统计调查和数据分析、监测评价,建立统计信息、数据的通报和发布机制。(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加强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做好有关体育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安全许可,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活动承办方作为安全责任人,应加强安全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县级以上政府直接举办的活动,公安机关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保障工作。(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区)要研究制定推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推动责任落实。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健身休闲产业的推进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督查,制定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