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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srmzfbgs/2023-00075 发布机构: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临政办发〔2019〕108号 发布日期:2019-10-09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文件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74 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是破解可持续发展瓶颈问题的有效途径。目前全国仅有6个城市获批建设创新示范区,临沧是边境地区唯一的获批城市,这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关怀,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云南的关心和支持。各级各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若干政策》等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充分认识建设创新示范区的重大责任和重要意义,积极融入、主动服务国家战略。

二、主动对接,推进工作

《若干政策》共12条,内容涵盖财政政策、科技创新政策、乡村振兴政策和对外开放政策4个方面,是省级层面支持临沧建设创新示范区的务实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向上级对口部门的汇报对接,争取上级对口部门尽快细化具体措施,推进各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三、定期分析,跟踪问效

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创新工作思路,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梳理分析本部门向上对接落实《若干政策》情况,于每季度末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市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办,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2019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