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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srmzfbgs/2022-00302 发布机构: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临政办发〔2019〕116号 发布日期:2019-12-04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沧市清理撤销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清理撤销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26)和全省清理撤销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动员部署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临沧市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清理撤销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临沧市清理撤销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徐伟声 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吴坤远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

马 毅 市政府驻昆明办事处主任

彭兴荣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王建海 临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谭 波 云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高仲旭 凤庆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段学能 永德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翟国军 镇康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会明 耿马自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赵家林 沧源自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郑有平 双江自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正杰 市委编办副主任

周朝相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传志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邓绍华 市审计局副局长

把建乔 市国资委副主任

汤 明 市政府驻昆明办事处副主任

临沧市清理撤销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由彭兴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汤明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牵头、协调推进临沧市清理撤销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各项工作,加强与省清理撤销工作组办公室的对接联系,并按要求准时上报清理撤销工作进度情况。负责对各县(区)政府清理撤销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

二、认真开展清理撤销工作

(一)主动承担责任

1.市政府驻昆明办事处要负责整合优化资源,统筹承担起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原有职能,在促进区域间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流动党员和流动团员管理服务、改进政务联络和信息沟通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2.耿马、沧源、双江自治县政府要及时成立工作组,安排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摸清底数、搞准情况,彻底撤销机构、撤走人员,杜绝驻昆明办事机构“隐形变异”。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做好撤销机构的清产核资工作,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依规处置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对暂不能处置的资产,按规定进行封存,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切实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确保清理撤销过程中干部职工队伍思想稳定。

3.临翔区、云县、凤庆县、永德县、镇康县政府要结合此次全省清理撤销驻昆明办事机构工作,在2015年清理撤销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自检自查,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保留应予撤销的驻昆明办事机构,坚决杜绝驻昆明办事机构“名亡实存”的现象,不得安排人员以驻昆明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同时,将原来清理撤销过程中不规范或遗留的问题一并解决。

4.市纪委市监委要全程指导监督清理撤销驻昆明办事机构工作;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主动担当,负责督促指导好县级有关部门参与到此次清理撤销驻昆明办事机构的工作中,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分阶段开展好各项工作

1.自检自查阶段(2019年10月15—31日):一是由8县(区)政府分别对各自驻昆明办事机构或原机构的详细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地梳理分析,按要求开展清查工作,切实把底数摸清、把情况搞准,为扎实推进清理撤销工作,提供准确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并将自检自查有关情况于10月21日前报送市清理撤销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8县(区)政府要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加强与市清理撤销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商,结合工作实际,依法依规、细致周密的拟制清理撤销工作方案,并经县(区)政府专题研究报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清理撤销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

2.认真开展清理撤销阶段(11月1—20日):由8县(区)政府的工作组会同市清理撤销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稳妥的开展清理撤销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工作,坚决杜绝改头换面、变相保留等问题,确保从严把关、应撤尽撤。

3.开展实地核查阶段(11月21—30日):由市清理撤销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由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排工作组,针对撤销机构的收回人员编制、工作人员等工作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安排工作组,针对撤销机构的国有资产处置等工作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由市审计局安排工作组,针对撤销机构的资产处置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资产依法依规处置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审计监督报告。专项核查报告于11月25日前报市清理撤销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

4.总结阶段(12月1—15日):8县(区)政府要将清理撤销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工作报告经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于12月5日前报市清理撤销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形成临沧市开展清理撤销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工作情况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研究、细化责任,巩固和拓展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成果,进一步简政放权,精简机构和人员,积极推进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措施、更大力度,不折不扣的抓好清理撤销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要扛实责任担当作为。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分阶段稳步推进清理撤销工作,并按阶段、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依法依规做好人员安置、国有资产处置等工作,确保不发生、不遗留任何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临沧市清理撤销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工作圆满完成。市政府驻昆明办事处要科学整合优化资源,发挥补位作用,统筹承担起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的原有职能,强化对接协调,进一步加强管理,细化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管理规范、运行有序。

(三)要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开展清理撤销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加强监督管理,以积极认真的态度推进清理撤销工作,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以真抓实干的作风,求实效、见真章。对工作推进不力、违法违纪行为,市清理撤销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将按《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纪律作风建设的规定(试行)》(临政发〔2019〕44号)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