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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srmzfbgs/2022-00319 发布机构: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临政办发〔2019〕45号 发布日期:2019-05-17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持续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着力增强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守法遵规意识,不断加大旅游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违反“八不准”的涉旅企业和相关人员,坚决从严从重予以查处,彻底根治旅游市场乱象,切实巩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成果,全面提升旅游服务工作质量。

2019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