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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srmzfbgs/2022-00212 发布机构: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临政办发〔2021〕57 号 发布日期:2021-11-08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临沧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稿)


1总则5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5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6

2.1应急组织机构6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7

2.3专家委员会10

3预防预警机制10

3.1预防预警监测10

3.2风险评估11

3.3预防控制11

3.4预防预警信息12

4应急响应12

4.1应急响应级别12

4.2应急响应行动14

4.3信息报告和处理15

4.4应急处置16

4.5信息发布17

4.6应急结束17

5.善后工作18

5.1善后处置18

5.2社会救助18

6应急保障18

6.1组织保障18

6.2技术保障18

6.3财力保障19

6.4法制保障19

6.5科研保障19

6.6社会宣传20

7监督管理20

7.1宣传培训20

7.2奖励与责任20

7.3监督检查21

8附则21

8.1名词术语解释21

8.2预案管理与更新22

8.3预案解释部门22

8.4预案实施时间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临沧市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增产增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农村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针对临沧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 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云南省 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沧市范围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动物疫情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合作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1.4.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事件实行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负责制,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

1.4.3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工作方针,立足防灾减灾思想,树立绿色农业、 科学植保的新理念,宣传普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和外来入侵生物应急知识,不断增强公众生态安全意识。强化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增强防范能力,有效阻止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生物进入、定殖和扩散蔓延。

1.4.4坚持科学治理,有效防治的原则。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做到及时发现、 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临沧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外事办、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新闻办、市科技局、市供销合作社、孟定海关、南伞海关、沧源海关、临沧供电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

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对外合作交流科、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市植保植检站、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甘蔗技术推广站、市种子管理站等共同组成。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

研究制定临沧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管理与防治的方针政策、工作思路和总体行动计划,加强部门、地区和 上下级之间相互沟通与衔接,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工作;随时向市政府报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情况,并落实市政府下达的指令;研究确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研究确定监测 预警支持系统、应急除害队伍、服务保障体系,批准发布预警公 告;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审查 批准市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等;指导县(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灾害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置。

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比照市应急指挥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以及处理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疫情报告、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统筹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应急措施和方案;按照市指挥部的决策,及时调配处置灾情所需的人力、资金和物资;监督各县(区)、各部门的灾情处置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和公共宣传教育、防控技能培训等工作;经市指挥部批准,负责向省、市人民政府以及省级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处置情况,向相关州市、县(区)发布和通报情况。

各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设立相应的办公室,负责指挥机构日常工作。

2.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防控应急预案;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与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工作的综合与协调;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与外来入侵生物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全面分析,制定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拟定上报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与外来入侵生物的控制和扑灭;负责组织对灾害监测调查、预测预警工作;负责防控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各项应急工作制度、监测预警方案、防控技术方案、工作流程等;负责灾害的技术鉴定、风险性评估、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监管工作;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调度,提出应急经费使用计划,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重建。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林地、草原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灾害的监测调查、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林草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灾害防控技术方案。主动协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农、林、草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灾害应急处置和联防联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灾害处置应急经费筹措、拨付和使用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秩序与交通管制。

市外事办: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外事联络工作,做好境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灾害防控和边境一线联防联控的对接协调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协同做好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及时开通应急绿色通道,保障应急车辆快速通行。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药剂及器械选择、施药方式、影响区域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灾害应急处置物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发布施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灾害应急防控、除治技术标准和规范。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灾害应急工作需要,负责协调驻军、民兵等组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组织协调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灾害发生区域内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

市科技局: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编制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灾害防控技术方案、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灾害防控技术研究。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灾害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典型报道、舆情监督等工作。

市供销合作社: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和调度工作。孟定、南伞、沧源海关:负责入境口岸疫情监测,加强对缅甸进境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植物检疫,严防外来入侵生物从口岸进入临沧市,一旦发现,立即作除害处理;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 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灾害防控进出境运输工具、药品药械、防治 技术人员等通关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

临沧供电局:负责对处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灾害防控提供用电保障,协调灾害现场的特别供电。

2.3专家委员会

聘请科研院所有关专家成立委员会,作为临沧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与外来入侵生物管理和防治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突发事件预警报告;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的建议;负责疫区应急响应和防治现场技术指导。

县(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机构。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监测

以市、县(区)两级植保植检站为主体,建立覆盖全市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与外来入侵生物监测网络,加强调查,严密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发生动态,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监测内容包括:对各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与外来入侵生物的发生、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国内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与外来入侵生物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对当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与外来入侵生物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出预警。

3.2风险评估

根据疫源地发生消长动态,结合气候条件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进行风险评估,预测疫情发生范围及严重程度;根据《有 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中国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程序》,结合日 常监测和检验检疫资料对可能发生的外来入侵生物进行风险评估,评价有害生物进入、定殖、发生和扩散的可能性及潜在经济影响,并对其类别进行划分,确定是否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标准,据此制定监测重点对象以及控制措施。

3.3预防控制

3.3.1检验检疫。加强边境海关以及内陆地区间的检疫阻截作用,阻止外来入侵生物异地扩散蔓延。利用产地检验、口岸检疫、调运检疫等措施,加强对进口和调运的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

3.3.2名录制度。按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疫情与外来入侵生物的危险性,拟定临沧市相应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与外来入侵生物名录,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与外来入侵生物的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3.4预防预警信息

3.4.1信息报告。市、县(区)两级应急指挥机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与外来入侵生物信息报告责任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及时并逐级报送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遇特殊情况可以越级报告。

3.4.2报告内容。突发事件的发生、分布和扩散情况,包括分布和扩散的格局和速度;可能携带外来有害生物的寄主在国内种植、养殖和调运期间的疫情;突发事件对农业生产、人民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突发事件的生态影响,包括对本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等的影响;突发事件发生过程的因子,包括繁殖能力和生态学特征等。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临沧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事件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 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

4.1.1.1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40万亩以上,且有进一步扩散趋势;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35万亩以上。

4.1.1.2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20个以上乡(镇)暴发。

4.1.1.3外来入侵生物疫情造成100亩以上连片农作物减产、绝收或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且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4.1.1.4在一个县(区)内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入侵生物的。

4.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

4.1.2.1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且有进一步扩散趋势;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市发生面积达到45万亩以上。

4.1.2.2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40个以上乡(镇)暴发。

4.1.2.3外来入侵生物疫情造成2000亩以上连片农作物减产、绝收或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且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4.1.2.4在全市不同县(区)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入侵生物的。

4.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

4.1.3.1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60万亩以上,且有进一步扩散趋势;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55万亩以上。

4.1.3.2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60个以上乡镇暴发。

4.1.3.3外来入侵生物疫情造成5000亩以上连片或跨地区农作物减产、绝收或经济损失达500万元以上,且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4.1.3.4在不同县(区)内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入侵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影响的。

4.1.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

4.1.4.1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70万亩以上,且有进一步扩散趋势;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65万亩以上。

4.1.4.2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市所有乡(镇)暴发。

4.1.4.3外来入侵生物疫情造成10000亩以上连片或跨地区农作物减产、绝收或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且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4.1.4.4在不同县(区)内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入侵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Ⅳ级响应

Ⅳ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技术专家到达现场,进行应急调查、监测和疫区划定,同时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组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控制、压缩、扑灭的应急处置工作建议,经县(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上报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情况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县(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备案。

4.2.2Ⅲ级响应

Ⅲ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市、县(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及时会同当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确认,指导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态发展调集应急物资、设备和人员。

4.2.3Ⅱ级响应

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及时派出专业技术机构到现场开展调查和评估,分析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采取应对措施,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4.2.4Ⅰ级应急响应

Ⅰ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及时派出专业技术机构到现场开展调查和评估,及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由市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3信息报告和处理

突发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事发地县(区)、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接到突发事件报告的应急指挥机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根据现场调查和确认结果,Ⅳ级突发事件7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Ⅲ级突发事件48小时内报告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Ⅱ级突发事件12小时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市农业农村局),Ⅰ级突发事件6小时内报告农业农村厅。突发事件发展情况随时报告。

4.4应急处置

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区外,其他区域均应保证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疫区采取以下措施:

隔离防控:对疫情发生地边缘200米内区域实施全封闭隔离,切断一切有害生物或入侵生物传播和蔓延渠道。未经市级应急指挥部批准,禁止目标有害生物寄主或可能携带该有害生物的生物及其制品进出疫区。

物资调运:在全市范围内,调运扑杀疫情所需的药品和相关物资,在疫情预警报告发布36小时内,保证第一批药品和物资到达疫情发生地。

全时监控:市、县(区)两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防治机构对疫情发生地派专人实施全天24小时监测,并每天向市、县(区)两级应急指挥部报告一次监测信息。

执法检查:疫情发生地所在有关农业执法和动植物检验检疫等部门严格执法,各机场、车站、港口、道路检查站,都要建立检疫检查站,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指导督察: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选派市级专家赴疫区指导疫情扑灭工作,并监督执行。

宣传动员: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并编写、印发有关宣传资料,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力量 扑灭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铲除外来入侵生物。

4.5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4.6应急结束

4.6.1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通过采取各种扑灭和铲除方法后,在本生长季节内未发现新疫情出现;疫区采取了可持续的长期控制手段,扩散蔓延趋势基本得到控制;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免受影响,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6.2应急结束宣布。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报告和专家委员会的意见,确定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宣布应急结束。发布应急通告的,由发布通告的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对于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5.2社会救助

受损失严重的地方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救助基金。民政部门统一负责接收国内外救助机构的援助,接受企业和个人捐助等,资金和物资统一管理,及时发放到受害人,做好登记和监督。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县(区)两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 各项工作。

6.2技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建立应急专家数据库,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市、县(区)两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现有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为基础建立一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加强对各级有关部门管理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与外来入侵生物识别、防治、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技能,对有害生物及时、准确、简便地进行鉴定和快速除害处理。

6.3财力保障

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要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加大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与外来入侵生物预防、控制和铲除的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和完善防治的基础设施和技术手段的能力建设,努力提高防治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与外来入侵生物的能力和水平。

6.4法制保障

严格按照《动植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相关物种引进的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环境安全要求,对于新引进的物种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加强进口检验检疫工作。制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与外来入侵生物管理方面的专项法规,对管理的内容、对象、权利和责任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对防治和控制行动做出规定,并保证法律条文的有关规定与相应的国际公约、协议的一致性,从而全面实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与外来入侵生物的依法管理。

6.5科研保障

发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与外来入侵生物的早期监测与预警技术,提高早期监测能力;发展野外监测技术、大面积发生蔓延 的检测技术;建立环境影响及风险评估系统;强化突发事件的生物防治基础、技术与方法的研究,以及对引进的有益物种可能成为另类入侵物种的收益与风险评估研究;开展被疫情与入侵破坏的生态系统的恢复研究;创建管理示范区,通过示范研究,对突发事件建立有效的监测、管理与控制体系;研制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与外来入侵生物的识别、控制、管理的技术程序与指南。

6.6社会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与外来入侵生物的危害、案例和应急知识,加强对外来入侵生物危害性的公众教育,提高社会各界的防范意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事件,并做好相应的防治工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

市、县(区)两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预防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与外来入侵生物宣传培训计划,加强公众法律知识和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深入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植物检疫、农业环境保护、农业技术推 广、农民教育等部门的职能,重点开展管理、预防、控制教育工作。各级政府要号召和组织社会各界和各阶层参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与外来入侵生物管理与防治活动。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并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监督检查

市、县(区)两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定期派出督察组,对全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与外来入侵生物的管理、防治及日常监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指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的病、虫、草、鼠和检疫性有害生物(不包含农业转基因生物和重大动物疫情)。

外来入侵生物:指对生态系统、栖境、物种、人类健康带来威胁的任何非本地的生物,这些生物离开其原生地,经自然或人 为的途径传播到另一环境,能在当地自然或人为生态系统中定居、自行繁殖和扩散,最终明显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当地生物多样性以及人类健康的过程。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事件:指由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生物的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威胁本地区甚至周边或全国生物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的、需要立即处置的危险、紧急事件。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临沧市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