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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srmzfbgs/2023-00308 发布机构: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临政发〔2023〕13号 发布日期:2023-08-11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临沧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国家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临沧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空规委)是临沧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审议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和修复的重要事项,其审议结果作为市人民政府决策的依据。

第三条 市空规委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联系自然资源规划的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公安局、临沧供电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临沧机场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市空规委下设办公室、专家咨询组、公众委员会。

第四条 市空规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安排部署;指导督促各县(区)做好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相关工作;审议市委、市政府提出需要由市空规委审议的有关规划及事项。

(二)审议临沧县(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跨行政区域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县(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审议临沧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方案:

1.规划占地面积大于等于30000平方米(45亩以上)的建设项目。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

3.临南汀河、西河、湖区域且高度在30米以上的新建、改扩建项目。

(四)审议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孟定镇、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方案:

1.规划占地面积大于等于40000平方米(60亩以上)的建设项目(不含主要功能为停车场、仓储、物流和标准化厂房的项目)。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

(五)审议城镇开发边界内涉及劈断山体、毁林、砍树或移植树木占地45亩及以上的项目(线性基础设施项目除外)。劈断山体的项目要进行专题论证,毁林、砍树的项目要有林业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六)审议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经费预算,市空规委年度工作经费。

(七)审议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八)审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重大事项的处理方案。

(九)其他市空规委办公室认为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项目。

第五条 市空规委办公室、专家咨询组和公众委员会职责

(一)办公室。市空规委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抽调,主要负责对市空规委审议事项的初审工作;负责市空规委、专家咨询组和公众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及准备工作;负责起草市空规委会议纪要;负责市空规委审定事项的审核工作;负责市空规委印章、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承担市空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咨询组。市空规委办公室通过遴选市内环保、教育、文化、旅游、经济、水利、交通、建筑、抗震、消防、电力、通信、给排水、市政等领域专家和社会专业技术人员的方式,组建市空规委专家库。由办公室根据审议事项情况,按次在专家库内临时聘任组建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主要负责对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县(区)规模以上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其审查结果供市空规委决策参考。市空规委专家库原则上每年调整充实一次。

(三)公众委员会。公众委员会委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职工、自由职业者等行业以及临沧中心城区常住居民中遴选产生。公众委员会主要组织委员听取临沧市、县(区)国土空间规划,并提出意见建议。公众委员会由空规委办公室负责联系,根据审议项目情况不定期召开。

第六条 市空规委会议形式为全体成员会议

全体成员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2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召开,召开前提前1日通知会议成员。

第七条 议事程序

议题经市空规委主任确认后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议程如下:

(一)国土空间规划类

1.县(区)人民政府汇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基本情况;

2.设计团队汇报规划方案;

3.市空规委办公室汇报专家组审查情况;

4.市空规委成员单位发表意见,并就审议情况进行表态发言;

5.主持人根据参会成员表决情况宣布审议结果;

6.会后形成纪要,报市空规委主任签发。

市空规委办公室对审议的规划方案修改情况进行核实;核实通过,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未通过审查的规划方案按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审查。

(二)项目类

1.设计团队汇报建筑设计方案;

2.项目业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作补充汇报;

3.市空规委办公室汇报专家组审查情况;

4.市空规委成员单位发表意见,并就审议情况进行表态发言;

5.主持人根据参会成员表决情况宣布审议结果;

6.会后形成纪要,报市空规委主任签发。

县(区)空规委办公室参加县(区)项目类审议会议,并负责对市空规委审议的建筑设计方案修改情况进行核实;核实通过,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空规委办公室备案;未通过审查的建筑设计方案按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审查。

第八条 议事要求

(一)全体成员会议需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可举行。各空规委成员要切实履行好议事职责,按要求参加会议。成员本人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委托熟悉情况的人员参会,受委托参会的人员要及时向成员本人报告会议精神,及时落实会议要求。成员本人请假需以书面形式报市空规委办公室。

(二)市空规委会议审议事项,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审议的政策、规定,需向社会公布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市空规委会议资料属市政府内部文件,市空规委成员单位和列席会议人员应妥善保管。对会议资料和会议纪要的查阅、咨询,由市空规委办公室负责受理。

第十条 本工作规则由市空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0月8日印发的《临沧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附件:临沧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临沧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杜建辉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李丕明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天王 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国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光富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吴尊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正垠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进学 市科技局局长

罗维政 市民政局局长

欧再国 市财政局局长

穆志良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杨世年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徐绍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段学能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树林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廖承锐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周 平 市水务局局长

周永智 市商务局局长

何强宇 市文化旅游局局长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张发云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红波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高 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沈 力 临沧供电局总经理

李 斌 市气象局局长

戴亨福 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委

李全邦 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国昌 临沧机场总经理

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报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