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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自动生成 发布机构: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临政办发〔2024〕3号 发布日期:2024-02-08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20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20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

重点工作任务20条措施

2023年12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为推动医改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结合临沧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提质。在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建设不少于1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市中医医院(佤医医院)积极申报风湿科、康复科省级中医临床重点学科。(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组建由市人民医院牵头、临翔区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含医共体成员单位)为成员的城市医疗集团,并制定章程明确其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人才柔性流动、对口帮扶、双向转诊、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协同、信息化建设、药品耗材等管理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和临翔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百县工程”。对纳入“百县工程”的临翔区、云县、凤庆县、永德县、双江自治县、耿马自治县持续实施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建设,启动县医院重症监护、肿瘤防治、麻醉疼痛诊疗、微创介入和慢病管理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逐步实现预约挂号、检验检查结果查询。(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五)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规范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抓医防协同,让群众少得病,建设4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提高农村地区慢性病综合防治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特色专科建设,持续加强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织密补牢基层服务网底

(七)加强对口帮扶服务保障。健全完善省内外对口帮扶专家的服务保障措施,用好“组团式”帮扶政策。加强派驻人员管理,落实对市内帮扶医院、受援医院帮扶实效的双考核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暨创等达标工作。实施8个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水平,对周边乡镇具有明显的辐射带动作用。力争新建25个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提高基层急诊急救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争取建设3个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十)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和老年医学科建设。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科、老年病科设置比例不低于60%。建设2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和康复科,推进“康复回基层”。(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临翔区、云县、凤庆县、双江自治县4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建设8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医保和药品供应保障

(十二)健全完善全民基本医保制度。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做好政策衔接、宣传和解读。(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根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估结果,在总量范围内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优先将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治疗类、手术类、中医类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整范围。(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解决好群众的烦心事和揪心事

(十四)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提高实际医疗费用负担等指标权重。督促医院不得为降低平均住院日、提高病床周转率而限制患者住院天数。制定患者住院需超过14天的病种目录清单并动态更新,让确有需要的患者得到连续优质的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高日间医疗占比。扩大日间手术范围,提高病床周转率;统一规范日间手术目录,逐步提高三、四级手术在日间手术中的占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增加“预住院”试点医院。扩大“预住院”医保支付范围,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合理减少患者住院天数。(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建立医疗机构间转诊机制。畅通上下转诊渠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格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进一步细化医保支付和结算政策。通过强化医保支付和结算环节的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扭转住院率居高不下的局面。(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实施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招引三年行动”。采取合作引进、柔性引进、团队协作等多种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力争每年引进2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开展基层卫生人员服务能力提升培训。推进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提高到31%。持续实施省级财政补助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大会精神和《临沧市贯彻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临沧市推进新时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行地区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政策要求,突出抓好近期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