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安全乘用电梯告知书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2-07 16:34: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全市广大电梯乘用者,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主要通飞沫传播。电梯轿厢空间狭小,空气流通不畅,若有病源,楼内所有乘坐电梯的人都有可能感染。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严峻复杂形势下,为保障广大市民群众安全乘用电梯,现就安全乘用电梯告知如下:

  一、电梯乘客应采取的措施

  (一)等候、乘坐电梯时不要靠近电梯厅、轿门,与电梯厅、轿门保持尽一定距离,可站在电梯厅、轿门的两侧,不要直接面对面接触从电梯轿厢中走出的其他乘客。

  (二)乘用电梯时务必佩戴口罩,不要用手直接接触电梯轿厢内按钮、扶手,不要倚靠轿壁;不要在轿厢内滞留,与其他乘客尽量保持距离;进出电梯时注意手部卫生,按电梯上下按键后,双手不要触碰口鼻或者其他部位,出电梯后要对手部进行一次消毒。

  (三)若非不得已,尽量不要多人同时乘坐电梯(特别是互不相识的人)。

  (四)在人员较少时,进入电梯轿厢前,可以将电梯门口的光幕遮挡一下,让电梯轿厢内换换空气。

  (五)本住宅小区居民建议对家里进行消毒的同时,也顺便关注一下电梯轿厢的消毒工作,以减轻物业的工作量。

  (六)住在低楼层的住户,尽可能走步梯,既能保证乘梯宽松环境、降低感染概率,又能锻炼身体。

  二、电梯使用单位应落实的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抓好落实:

  (七)“三落实”。 落实管理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发文公布;落实责任人员:落实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各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八)“两有证”。设备有使用证:特种设备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九)“一检验”。 设备依法检验:特种设备应定期开展检验检测。

  (十)“一预案”。 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值班值守,与维保单位加强协调和调度,及时处置电梯困人等突发情况。

  三、电梯维保人员应采取的措施

  (十一)做好自我防范工作,出行、急修时按照正确方法佩戴口罩、手套。

  (十二)告知电梯管理单位定期对电梯轿厢进行消毒。

  (十三)电梯维保过程中,尽量与电梯厅门保持一定距离,可站在电梯厅门的两侧,不要接触从电梯轿厢中走出的乘客。

  (十四)电梯维保操作尽量在机房和轿顶进行。

  (十五)为医院等特殊客户提供服务时,应严格遵守其管理规定并申请配发相关防护用品。

  (十六)维保结束后必须及时洗手消毒,工作服应尽可能放在室外或通风较好的地方。

  (十七)电梯维保一线人员如发生乏力、咳嗽、发热症状应立即采取措施。

  (十八)疫情防控期间可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

  电梯质量安全投诉电话:12315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