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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3年预算公开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时间:2023-03-15 17:02:1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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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事项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十八、空表说明

第三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是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92号)执行。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纠纷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职能转变。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统一履行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能。

16.完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为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1个,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宣教与行政审批股、污染防治股、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股等4个内设机构,下设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站2个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及排放管理,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放射性、射线装置安全,监督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去年一致。分别是:1.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6人(含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人),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事业编制10人,生态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5人,原因是2022年8月新招考录用6人,在职转退休1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工资已纳入社保部门管理。与去年同期相比,退休人员增加1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与去年同期一致。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2,215,848.6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231,914.6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66,983,934.0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5,349,619.43元,增长951.75%,其中:基本支出5,013,774.61元,比上年数增加640,535.74元,增长14.65%,主要原因是2022年8月新招考录用6人,退休1人,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67,202,074.00元,比上年增加64,709,083.69元,增长2595.64%,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增加了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经费;二是将县级财政预算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预估纳入年初预算。本年具体项目是:(凤庆分局)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管工作经费220,000.00元;2017年省级保护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专项资金8,060,036.00元;2017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项目专项资金5,756,484.00元;2018年第八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0,138,469.00元;2019年第十六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6,737,100.00元;2019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8,612,900.00元;2019年省级环保专项农村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竞争立项)专项资金1,730,000.00元;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凤庆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专项资金13,650,000.00元;“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和“两山”基地创建工作经费750,000.00元;(凤庆分局)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及考核工作经费588,000.00元;凤庆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改造项目补助资金89,085.00元;凤庆县“三办”(污染防治办、生态环境保护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运行工作经费500,000.00元;凤庆县凤山镇安石片区2021年省级环保(竞争立项)农村环境整治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5,000,000.00元;凤庆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4,070,000.00元;凤庆县医疗废物转运能力建设项目专项资金750,000.00元;临沧市凤庆县2021年度省级低碳示范校园建设专项资金55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231,914.61元,其中:本年收入5,231,914.61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31,914.61元(本级财力5,231,914.61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634,314.57元,下降23.8%,其中:基本支出5,011,914.61元,比上年数增加638,675.74元,增长14.6%,主要原因是2022年工资正常晋升,8月新招考录用6人,退休1人,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20,000.00元,比上年减少2,272,990.31元,下降91.17%,主要原因是上年返还凤庆县凤山镇安石村2020年省级低碳发展引导专项资金135,434.64元,返还中央水污染防治罗闸河黑箐国考断面凤庆县段2020年第一批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50,450.00元,返还中央水污染防治罗闸河黑箐国考断面凤庆县段2020年第二批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507,105.67元,而本年无返还资金,只下达了(凤庆分局)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管工作经费220,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2,215,848.6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231,914.61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66,983,934.00元。其中:

基本支出5,013,774.6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40,535.74元,增长14.65%,主要原因是2022年8月新招考录用6人,退休1人,基本支出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20,899.85元,占基本支出的92.16%,比上年增加552,246.82元,增长13.57%;商品和服务支出371,754.76元,占基本支出的7.41%,比上年增加67,168.92元,增长22.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120.00元,比上年增加21,120.00元,增长100%。

项目支出67,202,074.00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20,0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66,982,074.00元),比上年增加64,709,083.69元,增长2595.64%,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增加了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经费;二是将县级财政预算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预估纳入年初预算。本年具体项目是:(凤庆分局)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管工作经费220,000.00元;2017年省级保护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专项资金8,060,036.00元;2017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项目专项资金5,756,484.00元;2018年第八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0,138,469.00元;2019年第十六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6,737,100.00元;2019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8,612,900.00元;2019年省级环保专项农村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竞争立项)专项资金1,730,000.00元;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凤庆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专项资金13,650,000.00元;“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和“两山”基地创建工作经费750,000.00元;(凤庆分局)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及考核工作经费588,000.00元;凤庆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改造项目补助资金89,085.00元;凤庆县“三办”(污染防治办、生态环境保护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运行工作经费500,000.00元;凤庆县凤山镇安石片区2021年省级环保(竞争立项)农村环境整治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5,000,000.00元;凤庆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4,070,000.00元;凤庆县医疗废物转运能力建设项目专项资金750,000.00元;临沧市凤庆县2021年度省级低碳示范校园建设专项资金55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6,310.24元。主要用于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1,72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4,590.24元。

2.210卫生健康支出287,238.86元。主要用于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22,077.97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8,733.40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2,604.52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822.97元。

3.211节能环保支出4,108,725.03元。主要用于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3,888,725.03元,其中:2110101行政运行3,888,725.03元。21111污染减排220,000.00元,其中: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220,000.00元。

4.221住房保障支出329,640.48元。用于22102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其中:基本支出5,011,914.61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5,011,914.61元);项目支出220,000.00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20,000.00元)。

1.工资福利支出4,619,039.85元(其中:基本支出4,619,039.85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

30101基本工资1,305,336.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05,336.00元,项目支出0元)。

30102津贴补贴1,400,988.00元(其中:基本支出1,400,988.00元,项目支出0元)。

30103奖金341,205.00元(其中:基本支出341,205.00元,项目支出0元)。

30107绩效工资461,88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61,88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84,590.24元(其中:基本支出484,590.24元,项目支出0元)。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0,811.37元(其中:基本支出190,811.37元,项目支出0元)。

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2,604.52元(其中:基本支出82,604.52元,项目支出0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984.24元(其中:基本支出21,984.24元,项目支出0元)。

30113住房公积金329,640.48元(其中:基本支出329,640.48元,项目支出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91,754.76元(其中:基本支出371,754.76元,项目支出220,000.00元)。主要用于:

30201办公费99,91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7,910.00元,项目支出62,000.00元)。

30205水费3,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00元,项目支出1,800.00元)。

30206电费8,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2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07邮电费47,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200.00元,项目支出39,900.00元)。

30211差旅费70,000.00(其中:基本支出32,000.00元,项目支出38,000.00元)。

30216培训费19,580.04元(其中:基本支出19,580.04元,项目支出0元)。

30217公务接待费3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7,000.00

元,项目支出28,000.00元)。

30226劳务费39,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000.00元,项目支出31,200.00元)。

30227委托业务费3,407,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407,500.00元)。

30228工会经费26,106.72元(其中:基本支出26,106.72元,项目支出0元)。

30229福利费558.00元(其中:基本支出558.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0,000.0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30239其他交通费用183,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83,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12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1,120.00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

30302退休费21,12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1,120.00元,项目支出0元)。

4.资本性支出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7,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7,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5,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没有发生变动的原因: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坚决制止无实质内容的出访,进一步从严控制压减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5,000.0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算为45次,共计预算接待450人次。

没有发生变动的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3年初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0,000.00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00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主要用于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没有发生变动的原因: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全局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预算项目经费67,203,934.00元,共6个功能科目分类项目,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一)21004公共卫生750,000.00元,主要用于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750,000.00元。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新购置专用冷藏车辆2辆及新建项目配套附属设施。通过该项目的建设,使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能力达到4吨/天,储存收集医疗废物年存储能力达1460吨。

(二)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1,800,000.00元,主要用于:

1.2110108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550,000.00元。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一是通过广泛宣传,让学生了解“碳排放”“低碳生活”“节能减排”等概念,培养学生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以及关心社会热点问题的意识;二是开展各种实践活动,使学生了解自己个人生活中的碳排放情况,寻找与“低碳生活”之间的差距,制定个人减排方案;三是鼓励学生积极践行低碳行动,创建低碳校园,通过一个学生带动一个班级、一个班级带动一个社会,积极投入到全民低碳活动中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达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2.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250,000.00元。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基地创建;保障凤庆县污染防治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正常运行开展工作。

(三)21102环境监测与监察677,085.00元,主要用于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677,085.00元。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全面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监测业务及生态环保重点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解决凤庆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短板,实现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从无到有”,切实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测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强对突发环境事故应变能力,为贯彻“环境监测必须为环境管理服务,环境管理要依靠环境监测”的工作方针提供基础保证。

(四)21103污染防治23,992,900.00元,主要用于:

1.2110302水体23,992,900.00元。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保护凤庆县13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加强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使得水源地水体水质维持在地表水II类以上,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通过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工程的实施,实现项目区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建设率达到80%以上;通过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水源保护区的监管体系,大量历史遗留环境违法问题和饮用水水源地重大风险隐患总体得到消除,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有力提升。建立完善环保宣传教育体系,增强民众对水源地保护宣传教育知识。通过项目实施,使区域内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得到资源化利用,尾水作为农田灌溉或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有效削减项目区下游进入澜沧江流域主要污染物,促进国考断面水质稳中向好。

2.211030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4,070,000.00元。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通过新建凤庆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使医疗垃圾得以集中处置,改变各医疗单位分散投资、不规范处理、运行费用大、处理效果不理想的局面,形成一次性投资少、运行费用低,并由专业人员操作、集中规范处理、便于管理、减少环境污染,通过控制污染源,实现对医疗废弃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切实做到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减量化,以改善生存发展环境。

(五)21104自然生态保护35,692,089.00元,主要用于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35,692,089.00元。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通过建设凤庆县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生活垃圾收集与清运工程、畜禽粪便污染防治工程等,使项目区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乱流乱淌现象得到有效改善,使得“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控制,项目区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提升。项目区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得到资源化利用,尾水作为农田灌溉或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有效削减项目区下游进入澜沧江流域主要污染物,促进国考断面水质稳中向好。

(六)21111污染减排220,000.00元,用于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22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管工作。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管工作,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环境监管执法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详见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九、其他事项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的空表情况说明: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本单位2023年不涉及此内容;2.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本单位2023年不涉及此内容;3.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本单位2023年不涉及此内容;4.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本单位2023年不涉及此内容。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6.市对下转移支付:市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7.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市生态环境局机构、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管业务工作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市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市生态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全面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环境监管执法、辐射环境监督监测及环保重点工作,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等开支。

9.“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

12.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是指支持各地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以及殡葬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的补助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71,754.76元,与上年数304,585.84元对比,增加67,168.92元,增长22.0.5%,主要原因:2022年正常晋升增资、职级变动增资、8月新招考录用6人,导致本年度人均公用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资产总额46,481,443.98元,其中:流动资产1,439,375.99元,固定资产原值5,415,416.51元,累计折旧1,423,075.23元,净值3,992,341.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1,049,725.71元,无形资产1.00元,累计摊销0元,净值1.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数40,160,372.44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321,071.54元,增长15.74%。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63,864.12元,增长22.45%,增加原因:一是年终县级财政拨入部分项目资金,而我局需做项目实施方案并报请上级部门批复,项目进度尚未达到拨付条件;二是2022年(凤庆分局)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及考核工作经费还差缺口资金,不够支付监测经费,难以形成支出。在建工程增加6,227,319.46元,增长17.88%,增加原因:本年项目实施进度进度加快,项目拨款增加,在建工程增加,而项目还未审计无法入公共基础设施。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十八、空表说明

第三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管工作经费

(一)立项依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92号)、《临沧市“生态美”建设实施方案》(临办发〔2019〕3号)等文件。

(二)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三)项目基本概况: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管工作及环保重点工作,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四)项目实施内容:全面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管工作及环保重点工作,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五)资金安排情况: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管工作经费220,000.00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年内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七)项目实施成效: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二、项目名称:2017年省级保护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一)立项依据:《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临财建联发〔2017〕

67号)文件及2017年小湾电站库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三)项目基本概况:对小湾镇蕨菜村、诗礼乡诗礼村、大寺乡德乐村、新华乡砚田村、鲁史镇鲁史村及永新村等5个乡镇6个村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农村人畜饮水水源地保护建设。

(四)项目实施内容:全面按计划完成小湾镇蕨菜村、诗礼乡诗礼村、大寺乡德乐村、新华乡砚田村、鲁史镇鲁史村及永新村等5个乡镇6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农村人畜饮水水源地保护建设。

(五)资金安排情况: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预估非同级财政拨款)2017年省级保护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专项资金8,060,036.00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按方案设计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及工程审计等工作(已完成)。

(七)项目实施成效:通过项目的实施,使区域内主要环境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控制,群众居住、生活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大大提高。

三、项目名称:2017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项目专项资金

(一)立项依据:《凤庆县财政局 凤庆县环境保护局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整合下达2017年中央农村整治支持传统村落保护资金的通知》(凤财建联发〔2017〕31号)文件及2017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三)项目基本概况:对鲁史镇老道箐村老议山自然村、鲁史镇金鸡村先锋自然村、诗礼乡三合村委会学堂自然村、诗礼乡清华村永兴自然村等4个自然村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农村人畜饮水水源地保护建设。

(四)项目实施内容:全面按计划完成鲁史镇老道箐村老议山自然村、鲁史镇金鸡村先锋自然村、诗礼乡三合村委会学堂自然村、诗礼乡清华村永兴自然村等2个乡镇4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农村人畜饮水水源地保护等传统保护建设工作。

(五)资金安排情况: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预估非同级财政拨款)2017年省级保护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专项资金5,756,484.00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按方案设计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已完成)及工程审计等工作。

(七)项目实施成效:通过项目实施,使区域内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控制,群众居住、生活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大大提高。

四、项目名称:2018年第八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一)立项依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第八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临财整合〔2018〕13号)、《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凤山镇大有村大寨组等七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请示的批复》(凤政复〔2019〕8号)等文件。

(二)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三)项目基本概况:实施凤山镇大有村大寨组、落星村桦桃林及马鹿塘自然村、三岔河镇大龙潭上下河边自然村、大寺乡回龙村回龙自然村、小湾镇梅竹村梅竹自然村、桂花村大村自然村、锦秀茶尊片区等4个乡镇7个自然村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农村人畜饮水水源地保护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四)项目实施内容:全面按计划完成凤山镇大有村大寨组、落星村桦桃林及马鹿塘自然村、三岔河镇大龙潭上下河边自然村、大寺乡回龙村回龙自然村、小湾镇梅竹村梅竹自然村、桂花村大村自然村、锦秀茶尊片区等4个乡镇7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农村人畜饮水水源地保护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五)资金安排情况: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预估非同级财政拨款)2018年第八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0,138,469.00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按方案设计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已完成)及工程审计等工作。

(七)项实施成效: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导向,以“一水两污”整治为重点,科学布局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清运转运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改善农村环境“脏、乱、差”状况,提升人居环境和贫困村脱贫形象。

五、项目名称:2019年第十六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

(一)立项依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十六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临财整合〔2019〕21号)、《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2019年小湾镇锦秀村槐花小组等五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凤开组〔2019〕57号)等文件。

(二)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三)项目基本概况:对大寺乡马庄村篱笆中排小组、凤山镇京竹林村二道河自然村、雪山镇王家寨村向阳自然村、三岔河镇大龙潭浪泥塘小组、小湾镇锦秀村槐花小组等5个乡镇5个自然村(组)建设污水收集主管网16.1公里,支管7.2公里,新建50立方米/d一体化塘化景观污水处理系统4座,30立方米/d表流湿地污水处理系统2座,沉砂溢流井26座,检查井43座。

(四)项目实施内容:全面按计划完成对大寺乡马庄村篱笆中排小组、凤山镇京竹林村二道河自然村、雪山镇王家寨村向阳自然村、三岔河镇大龙潭浪泥塘小组、小湾镇锦秀村槐花小组等5个乡镇5个自然村(组)建设污水收集主管网16.1公里,支管7.2公里,新建50立方米/d一体化塘化景观污水处理系统4座,30立方米/d表流湿地污水处理系统2座,沉砂溢流井26座,检查井43座。

(五)资金安排情况: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预估非同级财政拨款)2019年第十六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6,737,100.00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按方案设计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已完成)及工程审计等工作。

(七)项目实施成效:通过项目的实施,使项目区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乱流乱淌现象得到有效改善,使得“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控制,项目区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提升。

六、项目名称:2019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

(一)立项依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临财资环发〔2019〕28号)文件及2019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三)项目基本概况:对小湾镇春光村山门自然村和马街村立石自然村、勐佑镇勐佑村大树自然村、腰街乡腰街村安平自然村、郭大寨乡松林长田自然村、诗礼乡牌坊村大兴自然村、新华乡沙帽村旧基等六个自然村进行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

(四)项目实施内容:全面按计划完成对小湾镇春光村山门自然村和马街村立石自然村、勐佑镇勐佑村大树自然村、腰街乡腰街村安平自然村、郭大寨乡松林长田自然村、诗礼乡牌坊村大兴自然村、新华乡沙帽村旧基自然村等6个乡镇7个自然村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

(五)资金安排情况: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预估非同级财政拨款)2019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8,612,900.00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按方案设计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已完成)及工程审计等工作。

(七)项目实施成效:通过项目的实施,使项目区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乱流乱淌现象得到有效改善,使得“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控制,项目区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提升,有效削减项目区进入澜沧江流域主要污染物,促进国考断面水质稳中向好。

七、项目名称:2019年省级环保专项农村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竞争立项)专项资金

(一)立项依据:《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竞争立项)的通知》(临财资环联发〔2019〕34号)、《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凤山镇大有村(上寨、中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凤政复〔2020〕5号)等文件。

(二)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三)项目基本概况:对凤庆县凤山镇大有村(中寨上寨)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

(四)项目实施内容:在凤庆县凤山镇大有村(中寨上寨组)新建400*500素砼暗沟393米,400*400素砼暗沟699米,300*300素砼暗沟132米;敷设DN400 HDPE双壁波纹管415米,DN300 HDPE双壁波纹管275米,DN200 HDPE双壁波纹管743米,DN110 UPVC管4470米,路面破碎及恢复383平方米,配套入户收集池149座,雨污分流器3套,Φ 700成品检查井54座,Φ 700 圆形砖砌检查井30座,格栅沉砂井15座。

(五)资金安排情况: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预估非同级财政拨款)2019年省级环保专项农村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竞争立项)专项资金1,730,000.00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按方案设计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已完成)及工程审计等工作。

(七)项目实施成效:通过项目的实施,使项目区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乱流乱淌现象得到有效改善,使得“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控制,项目区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提升,有效削减项目区进入澜沧江流域主要污染物,促进国考断面水质稳中向好。

八、项目名称: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凤庆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专项资金

(一)立项依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临财资环发〔2021〕75号)、《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凤庆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凤政复〔2022〕64号)等文件。

(二)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三)项目基本概况: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和相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标准和规范,结合项目区水源地的地理位置、水源地周边生态环境、工程实施后的效果、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特点,对凤庆县13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隔离防护设施工程,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的环保宣传教育体系,增强民众对水源地保护宣传教育知识。

(四)项目实施内容:在水源地保护区合理位置设置水源地保护区界桩682根,交通警示牌19块,水源地标识牌102块,水源地宣传牌37块;在凤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设置告示宣传牌10座。新建刺铁丝围栏14618.5米,新建框架网防护围栏5075米,新建公路防撞墩211个,防撞墩设置间距为1米。新建拦污沟3697米,生态缓冲带修复140.34亩,栽植旱冬瓜15277棵;新建分散式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设施5座,拆除违法建筑1处,拆除面积约185平方米;在头道河水库新建库尾湿地1座,占地面积约为11.5亩。建设拦砂坝7座,蓄水池1座,引水渠修复780米,在绿荫塘水库新建DN200补水PE管110米。

(五)资金安排情况: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预估非同级财政拨款)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凤庆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专项资金13,650,000.00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按方案设计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及工程审计等工作。

(七)项目实施成效: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使凤庆县13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体水质维持在地表水II类以上,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实现项目区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建设率达到80%以上;通过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水源保护区的监管体系,大量历史遗留环境违法问题得到彻底清除,饮用水水源地重大风险隐患总体得到消除,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有力提升。

九、项目名称:(凤庆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改造项目补助资金

(一)立项依据:《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凤政复〔2021〕73号)、《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凤发改投资发〔2021〕392号)等文件。

(二)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三)项目基本概况:实验室建筑面积为626.7平方米,包括监测业务及化验室18个,即为会议室、现场仪器室、有机实验室、无机实验室、综合实验室、精密仪器室、常规仪器室、制水室、废液室、高温室、天平室(含缓冲室)、样品室、药品室(含危化品存储室)、无菌室、准备室、库房,并设有卫生间和消防通道。

(四)项目实施内容:对监测站实验室建筑面积为626.7平方米,包括监测业务及化验室18个进行装修,实施实验室电气工程、实验室给排水工程、实验室台柜、排风及废气处理、微生物装修,污水处理和门牌安装。

(五)资金安排情况: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预估非同级财政拨款)(凤庆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改造项目补助资金89,085.00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按方案设计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已完成)及工程审计等工作。

(七)项目实施成效: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解决凤庆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短板,实现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从无到有”,切实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测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强对突发环境事故应变能力,为贯彻“环境监测必须为环境管理服务,环境管理要依靠环境监测”的工作方针提供基础保证。

十、凤庆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一)立项依据:《凤庆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凤财建发〔2020〕40号)文件及凤庆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单位: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三)项目基本概况:新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达到日处理医疗废物5.205吨,年处理医疗废物1900吨。

(四)项目实施内容:新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微波处理医疗废物处理厂房(一层钢架钢屋顶结构)439.9平方米;生活管理用房(一层砖混结构)120平方米;冷库约:90.0立方米。场地平整约:2500.0平方米、围墙约:198立方米、污水处理池100.0立方米、公共卫生间约:(一层,砖混结构)50平方米、绿化约:500.0平方米、场地及道路硬化约:900.0平方米、变配电工程(含变压器)1套、消防配套工程(含安全、消防报警系统)1套大门1套。医疗废物转运车3辆、高温蒸汽发生装置系统1套、上料系统1套、破碎系统1套、废气处理系统1套、自动化控系统1套、垃圾桶清洗设备1组、微波反应器系统6套、制冷设备1套、污水处理设备1套、其他辅助设备1套、机修工具2套、自动仪表1套。

(五)资金安排情况: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预估非同级财政拨款)凤庆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4,070,000.00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按方案设计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已完成)及工程审计等工作。

(七)项目实施成效:通过项目的实施,本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成后,可缓解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4县的医疗卫生机构范围内现有医疗机构处理的压力,对改善凤庆县的投资环境,提高凤庆县总体竞争能力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均有积极作用。

十一、凤庆县医疗废物转运能力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一)立项依据:《凤庆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凤财建发〔2020〕37号)文件及临沧市凤庆县医疗废物转运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单位: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三)项目基本概况:新建医疗废物转运处置体系医疗废物存储能力达4吨/天,医疗废物年存储能力为1460吨。

(四)项目实施内容:新建医疗废物暂存间约:200平方米,门卫室约:60平方米,办公室约:60平方米。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项目医疗废物能力达4吨/天,医疗废物年存储能力1460吨;专用冷藏车辆2辆及项目配套附属设施。

(五)资金安排情况: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预估非同级财政拨款)凤庆县医疗废物转运能力建设项目专项资金750,000.00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按方案设计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已完成)及工程审计等工作。

(七)项目实施成效:通过项目的实施,消除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污染隐患,实现全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贮存和处置,为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提供保障,可缓解凤庆县的医疗卫生机构范围内现有医疗机构处理的压力,对改善凤庆县的投资环境,提高凤庆县总体竞争能力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均有积极作用。

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200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