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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18-08-09 16:44: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临沧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和国土绿化的具体组织措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2.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县级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和重点工程造林项目年度施工设计,并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等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以及生态公益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建设,以及各类林业工程造林项目的建设;承担石漠化治理有关工作;指导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和种质资源的管理;负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有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评价和统计;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应由本级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以及监督、指导有关费用的征收和管理;编制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

5.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指导林区治安工作。

6.负责管理国家和省级森林及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组织、建立县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组织、指导、监督国家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协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导林权登记工作。

8.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生产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产业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9.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林业生产、林产品产值的统计;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10.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1.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2.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的主要工作任务介绍

1.抓品牌打造,提升临沧林业知名度。一要抓实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根据《临沧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紧紧围绕“一核、二网、三廊、八片多点”的总体布局,突出5大类40项指标提升,以开展全民植树共建大美临沧行动为抓手,着力加快生态修复工程、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城镇绿化工程、村镇绿化工程、生态文化建设工程、生态产业建设工程、森林城市支撑体系等工程建设,重点对照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逐项自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尚未达标的指标,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评验收。二要抓实2018年第八届国际澳洲坚果研讨会各项准备工作。围绕特色化种植基地、良种化种苗繁育基地、高端化产品研发加工、标准化种植生产技术、现代化产品交易市场等澳洲坚果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明确责任单位、建设内容及标准、完成时限等,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为2018年第八届国际澳洲坚果研讨会召开提供参观、展示、研讨平台,创建临沧坚果一流国际品牌,打造世界重要的坚果产品集散地。

2.抓生态修复,改善生态环境。一要坚持把沿江、沿河、沿路和建档立卡贫困地区、生态脆弱地区作为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重点区域,按照“先规划、再调整,先落实地块、再精准到户”的原则,扎实做好地块落实、作业设计编制、种苗准备、整地和造林等各项工作,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30万亩,完成陡坡地生态治理2万亩。二要严格执行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加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保护小区建设与管理。三要积极推广省柴节煤炉灶,开发太阳能、风能和秸秆气化等新能源,提高农村新能源利用率。

3.抓提质增效,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大力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林产业高效经营、采收、精深加工技术研究,加快推进交易平台建设,完善产品综合标准化体系。一要加强基地建设。充分整合林业重点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和资金,集中力量推进营造林工作,重点从造林规划设计、组织施工、质量验收到抚育管护等关键环节入手,健全机制,靠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把造林质量关,二要强化抚育管护。坚持“谁造林、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明确大户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抓好高价值经济林木、木本油料等的抚育管护,重点开展澳洲坚果产业抚育管护,引导果农积极投入保成活、保生长、保产量、保效益的“四保”管护行动,全面提高基地建设质量。三要加快发展林下经济。充分利用林下资源,积极引导群众发展林药、林菌、林果、林禽等林下经济,提高林下经济产业化、集约化水平。四要培育壮大林业企业。继续加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和培育,重点扶持一批产业规模大、资源利用率高、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林业企业,加强林产品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提升企业产出效益。五要提升科技应用水平。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强化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推广科技成果。

4.抓林业扶贫,推动群众持续增收。把脱贫攻坚作为林业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充分发挥林业部门职能和行业优势,坚持精准发力、精准施策,将林业项目、资金补贴等政策最大限度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倾斜,使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贫困农民直接经济收入明显增加、后续产业发展基础更加巩固。一要优先安排贫困地区重点生态建设项目。二要精准落实生态护林员。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建立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落实管护任务和管护标准。三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林业保障工作。认真落实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林业政策措施,主动做好协调服务,全力保障扶贫项目使用林地和木材需求,优先安排搬迁户实施林业项目,帮助贫困户持续增收、稳定脱贫。

5.抓改革创新,增强发展活力。一要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二要抓好国有林场改革。认真对照目标责任状和省、市有关国有林场改革验收标准,完善配套政策,锁定时间节点,细化明确责任,做到人、财、物落实到位,确保2017年5月底基本完成改革任务,2017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验收。三要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理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管理及财政供养体制,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落实管护人员,提升管护能力。四要推进林业投融资机制创新。加快林业资源资本化、生态资本化进程,研究破解国有森林资源、公益林抵押担保权能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政策性银行,健全林业贴息贷款制度,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选择条件具备、积极性高、有贷款意愿的地方申报林业PPP项目,力争林权抵押贷款余额和林业贴息贷款计划稳中有升。

6.抓项目管理,夯实林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增强抓项目工作的责任意识,超前谋划,靠实责任,积极争取新上项目,全力实施在建项目,以项目落实推动林业发展。一要积极争取项目。紧紧围绕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多手段采集信息,及时掌握国家、省生态建设投资方向,积极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森林抚育、造林补贴、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对接、申报,确保到位上级资金8.0722亿元。二要加大招商引资。以木本油料精深加工业、苗木产业为重点,策划、包装、储备一批林业招商项目,积极开展系列招商活动,确保到位招商引资53亿元,其中省外到位资金41亿元。三要规范项目管理。落实在建项目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新建项目严格按照方案或设计组织施工,坚决杜绝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和标准等行为。四要强化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7.抓资源保护,确保生态安全。一要加强林地管理。严格执行林地等级管理、林地用途管制、林地定额管理等“三项”制度,强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场核查和使用情况随机抽查、督查,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审联办林地审批制度,严把项目规划、选址、立项、审批等关键环节。积极服务“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严格控制经营性项目占用林地,严格保护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二要抓好森林防火。牢固树立防字当头、无火就是功的理念,以不发生森林火灾为最高目标,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下最大力气细化灾前防范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要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强化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和经济林病虫害监测防治,严控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扩散,特别要对薇甘菊的入侵蔓延引起重视,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统筹推进大区域整体防治工作,确保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四要全力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规定》《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坚持宣传教育与依法打击相结合,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全市林业案件综合查处率、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均达90%以上。

8.抓信息宣传,营造林业建设良好氛围。要高度重视林业宣传工作,树牢“大宣传观”;要完善宣传考核制度,充分整合各层级媒体、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等宣传媒介,加大林业改革发展成果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加强舆情监测和调控,市、县(区)要组织开展一些有特色的大型专题宣传活动。要大力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加快提高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和森林县城、森林城镇、森林村庄的创建质量,增加创建数量。要大力传播生态理念、弘扬生态文化,加快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全面加快全市林业信息化建设,建成并开通省—市—县(区)—乡(镇)林业专网,确保OA系统、林业数据报表系统、基础信息等二期建设项目上线试运行,加快推进森林防火、资源数据、林业科技、森林公安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林业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用。

9.抓作风建设,打造务实高效林业队伍。坚定不移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切实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个。分别是:临沧市林业局。

2.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78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5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0人)。

离退休人员54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5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2016年临沧市林业局决算总收入2987.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33.9万元,占总收入的98.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其他收入54.01万元,占总收入的1.8%。与上年对比减少6%,主要规划设计收入减少。

部门决算总支出302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6.83万元,占总支出的33.97%;项目支出1995.68万元,占总支出的66.02%。

二、收入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共发生收入2987.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33.9万元,占总收入的98.1%,比去年减少0.0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其他收入54.01万元,占总收入的1.8%。与上年对比减少98.64%,增减原因主要是南汀河流域资金及规划设计收入减少。

三、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02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6.83万元,占总支出的33.97%,与上年相比增加6.90万元,同比增加0.68%;项目支出1995.68万元,占总支出的66.02%,与上年相比减少6340.61万元,减少76.06%。其中:

1.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临沧市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6.8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68%,主要原因增加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68%,与去年同比增加6.7%,主要是招录用人员增加;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32%,与去年同比减少37.93%,主要原因是车辆经费减少。

2.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市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95.6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335.17万元,同比减少76.04%,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工程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上年结余2094.67万元。2016年收入合计为2987.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33.9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03%;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减)0%;其他收入54.02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98.64%。支出合计3022.52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67.7%。年末结余2060.08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1823.12万元,收入2933.90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6.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86%,与上年对比增加118.69%,主要原因工资收入增加。年末结余1950.0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完成1026.8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89万元,增加0.68%。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41.3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9.13万元,增加6.7%。增减原因为招录用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支出85.48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2.23万元,减少37.93%。增减原因为车辆经费减少。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因本单位2016年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6我局未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九、“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我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8.53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3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2.1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我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我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3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7万元,增加84%。

其中:发生车辆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幅为0%,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运行维护费36.3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7万元,增加84%,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及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林业局2016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00批次,2000人,接待费开支22.14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48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降低,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话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有资产5793.27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60.81万元,同比减少2.7%。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固定资产3483.5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77.62万元,同比增5.37%;在建工程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减少原因为数字林业工程完工。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单位发生采购支出52.79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32.27万元,同比减71.47%。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档案柜等。

  • 单位绩效管理情况

通过财政投入,本年度,我单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全市林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林业厅的帮助指导下,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下,以争当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为主线,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推进生态修复、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资源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全力建设“森林临沧”,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实现林业总产值165亿元、增长15.8%,农民人均林业纯收入3800元、增加80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决算说明所用均属通用名词,未涉及专用名词,所以无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