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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时间:2018-09-10 15:42: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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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承担等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自然资源的责任。2.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3. 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4.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5. 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 6. 拟订全市有关测绘管理的政策、办法,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 7.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8.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9.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10.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按权限管理矿业权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登记,负责管理市级规划矿区、对临沧市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1.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协助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项目,协助地质勘查成果、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协助省级做好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监管工作。12. 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13.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14.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15. 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16.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临沧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省国土资源厅,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为主线,以保护资源、合理利用为目标,以提升服务、依法行政为准则,切实加强国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推进国土资源领域改革,不断提高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资源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机关内设12个行政科室(办公室、规划科、耕地保护和征转用地科、土地利用管理科、地籍管理科、不动产登记局、测绘管理科、地质环境科、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勘查科、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1个机关党委;1个派出单位(临翔分局);

直属事业单位7个,具体为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与7个事业法人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事业法人单位包含国土资源事务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矿业权交易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测绘地理信息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4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1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9724758.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44313.75元,占总收入的98.3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80444.94元,占总收入的1.61%。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3006114.86元,增加43.76%,主要原因为2017年度增加了人员工资标准和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包括不动产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临沧市三维影像边合区基础测绘项目、国土部成都局例行督察临沧工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9702660.19元。其中:基本支出20965163.75元,占总支出的70.6%;项目支出8737496.44元,占总支出的2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950044.16元,主要原因为调整人员工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965163.7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293571.06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行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37496.4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53876.9元,主要原因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耕地开发专项两部分2017年度未发生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全部用于国土部门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244313.75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8.38%。与上年对比增加14152571.06元,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49430.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5%。与上年对比增加6907261.71元,主要原因为调整工资的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0053.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及死亡抚恤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728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3%。主要用于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3590565.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34%。主要用于国土部门行政运行、规划、土地利用、土地整治、地质灾害等方面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3215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主要用于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12400元,支出决算为248136.9元,完成预算的48.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8502.45元,完成预算的56.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634.45元,完成预算的33.2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公车的使用,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1063.1元,下降17.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97.55元,下降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534.45元,增长4.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公车的使用,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8502.45元,占75.98%;公务接待费支出59634.45元,占24.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8502.4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8502.4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规划、土地利用、土地整治、地质灾害等国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9634.4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9634.45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4批次,接待人次701人。主要用于国土部成都局土地例行督察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129134.76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4%,为2016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129134.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4%。与上年对比减少171565.24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29134.76元,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耕地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支出。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7723.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18073.2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及国土部成都局对临沧例行督察。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国土部成都局对临沧例行督察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临沧市国土资源局资产总额187028185.07元,其中,流动资产173751964.55元,固定资产13276220.5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625606.8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54443.4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547775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1074014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87028185.07

173751964.55

13276220.52

547775

1074014


11654431.5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59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597元。





政府采购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采购计划金额

实际采购金额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 计

110297

110297

42000


68297


104597

104597

36300


68297


货物

110297

110297

42000


68297


104597

104597

36300


68297


工程













服务













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扎实推进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

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之政同志为组长的临沧市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临沧市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任务、标准、时限和责任。认真对照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下达的《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蓉〔2017〕3号)及临沧市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清单提出的7类17项1474个问题,狠抓整改工作的落实。局党组主动汇报,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书记、市长高位推动,市长亲自挂帅,市政府班子全员上阵,动员各级各部门力量,多方面筹措资金,市局班子成员带队蹲点指导,强有力推动全市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经过9个月的努力,违法批地问题、社保资金统筹不到位问题、耕地保护方面的问题、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面的问题、土地执法方面的问题、土地登记和土地抵押融资方面的问题和违规出台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方面的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取得明显成效。截至12月9日,我市涉及7类1474项问题,已按要求逐一整改,整改到位1397个,面积64156.35亩,资金49.3827亿元,整改到位率分别为94.78%、98.51%和98.95%。12月11-15日,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到我市对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进行核查验收,向我市反馈核查验收意见,认为我市整改工作基本符合要求。

2.坚决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1)全力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认真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按要求完成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下发我市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疑似问题图斑1727个,9131.44亩的整改工作。层层压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为841.66万亩、621.67万亩,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保护任务。

(2)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实行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均实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承诺制,确保各项承诺及时兑现,对难以按期完成的提质改造项目,使用其他土地整治项目与原承诺项目进行置换,或直接从我市的补充耕地储备库中扣减相应指标,确保占补耕地在数量、质量上实现双平衡。

(3)大力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加大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2017年全市共组织验收土地整治项目21个,组织审查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变更及预算调整方案12个,争取省级下达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资金10187.3万元,开展了补充耕地指标清理专项工作,对土地整治项目提质改造信息进行了完善。

3.有力保障稳增长调结构

(1)千方百计保障用地需求。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规划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用好2017年省下达我市879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坚持把支撑发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保障2017年80个省级“四个一百”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落实重点项目用地工作告知、报告和“一书、一会、一函”制度,逐一认真梳理项目用地情况,对项目用地保障进行责任分解,做好协调、指导服务,督促做好规划审查、项目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资源压覆查询备案、土地征收转用等用地报件材料组织工作,市、县(区)国土部门召开各类协调会17次,全市发出告知函351份。全年办理用地预审12件2279.0101公顷,上报省级预审8件1383.6018公顷,上报国家级预审1864.5254公顷;审批临时用地13个261.4531公顷,审查上报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用地报件12宗270.4081公顷;供应土地94宗209.1243公顷,其中划拨35宗70.9427公顷,出让59宗138.1816公顷,收缴土地出让金111802.0163万元;市级收储地块26宗2512.7585亩,已组织出让9宗498.756亩,收缴土地出让价款64035万元。

(2)有序推进各项规划编制实施。完成了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审查报批工作;启动每县(区)2个村的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认真做好临沧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市级规划已通过省厅专家审查,县(区)规划正在同步推进中;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市、县(区)规划已完成初稿编制,待省厅规划下达后,落实省级规划任务,并与之衔接,按程序送审。

(3)深入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土地出让管理、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加强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审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集体会议审查供地报件40个118.0199公顷。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例行督察发现的闲置土地56宗2205.7232亩进行全面处置,其中通过加快开发投资建设已竣工1宗19.8090亩;采取动工10宗468.2565亩;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18宗462.6842亩;采取延长动工期限24宗1143.9981亩;采取临时使用1宗48.9542亩;因纠纷进入司法程序2宗62.0212亩。采取闲置土地挂牌督办措施,加强动态巡查批后监管工作,对确认非闲置的土地及时进行核实消除。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别更新监测评价与城市开发区节地评价工作,各项评价成果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备案。全面落实用地惠民措施,2017年以来免缴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共计3598.4474万元。组织开展开发区用地复核工作,共复核面积1777公顷。完成2018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2018年土地储备债券项目38个674.766公顷,申请债券26.39亿元。

(4)加强矿政管理,积极配合矿山转型升级。完成全市涉及各类保护区506个矿业权的清理排查,结合环保督察反馈涉矿问题,共清理排查全市涉及自然保护区矿业权52个,组织制定矿业权处置方案,对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实行分类处置,切实做好矿业权避让或退出自然保护区工作。完成全市2016年度矿山储量动态测量和矿山开采现状实地测量抽查及其成果验收。积极做好煤矿和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有关工作,严格把好矿业权审查审批关,完成6个非煤矿山整合重组为2个的采矿权变更登记,完成列入保留、整合重组或改造升级的15个非煤矿山和3个煤矿采矿权的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等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重点开展了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岔河稀土矿调查评价,投入工作经费830.66万元。落实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和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水库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矿压查询备案工作,完成云南省芒市至孟连高速公路耿马(勐撒)至沧源(糯良)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等20个建设项目的矿压查询和芒市至孟连高速公路永德(链子桥)至耿马(勐简)段建设项目等16个建设项目的矿压备案。组织完成了3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工作和7个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评审工作。

4.努力维护和发展群众资源权益

(1)深入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制定印发了《临沧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制定印发《关于落实2017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挂钩联系工作的通知》,实行市直成员单位汛期挂钩督导县区机制。组织专家队伍对全市在建重大项目施工现场、弃渣弃土场等重点区域和历年来地震灾区开展了地灾隐患大排查,将发现的隐患及时通报相关单位,落实监测和治理责任。市、县、乡、村、组五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定并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汛期应急值守、灾情速报、应急调查等制度。各级共编制印发地质灾害防治方案127份,编制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978份,签订责任书2262份,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2782份,发放避险明白卡24846份,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300余次,配备地质灾害监测人员2383名。完成地质灾害详查,查明全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831个,威胁人口约20.5万人,威胁财产约51.63亿元。

二是加强地灾项目的实施及资金的监管。做实前期工作,规范项目管理,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以来,共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项目96个,投资27452.87万元,已完工34个,正在施工25个,正在开展前期工作37个;实施搬迁避让项目4947户,投资14175.71万元,已完成3170户。责令有关县(区)国土部门对前期工作滞后的项目制定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的计划,对勘测设计单位所承担项目前期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并通报全市,切实加强项目工作跟踪管理。严格项目资金的监管,2017年,省下达我市中央及省项目资金7955万元,已足额下达县(区)用于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及搬迁避让项目的实施;省级切块资金3947万元用于保障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等基础工作。2017年省厅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10个大型以上工程治理项目及市级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21个中小型工程治理项目正在抓紧开展隐患点勘查、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三是加强监测预警。与市气象局建立气象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9条21447人次。转发气象信息200期共有3000多人接受气象信息,成功预报避让地质灾害1起,实施紧急转移避免人员伤亡5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市、县(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159场次,参加演练人员17822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110场次,参加培训人员9776人。防灾减灾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39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次。全市今年发生地质灾害35起,死亡1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657.37万元。

(2)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审查执行征地程序和征地补偿标准,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制度。结合例行督察整改,催收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57118万元,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未雨绸缪,成立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小组,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加强信访工作,坚持领导信访日制度,认真做好信访事项的受理和督办,共办理来信来访28件,全部结案,结案率100%。无赴昆进京越级上访和在本地大规模集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

(3)倾心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争取省级财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经费补助489.25万元,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涉及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及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经初步统计,全市2017年已上报和正在编制增减挂钩实施方案项目共17个,可复垦为耕地的面积约为6019.249亩,预计可产生结余指标4198.8235亩。

扎实推进“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选派4名业务骨干驻村帮扶。全局64名干部职工挂钩帮扶沧源自治县单甲乡嘎多村、安也村258户。制定了《临沧市国土资源局挂钩沧源单县甲乡安也村2017年度帮扶计划》、《临沧市国土资源局挂钩沧源县单甲乡嘎多村2017年度帮扶计划》,投入帮扶资金14.5万元,支持挂钩村发展产业、培训技术、发展公益事业。开展春节慰问困难群众活动,送去4.81万元慰问品。到挂钩村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活动,通过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致富带头人谈致富经、送冬服等活动引导群众自立自强脱贫致富。

(4)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加强动态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立案查处违法用地228宗,结案218宗,收取罚款188.71万元,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236496.1平方米;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46起,收取罚款4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9.45万元,没收采出矿产品6.53万吨。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加强对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派出检查组40批600余人次,对7个煤矿、155个非煤矿山进行检查,排查隐患46项,目前已全部整改,收取罚款11.9万元。发放《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告知书》160份、《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泥石流避险工作明白卡》785份和《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泥石流避险明白卡》3000余份。

5.全面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改革

(1)狠抓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落实。及时分解改革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人。落实全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工作,开展政策业务宣讲培训。

(2)有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累计投入不动产登记经费997.03万元,其中市级215万元。完善县(区)窗口和平台建设,落实窗口建设场所,投入使用县级登记系统软件,完成县(区)全部接入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落实资料移交及数据整合工作,全市房屋登记电子资料已全部移交到位,完成城镇宗地数整合2.04万件,房屋登记整合10.14万件。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并推动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整改落实。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全市共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7325本,不动产权证明9289份。

(3)进一步加强地籍和测绘管理。按时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外业调查480445宗。完成了在临翔区圈内乡炭窑村委会沙坝河组开展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试点工作,12月12日在该组颁发了全市首批126本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完成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国家级外业核查工作,数据成果已进入应用阶段。审查备案勘测定界报告144宗。

经市委编办批准成立了临沧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核定人员编制3名。配套补助基础测绘经费220万元,完成全域三维影像地图制作并应用于市委市政府决策、各类规划编制,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基础测绘管理工作,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测绘项目和临沧综合卫星定位服务系统建设项目顺利通过省级综合验收,成果已应用于边境维稳、农场土地使用权调查和城市规划编制。及时更新编制了临沧市工作用图,综合反映了临沧市地形地貌、经济交通旅游概况、“十三五”规划、精准扶贫规划等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为各级领导全面快捷地了解临沧提供了直观详实的资料。稳步推进临沧市测绘地理信息“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开展了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征集和发布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

6.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1)抓班子强核心。局领导班子按照“增进团结、提高水平、做好表率”的要求,充分发挥局党组核心作用。加强班子自身学习,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压紧压实责任,发挥领导班子的表率标杆作用,不断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2)带队伍聚人心。加强干部职工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管理,落实权责、工作任务到岗到人。持续转变作风,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成立了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服务组,落实“一书一会一函”制度。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权责清单,优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3)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放到突出位置来抓,自觉用“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规范言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党性党风教育。严格执行党内各项纪律,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厅党组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调整充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体制机制,做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一起抓。针对临沧市土地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请市政府成立土地管理委员会并研究出台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临政发〔2017〕136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临办发〔2017〕220号),《临沧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出台已经进入听证阶段,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堵塞漏洞,规范管理。

(5)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召开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6名科级干部在会上进行公开述廉,22名科级干部进行书面述廉述责,并进行测评。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78人156份。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省厅纪检组明察暗访发现反馈的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8个问题,制定印发了《临沧市国土资源系统纪律作风问题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加强整改。牵头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土地征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两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退离休干部聘用、兼职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机关干部“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和“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内规章制度。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健全完善办文办会、公务接待等制度。紧盯年节假期,管住重要环节,坚决查处“四风”问题,严明有关纪律要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0932401111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决算数据公开表2018091010564457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