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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时间:2022-09-29 15:49:0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200301000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为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92号)执行。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辖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纠纷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职能转变。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统一行使临翔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责。

16.完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2021年临翔区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结果显示:PM2.5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O3平均浓度为125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CO平均浓度为1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出现轻度污染7天,全年未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8.1%,达到考核标准;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28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达到考核标准。

2.聚焦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1)着力推进博尚水库脱劣攻坚行动。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对水库径流区范围内畜禽粪便污水随意排放的治理和水库环湖路以下耕地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整治,进一步加快水库周边工程治污进度,加大怒江—南汀河博尚水库国控断面源头水污染防治工程一期项目、博尚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和博尚水库环湖截污工程实施力度,加强对水库周边生产生活设施监管,加大博尚水库及主要入库径流水质的监测力度,每月对博尚水库和6条入库河流水质进行取样监测。

(2)着力推进南汀河流域整治。督促职能部门补齐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短板,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实施雨污混流最为突出的忙东山、文华中寨、打雀山、临沧印象、青华、临翔路、南北河上游、迎春桥8 个片区的雨污管网建设,加快推进临沧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二期项目和临沧市临翔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现污水处理厂已全面投入使用并正常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日处理规模达5万吨。持续开展12条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南汀河大文断面以上流域采石、采沙、重点工程建设领域清洁施工及水电站监管。加强对南汀河大文断面上游各支流巡河检查,建立河长巡河发现问题通报交办制度,及时查处乱堆乱倒垃圾的行为,加大对河流、水体、污染源的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大南汀河大文断面以上沿岸工矿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监管力度,加强水质监测,及时分析研判水质变化原因。

3.强化分类指导,抓好土壤污染管控。一是积极配合市级调查技术组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重点调查地块名单核减、新增和调整。二是结合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阶段性成果,稳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工作。配合市级和专业调查机构(云南省有色地质局地质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院)完成重点调查地块名单核减、新增和调整工作,6个地块纳入信息采集,一个地块(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火法车间含渣库)纳入现场采样,完成7个地块现场勘查和资料收集等阶段性工作任务,目前正按省级要求开展调查数据、资料质量控制和系统信息填报工作。三是强化分类指导,抓好土壤污染管控。完成危险废物企业信息申报登记288户,其中包括医疗机构67户,危废经营单位3户。

4.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统筹做好各类环保督察及整改工作。一是在强化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专项检查,以省、市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派出6批共27人次执法及监测人员参加省、市生态环境联合交叉执法检查。通过现场执法检查、案件分析审查等工作的实战练兵,不断提升我局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针对辖区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问题,依法严格进行查处,2021年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5件, 处罚金额587.24万元,有力的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法制震慑。二是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6个问题、交办的1个投诉举报问题,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3个问题、交办的6个投诉举报问题,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7个问题、交办的8个投诉举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完成整改资料整理。三是牵头统筹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投诉举报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大对各部门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定期调度整改工作进展,全面掌握整改情况。对已整改完成事项,采取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截至目前,反馈的1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其余10个正按时序进度积极推进整改;投诉举报的19个问题(含重复举报2个)已完成整改18个,剩余1件正有序推进。四是牵头统筹全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省级联合执法交叉检查反馈问题共涉及临翔区373个,已完成整改问题360个,正在推进整改13个,完成率96.51%;移交涉嫌违法案件26起,立案查处19起,处罚金额347.7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去年一致。分别是:1.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2.临沧市临翔区环境监察大队;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人员情况: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参公编制1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工勤人员1人)。2021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2人:行政编制13人(其中:工勤人员1人)、参公编制9人、事业编制10人(含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去年一致。

2.车辆情况:在编车辆1辆,实有车辆1辆。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去年一致。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可忽略不计。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853.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1.64万元,占总收入的62.26%;其他收入322.23万元,占总收入的37.74%。比上年减少668.94万元,减少478.34%。

主要原因:2110302水体(临财资环发〔2020〕9号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83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3.64万元,占总支出的61.66%;项目支出319.37万元,占总支出的38.34%;主要用于全面推进实施水、大气、生态文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环境监管执法及环保重点工作,确保了临翔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2021年总支出比上年减少105.26万元,减少12.22%。主要原因是: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因此本单位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3.6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20万元,同比下降1.38%。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减少5.65万元,减少1.38%;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减少3.8万元,减少9.82%。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77.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96%,比上年减少4.68万元,减少0.97%,变动的主要原因: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上年减少1.51万元,减少17.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40%,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2.52万元,减少6.52%,变动的主要原因: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均减少。

2021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4.92万元/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9.37万元。比上年减少98.07万元,减少23.49%。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因此本单位项目资金减少。

本年度具体实施项目按功能分类,分别为:

1.21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6.76万元,主要用于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奖补资金、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

2.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3.2110302水体14.48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

4.229999其他支出0.1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

5.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18万元,主要用于临翔分局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专项经费。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1.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其中:基本支出513.64万元,占总支出的96.61%;项目支出18万元,占总支出的3.3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减少247.58万元,减少31.7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因此本单位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比上年同期增加0.54万元,同比增长1.30%,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04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08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34.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6%。比上年同期减少3.80万元,同比下降9.82%,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8.67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09万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7.30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3万元。

    3.节能环保(类)支出421.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33%。比上年同期减少246.03万元,同比下降36.84%,主要用于(2110101)行政运行支出403.73万元,(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18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32.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9%。比上年同期增加1.71万元,同比增长5.48%,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32.9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万元,其中: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9万元。支出决算为3.32万元,完成预算的96.7%。其中: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9万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82万元,增长121.33%,其中:因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82万元,增长121.33%;本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由于开展环境监管监察工作次数增加,公车使用频率增加,支出增大,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2万元,占100.00%;无公务接待费。具体情况如下:

    1.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82万元,增长54.82%,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开展环境监管监察工作次数增加,公车使用频率增加,支出增大,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支;本单位2021年未发生购置车辆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及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本单位2021年未发生公务接待,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上年一致,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上年一致。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11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同期减少2.52万元,同比下降6.52%。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资产总额723.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6.84万元,固定资产311.67万元,无形资产14.81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7.22万元,减少30.49%。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70.2万元,下降58.96%。减少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应返还额度比上年减少561.5万元,下降100%,财政收回存量资金,资金结存量减少,故流动资产减少。固定资产比上年增加160.46万元,增加51.48%,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监测设备购置123.65万元,办公设备1.22万元等。本年未发生处置房屋建筑物;未发生处置车辆;未发生报废报损资产。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在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23.32

396.84

311.67

83.67

19.95


208.05



14.8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在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3.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4.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具体采购支出情况:采购支出124.87万元。其中: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监测设备购置123.65万元,办公费、复印费1.22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1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18万元,共1个项目,覆盖率为100%。财政拨付项目经费18万元,支出18万元,支出率100% 。

年初制定与部门职能职责相符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指标明确。

(一)持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2021年临翔区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结果显示:PM2.5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O3平均浓度为125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CO平均浓度为1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出现轻度污染7天,全年未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8.1%,达到考核标准;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28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达到考核标准。

(二)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统筹做好各类环保督察及整改工作。

一是在强化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专项检查,以省、市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派出6批共27人次执法及监测人员参加省、市生态环境联合交叉执法检查。通过现场执法检查、案件分析审查等工作的实战练兵,不断提升我局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针对辖区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问题,依法严格进行查处,2021年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5件, 处罚金额587.24万元,有力的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法制震慑。二是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6个问题、交办的1个投诉举报问题,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3个问题、交办的6个投诉举报问题,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7个问题、交办的8个投诉举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完成整改资料整理。三是牵头统筹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投诉举报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大对各部门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定期调度整改工作进展,全面掌握整改情况。对已整改完成事项,采取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截至目前,反馈的1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其余10个正按时序进度积极推进整改;投诉举报的19个问题(含重复举报2个)已完成整改18个,剩余1件正有序推进。四是牵头统筹全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省级联合执法交叉检查反馈问题共涉及临翔区373个,已完成整改问题360个,正在推进整改13个,完成率96.51%;移交涉嫌违法案件26起,立案查处19起,处罚金额347.7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

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20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