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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食品安全预警公告(2023年第1号)


来源:临沧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3-01-18 16:57:39   点击率:

2023年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外出旅游、家庭聚餐等群体性用餐增多,是食品安全风险相对集中、事故易发的敏感期。对此,临沧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提醒广大市民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合理饮食消费。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出售、食用以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制作的食品(包括自行配置的药酒及其他食品)。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制作的食品须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二、切勿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切勿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

三、各类农村集体聚餐要向所在村、社区提前报告,所在村、社区要提前介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依法依规责令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农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四、选购食品要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干净有序的超市、商场(店)或市场。购买预包装食品要查看标签标识上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索取并保存好购物发票。

五、消费者在外出就餐时,应注意查看餐厅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等相关证照。就餐前要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索取发票等凭证。

六、家庭聚餐时,不暴饮暴食、不过量饮酒,以免引起胃肠功能失调或其他疾病。在家里制作食品时,要做到烧透煮熟,尤其是肉、禽、蛋和海鲜等大块食品、裹面食品以及豆浆,要确保煮沸时间和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四季豆、扁豆、油豆角等豆荚类食品必须先过沸水,再煸炒,确保烧熟煮透。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未用完的食品、在外购买的熟食、外出就餐时的打包食品,应彻底加热冷却后再储存。从冰箱取出的冷藏食品,应在认真检查确认未变质,并重新烧煮透彻后再食用。

七、食用食物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应及时到附近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在等待救治过程中,及时采取简易催吐措施,并尽量保留中毒发生前可疑食物样品、个人呕吐及排泄物,以备专业机构检验后供临床救治参考。

消费者若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核查处置,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和消费权益。餐饮单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