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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临沧市市场监管领域市级相关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函


来源:信用监督管理科    作者:   时间:2020-10-20 17:23:00   点击率: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 号)和《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 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省级相关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云双随机联发〔2020〕2号)的要求,临沧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级联席会议23 家成员单位共编制了193项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临沧市市场监管领域市级相关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见附件,以下简称《部门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覆盖本辖区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分别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要将本单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建立在协同监管平台,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为开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二、认真执行抽查工作计划

  (一)严格“双随机”抽查检查程序。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抽查计划》,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依托协同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对抽查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抽查检查部门应当在当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和信用中国(云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按时报送计划执行情况。请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于2020年7月5日前、9月5日前、12月5日前将《部门抽查计划》执行情况报送临沧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杨 琳  联系电话:2153898  2154093(传真)

  邮箱:57125438@qq.com

  

附件:

2020年度临沧市市场监管领域市级相关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docx

  

临沧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20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