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00017212600001】 |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时间:2023-09-27 23:21:02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一、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000172126000】 (二)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000172126000】 (三)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00017212600001)(审核通过)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一条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五)实施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第四条 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第五条 9.《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六)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七)实施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八)审批层级:设区的市级 (九)行使层级:市级/隶属 (十)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十一)受理层级:设区的市级 (十二)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十三)初审层级:无 (十四)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一)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运输的管理制度; 2.具有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3.铁路运输应当采用集装箱或行李车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用集装箱运输时,应确保箱体完好,施封有效。道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采用封闭式车辆,有专人押运,中途不应停车过夜。水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有专人押运。 (二)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通过铁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使用集装箱或者铁路行李车运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定。没有铁路需要通过公路或者水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由专人负责押运。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一)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二)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 (四)许可证件名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五)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六)具体改革举措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2.压缩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麻精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名称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2.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二)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第四条 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简称运输证明)。申请领取运输证明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附件2);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三)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五)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六、中介服务 (一)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二)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三)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四)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五)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一)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受理 2.审查 3.决定 4.送达 (二)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第四条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简称运输证明)。申请领取运输证明须提交以下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资料审查合格的,应于10日内发给运输证明,同时将发证情况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113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下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四)是否需要组织听证:部分情况下开展 (五)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六)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七)是否需要鉴定:否 (八)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九)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 (十)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十一)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一)承诺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法定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三)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申请人提出本条例规定的审批事项申请,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相关资料。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发给许可证明文件或者在相关许可证明文件上加注许可事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承诺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 (一)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二)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一)审批结果类型:其他 (二)审批结果名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三)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1年 (四)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第五条运输证明正本1份,根据实际需要可发给副本若干份,必要时可增领副本。运输证明有效期1年(不跨年度)。运输证明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按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过期后3个月内将原运输证明上缴发证机关。 (五)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六)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七)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八)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运输证明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按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过期后3个月内将原运输证明上缴发证机关。 (九)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十)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一)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二)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三)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四)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五)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一)有无年检要求:无 (二)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三)年检周期:无 (四)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五)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六)年检是否收费:无 (七)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八)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一)有无年报要求:无 (二)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三)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四)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市市场监管局 十五、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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