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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对水利项目及资金管理提出五点要求


来源:本站    作者:   时间:2006-12-14 12:00:00   点击率:

 

    在全市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议上,市长刘明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保证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用出效益,做到一手抓项目建设,一手抓资金管理。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管好、用好项目资金的认识,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近几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对西部地区给予了较大的倾斜,临沧市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也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从长远来看,资金供求矛盾仍然是水利建设项目的主要矛盾。因此,各级各部门和有关项目建设单位一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用好有限的项目建设资金,把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要建立健全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项目法人在筹措资金、使用资金上的约束机制。在水利项目建设中,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协调管理和监督职能,不能截留、挪用和随意调度项目资金,凡是出现类似的问题将严肃处理,不能用政府行为代替项目法人行为。

    三、要进一步加强水利项目工程概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工程建设应该依据财力状况,量力而行,不能贪大求全,盲目超概算,对工程建设标准要严格把关。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水利建设项目的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审查,严格审定工程施工预算。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和监督。

    四、要严格实行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制,切实降低工程造价。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切实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处各种假招标和逃避招标的行为,坚决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五、要切实加强水利建设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的检查。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已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目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用好建设资金,严禁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严禁以水利建设项目名义为其它建设项目申请贷款或提供担保,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