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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水务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小水电清理整改不彻底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2-29 17:58:51   点击率:

市水务局牵头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小水电清理整改不彻底”问题,目前涉及县(区)已完成问题整改、县(区)自验并提请了市级验收。2023年12月27日,市水务局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和草原局4家市级部门开展了市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省级环保督察指出我市存在“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11月,临沧市上报已完成列入《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分类电站名单》的188座小水电站(整改类150座、退出类38座)的清理整改及验收工作,在国家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管理平台填报整改类和退出类电站完成率分别为98.74%和100%。但有关部门数据填报不实、对整改结果审核把关不严,督察发现仍有27座(24座整改类、3座退出类)小水电站存在清理整改任务未全面完成的情况,其中,整改类电站“五项”手续不全问题较为突出,如永德县忙令河二、三级水电站项目无立项许可手续等;退出类电站中,如永德县水头水库坝后电站退出后未开展生态修复等,整改均不彻底”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23年12月底。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印发《整改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各方责任,加速推进整改工作。二是加强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监督指导,督促相关县(区)强化统筹协调,组建工作专班,形成合力推动整改。督促电站业主及时上报选址预审、审批(核准)、取水申请、林地征(占)用等行政审批手续报件材料。三是按照依法依规、服务企业的要求,统筹协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部门,积极为电站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和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四是组织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严格对标对表,对全市纳入清理整改的小水电站清理整改情况进行逐站复核,全面查找问题,压实工作责任,限期完成整改,确保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经得起抽查检查。

(二)整改落实情况。3座退出类电站已按照“一站一策”方案完成退出和拆除点位复土复绿工作,24座整改类电站已全部办理完善审批(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取水申请、选址预审、林地征(占)用五项行政审批手续。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实施方案要求,督察反馈的27座小水电站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临委﹝2023﹞140号)要求,结合相关县(区)整改落实及自查自验情况,市水务局于2023年12月27日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小水电清理整改不彻底”问题进行了市级验收,经审核县级验收台账资料,一致认为相关县(区)“小水电清理整改不彻底”问题整改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4日,5个工作日)实名书面向临沧市水务局提出。联系电话: 0883-2146072。

附件:组织验收情况表

临沧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