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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理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2-11-18 20:42:17   点击率: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53090020221113001

位于临沧市临翔区圈内乡坝胡村平掌组茯苓加工点的噪声、烟尘及臭味,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

临翔区

大气、噪声

经核实,信访举报茯苓加工点位于圈内乡坝胡村委会平掌组,为农户家庭加工茯苓,户主未注册工商营业执照,2022年以来共采收茯苓23吨,拉运回圈内乡家中进行初加工(蒸熟、削皮、切丁)后,外售至景谷虹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农户家中设置有2t/h锅炉1台,用于生产蒸汽对茯苓进行蒸熟,使用木材作为燃料;未削皮茯苓装袋堆码后使用蒸汽管道直接从茯苓堆底部进行蒸熟,蒸熟作业未设置蒸锅等设施;设置有小型切丁机1套,1小时切丁约100Kg。经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对茯苓进行蒸熟、削皮、切丁的初加工项目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也无需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核实,该茯苓加工点存在2个方面问题:一是茯苓初加工(蒸熟、削皮、切丁)作业未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在户外作业具有一定噪声及少量气味。二是锅炉排放口未设置烟尘治理设施。

1.责成户主将茯苓初加工(蒸熟、削皮、切丁)加工环节移至室内,日常按正常生产时间开展生产作业,12:00至14:30及18:00至次日08:00不得开展产生噪声的茯苓初加工(蒸熟、削皮、切丁)作业。

2.责成户主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木柴为燃料且没有烟尘治理设施的锅炉。该户主积极配合,已将切丁机移至室内,并将锅炉进行拆除,加工点已无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的噪声、烟尘及臭味。

2

D53090020221113002

位于临沧市临翔区的临沧市应急管理局过道上摆放着30多个疑似危险品的瓶子,因与扎路营小区只相隔一堵围墙,小区住户反映担心存在环境风险。

临翔区

其他

经核实,临沧市应急管理局与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两部门同在一个院子办公,市民反映的实为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验检测实验用气瓶。由于近期对实验室进行升级维修改造,故将实验室用气瓶临时存放于单位过道上(与扎路营小区一墙相隔)。过道共存放33个钢瓶,其中:有个7个氮气瓶,16个氩气瓶,10个空瓶。所存气瓶为氩气、氮气两种气体,是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特种设备检验等检测检验工作使用购进的气体。氩气、氮气均属惰性气体,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气体,在不直接接触火源高热、暴力撞击等前提下,不会发生气瓶爆炸事故。

为避免市民误解,区应急管理局现场督促检测中心将气瓶移至无阳光直射的室内,做好标识分类规范存放,建立台账和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并检查气瓶阀门,避免气体泄漏。2022年11月14日上午,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按照整改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

1.根据《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 34525-2017),2022年11月14日12时前,市质量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已将临时存放在过道上的33个气瓶转移至室内存放,存放点干燥阴凉、通风,符合《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存放的空瓶和实瓶已分别存放,并有明显区域和标志区分,做到统一、分类、整齐。

2.临沧市质量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已责令中心实验用气使用部门严格执行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制定完善气瓶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善每个气瓶安全档案(包括:气瓶盛装气体名称、容量、气瓶使用年限、检测日期等记录、保管人姓名、使用保管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交接、核查等记录表,做到一天一核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

D53090020221113003

位于临沧市临翔区南京凹的虾蟹小院凌晨2至3点营业噪声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临翔区

噪声

2022年11月13日晚至次日0时,市公安局临翔分局组织民警对香辣虾蟹小院进行暗访,因疫情原因,该店当晚未营业。

2022年11月14日15时,市公安局临翔分局组织民警依法通知香辣虾蟹小院业主到凤翔派出所接受调查,针对群众举报问题以及疫情防控相关问题对其进行约谈。业主称:香辣虾蟹小院经营时间为晚上12点,打扫卫生至凌晨1点左右,店内没有播放音乐,抽油烟机有一点噪音,但不会外传影响到周边,店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未提供堂食,从业人员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每日一检,最后一次堂食为2022年10月29日。

2022年11月14日下午4时,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再次对该店铺周边开展实地走访,进行调查取证。经对4户周边住户进行走访,有2户人家称存在噪音问题,另外2户未反映存在噪音问题。

综上,香辣虾蟹小院确实存在噪音扰民情况,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民警依法对香辣虾蟹小院店主进行告诫,要求其继续遵守好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对店内抽油烟机等设备认真进行检查,不得出现噪音扰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