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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01-28 10:19:5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精神,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向你单位征集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

一、征集对象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是指市人民政府作为决策机关,行使法定职权,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编制或者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制定或者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劳动就业、卫生健康、公共服务等重大政策措施;

(四)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五)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六)其他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和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事活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行政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不在征集范围。

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作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报送。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征集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制度安排,有利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报送。

(二)规范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应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决策承办单位、需履行的程序以及决策时间安排等内容,请参照附件格式报送。

(三)报送方式。请各单位于2023年2月10日前通过邮箱(szfgwzx@163.com)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年内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对接后报送。联系电话:2164588。

附件: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

2023年1月28日

附件

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

报送单位(加盖公章):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承办单位

需履行的程序

决策时间安排

例1:《临沧市高速公路建设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市及县(区)承担工作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核

集体讨论决定

2021年一季度

例2:临沧市“十四五”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核

集体讨论决定

2022年四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