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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临沧市第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4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22-07-25 16:46:5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A类

公开

尊敬的丁佳丽、罗永平、陈柯羽、秦慧春代表:

你们在临沧市第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第142号)已交由我委办理,经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建设现状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大势所趋。特别是国家提出“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及“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尤其重要。同时,不断加大充电桩建设力度,原则上要求公共停车场、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党政机关、住宅小区等全面布局充电桩。截至目前,我市共有新能源汽车2640辆,累计建成充电桩540枪(其中:公用充电桩304枪),充电功率17464千瓦。我市28个A级景区、8条段高速公路服务区、27个停车场公共汽车站、飞机场等区域逐步启动建设充电桩,但推进速度不是很理想,原因主要几个方面:一是各县(区)重视不够。新能源汽车发展产业链长、涉及部门多,需要各级政府层面高位推动。据了解,大部分县(区)都没有成立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也没有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门分工、协调配合不到位; 二是企业投资积极性不高。由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运行维护力量,投资回收周期较长,投资回报率低,企业投资热情锐减。据估算:建设1个公共充电站(按10个180千伏充电桩算),不包含征地费用投资近300万元,其中大部分投资在电力线路架设、变压器、入地电缆铺设、土建等方面,加之日常维护及改造升级相关费用,基本处于亏损状态;三是项目随意性大、落地难。由于缺乏统筹考虑,项目布点不明确。充电设施建设涉及很多管理部门,特别在土地供应、电力通道、城市监管等方面需要多方协调报批,部门配合不够紧密,耗时较长,项目落地难;四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大。目前主要执行省级补助政策:按照公用直流充电桩每千瓦300元、交流100元的标准进行以奖代补,市、县财政用于充电桩补助资金很少。

二、工作打算

一是各县(区)政府高位推动。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单靠一个部门、几个人很难完成。下步考虑请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牵头、高位推动。同时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查,必要时对推进滞后的县(区)进行通报或约谈;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支持有实力国有企业带头示范,全方位推进充电设施建设;三是各部门协调配合,开辟绿色通道。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开辟绿色通道,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指定专人配合企业做好土地供应、电力通道、电力线路架设、项目备案管理等前期服务工作;四是加大充电桩运营商、充电桩建设项目监管力度;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良好氛围。采取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多层次、多样化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优势,强化环保意识,鼓励大众绿色出行方式,提高社会各界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水平和接受程度,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社会氛围,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

感谢你们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建设工作的关心与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发改委张汝,0883-216508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选联工委,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沧供电局。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印发

附件: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

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建议编号


收到日期


建议名称


承办单位名称


对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结果的情况反馈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请代表收到建议答复件后1个月内,分别将此表邮寄或传真至建议承办单位、临沧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0883—2123890)、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议案科(0883—21278172165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