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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政协临沧市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 第0502010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23-07-31 14:53:3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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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发改函〔2023〕44号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政协临沧市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

第05020100号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政策落地加快全市城镇户用光伏开发利用的建议》(第05020100号)已交我委研究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快整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结合“十四五”时期全国、全省实施的“整县分布式光伏试点”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的工作要求,我委制定印发了《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指导意见(暂行)》《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中的作用,推动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模式创新,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由各县(区)自主确定开发主体,属于属地备案管理建设,由县(区)整体推进,目前,在全市范围内已有多个县(区)以企业、村等为单位,利用面积充裕、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的既有建筑屋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宜建则建”的原则,积极有效开展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通过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和利用“阳光”赚钱,助力乡村振兴和当地发展特色产业,走出了一条新的发展之路。截至2023年6月30日,临沧市分布式光伏并网2294户,装机容量4.9万千瓦,累计发电3670.5481万千瓦时。

二是不断加强政策落实。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14〕167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文件,制定印发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发〔2022〕37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36号)《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指导意见(暂行)》,目前,分布式光伏建设按以上政策文件执行,未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户用光伏电站,由自然人或委托有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共同开发自有住宅屋顶(含外立面)、自有住宅区域内以及自然人所有的营业性建筑屋顶(含外立面)建设,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100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各县(区)发改(能源)部门应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受理窗口,支持建立多部门高效协调的“一站式”管理工作机制;对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直接受理并网申请后代个人向属地县(区)发改部门备案;对涉及占用土地、林地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上报市发改委汇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是加大投资项目主体的支持力度。支持有诚信、有实力、有光伏开发业绩和开展前期工作务实有效,长期与临沧合作的国有大型发电企业开展光伏发电合作开发;鼓励光伏项目投资主体以商招商,在积极参与光伏产业开发的同时引入其他产业在临沧辖区范围内共同发展;支持市、县(区)国资企业与来临投资光伏资源开发企业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共同组建公司开发光伏资源;树立“以资源换产业”的理念,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积极探索以资源入股、参与分享、利润按比例分成或规模与投资挂钩,投资企业在开发当地光伏资源时需确保项目落地率、投资完成率以及对当地产值、税收发展的贡献率等合作模式,通过光伏发电合作开发,优化选择合作业主,联合光伏投资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广泛在全市乡村振兴、招商引资、工业产业配套发展等方面开展多梯度、深层次合作,支持临沧发展。

二、下步工作

下步工作中,我委将继续优化分布式光伏政策落地,加快全市城镇户用光伏开发利用。最后,衷心地感谢您对全市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并恳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委的工作,对我委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3年7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宝云, 0883—2136862)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印发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

附件: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者


联系电话


提案编号


收到日期


提案名称


承办单位名称


提案办理情况反馈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请提案者收到答复件后1个月内,分别将此表邮寄或传真至提案承办单位、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议案科(0883-2127817、2165982)临沧市政协提案委(0883-2127269)。

附件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者


联系电话


提案编号


收到日期


提案标题


承办单位名称


提案办理情况反馈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 请提案者收到答复件后1 个月内,分别将此表邮寄或传真至提案承办单位、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议案科 ( 0883—2127817 、2165982 )、临沧市政协提案委 ( 0883—212726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