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临沧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临沧市民政局    时间:2022-07-25 17:21:0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豆丽云、李琼芝、李中增、史钟琴、谢娥代表:

你们在市五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全市殡葬改革过程中给予殡葬改革公墓建设用地保障和政策支持的建议》(第32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经与协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草原局认真研究统一意见后,于7月12日到凤庆县与豆丽云等代表进行面商,对代表提出的修改建议进一步补充完善,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情况

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殡葬管理条例》,2013年1月1日进行了修正;2003年7月31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200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2012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25件涉及行政强制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进一步修正。我市于2006年出台《临沧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正式启动了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

“十三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县(区)积极努力,市直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各项工作迈出坚实步伐,工作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但也存在很多短板和不足。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策机制。先后出台《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方案》《临沧市2020年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方案》和《2020年临沧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等政策文件。建立了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的市级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全面提升全市殡葬管理服务水平,2020年3月17日,临沧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殡葬联合整治指导组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组,不断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工作机制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进一步增强,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积极争取资金,创新殡葬工作思路。为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我市创新工作思路,积极筹措资金,采取以代建为主的建设方式,统筹规划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全面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十三五”以来,我市共争取和下拨各县(区)中央、省级和市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848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75万元、省级资金3181万元、市级资金1330万元)。目前,全市8县(区)均已建成了殡仪馆,配置了23辆殡仪车;建成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56个、开工建设19个(临翔区凤翔街道和忙畔街道合建1个,双江县勐勐镇和沙河乡合建1个);村级公益性公墓建成55个,开工建设14个;已建成经营性公墓8个(临翔区、凤庆县、云县、镇康县和双江自治县5个经营性公墓建设审批手续等不全,目前所涉县区正在积极办理相关手续中);积极开发草坪葬、花葬、树葬、塔葬等生态节地葬法,同时加大骨灰堂建设力度,以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安葬需求。

(三)树立丧葬新风,全面推进生态殡葬。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着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倡导节地生态葬。科学精准地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依法推进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目前,全市77个乡(镇、街道)中的47个社区(927个居民小组)、427个行政村(5557个村民小组)及5个农场管委会、2个华侨管理区划定为火化区范围,火化区范围覆盖面积占总面积的48%,覆盖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56%。节地生态葬在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广泛推广,火化区火化率逐年提高。干部带头推行殡葬改革,2021年市委将市管干部是否存在违反殡葬改革条例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的工作要求,民政部门对8县(区)和77个市直单位1004名市管干部是否存在违反殡葬改革条例情况进行了核实统计,并及时将核实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委组织部。此项工作的开展,对殡葬改革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宣传监督作用。2021的生态葬率从2020年的23.16%提高到28.48%,提高5.32个百分点;2021的火化区火化率从2020年的55.97%提高到66.48%,提高10.51百分点。2022年1月召开的全市殡葬改革推进视频会议上,市政府分管领导建议县(区)党委政府,参照市委的做法,从规范干部行为、保护干部培养干部的角度出发,在县(区)开展科级干部否违反殡葬管理行为的核查,核查结果在报当地组织部门。

(四)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殡葬管理服务。加强殡葬重点领域综合整治,强化殡葬管理服务。严格执行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加强对殡葬活动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殡葬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共排查处无证照经营殡葬用品经营户28户、从事殡葬中介服务1户,非法制售墓碑点441个。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现已依法依规全部整改完毕。开展活人墓拆除、大墓、豪华墓整治工作,共拆除活人墓45847冢,整治大墓、豪华墓6631冢。

(五)推行惠民政策,积极倡导文明丧葬。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健全殡葬惠民政策措施,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将殡葬惠民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惠民补助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对农村居民死亡进入殡仪馆火化并选择在本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的,免收殡仪馆火化基本费、运遗体费,并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2000元;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实行对死亡人员在固定区域自行火化安葬骨灰不留坟头或者深埋遗体安葬不留坟头的节地型绿色安葬方式,对实行绿色安葬方式的死亡人员家属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3000元。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殡葬改革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积极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生态安葬等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理念。把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融入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中,大力宣传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以每年4月“殡葬改革宣传月”为契机,积极开展殡葬改革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基层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把殡葬惠民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使群众能自觉自愿的配合政府做好整治大墓、豪华墓和拆除活人墓等工作,共同推动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2020年4月市民政局编印了《殡葬政策法规汇编》3000册,分发到县(区)、乡镇、村(社区),同时,向全市市民发出《推进殡葬改革倡议书》92万余份,多种形式营造全市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七)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全市的殡葬改革工作虽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但仍存在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压实不到位,建设资金投入不足,项目建设用地、林地落实难,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建设不均衡、进度缓慢、数量不足,还未完全满足广大群众安葬需要,有的县(区)殡葬领域综合整治工作有反弹苗头等问题;有的县(区)惠民殡葬落实不到位、节地生态安葬推进不理想;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建设筹资渠道单一,主要靠福彩公益金给予补助,推进力度缓慢,数量不足,无法满足群众安葬需要;经营性公墓墓穴价位偏高,草坪葬、花葬、树葬、塔葬等生态节地葬法开发不足,满足不了群众安葬不同层次的需求;有的地方殡葬执法监管不到位,对违法行为缺乏有力的监管和惩处,散埋乱葬综合整治力度不够大。

二、你们的建议

在建议中你们提出:一是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的问题。二是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占用林地报批费用高的问题。三是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费用与政策性补助不匹配导致建设资金缺口大的问题。四是县级无经营性公墓影响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申请丧葬费用和抚恤政策领取的问题。五是发放殡葬惠民政策补助的问题。

三、对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临沧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临办发〔2006〕110号)第四条明确殡葬改革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将殡仪馆、火化场、公墓、骨灰堂(塔)及树葬等殡葬设施和场所的基本建设及改造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逐步增加对殡葬事业的投入。

(二)《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5〕154号)明确了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资金的保障措施: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规划建设资金主要由县(区)政府承担,县(区)财政根据当年规划建设任务列入预算。为加快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建设大美临沧,市人民政府对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给予以奖代补奖励,2019年以来,市级共筹措115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下拨用于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奖励。

(三)《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5〕154号)明确了殡葬改革各职能部门的职能: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指导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纳入项目申报,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国土资源(备注:机构改革后称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选址指导,及时办理土地权属调整变更手续,加大对公墓区外乱埋乱葬非法占用耕地的整治;林业(备注:机构改革后称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占用林地选址指导,及时办理林地权属调整变更手续,加大公墓区毁林和砍伐林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大公墓区外乱埋乱葬非法占用林地的整治,把公墓区绿化纳入年度植树计划;财政部门要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切实帮助解决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有关问题。

(四)一是针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保障工作问题。代表建议协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将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等自然资源各类规划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用地的选址工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根据辖区人口数量、服务区域、丧葬需求等因素,严格按照《墓葬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采取划拨方式进行供地。抓住“三线”划定的最后一个窗口期,市、县区民政部门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衔接,全力完善公墓建设中的土地手续,确保公墓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问题。代表建议协办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的规定,并请示省林业和草原局,只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项目,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公益性公墓不属于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范围,应按照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标准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公益性公墓可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经营性公墓可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五)凤庆县经营性公墓观音山园林公墓问题。此问题属凤庆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凤庆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研究解决,督促县级相关部门服务好公墓业主办理公墓用地手续,完善相关经营许可手续,引导公墓经营主体依法依规进行经营,恢复公墓业主合法经营。由于目前凤庆县观音山经营性公墓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根据《临沧市民政局关于明确凤庆县财政供养人员安葬及领取丧葬费 抚恤费和遗属生活补助费政策的答复》要求,请凤庆县民政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按照《云南省建设经营性公墓许可业务手册》(试行)完善相关手续。取得《经营许可证》前,暂凭骨灰寄存证(公墓管理单位出具的安葬证明、节地生态安葬证明)、火化证、户口册、身份证、死亡证明和《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办发〔2018〕33号)中的《临沧市国家公职人员(或直系亲属)死亡安葬情况登记表》(含其他须领取丧葬费人员)办理丧葬补助。

(六)发放殡葬惠民政策补助的问题。一是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办发〔2018〕33号)规定执行,即是建立和完善惠民殡葬改革奖励引导政策,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县(区)要加大对殡葬改革基础设施建设和惠民殡葬奖励政策投入,加快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加大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力度,逐步把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以树代碑等不占或少占地的节地安葬方式,以及土葬区自愿火化等,纳入政府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奖补范围。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基本殡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遗体深埋、生态安葬等)由政府供给的惠民殡葬政策,将惠民殡葬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对农村居民死亡后到殡仪馆火化并选择在本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的,免收殡仪馆火化基本费、运遗体费,并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2000元;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对死亡人员在固定区域自行火化安葬骨灰不留坟头或者深埋遗体安葬不留坟头的节地型绿色安葬方式,对实行绿色安葬方式的死亡人员家属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3000元,所需资金由县(区)政府全额承担,列入财政预算支出。二是参照2022年1月26日临沧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在2016年7月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到2020年要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所有乡镇(街道)的目标。这个要求时间和任务都非常明确,但截至目前仅凤庆县、永德县、沧源自治县和双江自治县完成建设任务,其他4县(区)均未完成工作任务。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式,市政府办公室已印发的《2020年临沧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可采取自建或由县(区)人民政府授权委托代建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两种方式,全面启动建设工作,市级多次召开会议研判,不断解决建设中遇到的用地、筹资、疫情等工作,继续督促县(区)政府切实负责担当履行建设主体责任,采取代建的要全力配合代建单位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确保公墓建设快速推进。采取自建的县完成建设工作的,要尽快组织验收移交管理。市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以来先后7次派出督查工作组,对各县(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殡葬领域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并督促指导各县(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时整改。

(二)加速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率的目标任务推进。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十三五”末火化区火化率要达到100%,节地生态安葬率全市平均要达到42%以上。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截至目前,各县(区)离这个目标还有很大差距(节地生态安葬率除沧源县完成外)。将继续加大宣传工作,紧密结合养老工作,大力弘扬孝道新风,倡导全社会多一些生前关爱、少一些逝后攀比,营造厚养薄葬、丧事简办、节地生态、文明低碳祭扫的浓厚氛围,让每位老人都能在良好的服务保障、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安享晚年。同时积极提倡推广少数民族实行深埋不留坟头或民间火化的生态安葬葬式葬法,将少数民族集中安葬点纳入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和管理,全面推进生态殡葬。

(三)加速破解难题、完善制度上推进。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以及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殡葬工作存在的问题入手,从损害群众利益、违反公平正义、与群众期盼不适应等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的殡葬工作等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调研、认真检视、加速推进,及时汇报、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制度的供给,加快完善殡葬管理相关的法规、政策、办法。指导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摸清底数,科学测算未来一定时间段本地的死亡人口数量、设施存量、土地、环境、交通等情况,立足当地治丧需求,突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科学理性统筹谋划,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便民、适度超前,本着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的原则,科学编制殡葬事业发展和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火化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原则上,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墓位总数以满足辖区群众使用20年为宜。建议各县(区)把殡葬工作、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到县(区)有专项规划、乡镇(街道)有详细规划,确保规划有权威、可操作、能落地,为全市殡葬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四)规范完善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使用工作。临翔区、凤庆县、云县、镇康县和双江自治县5个经营性公墓,由于建设审批手续不全等问题,目前还未取得上级民政部门批准的公墓经营许可证。将指导和督促5县(区)政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列出违法违规情形,采取“一案一策”方式,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年内完成办理公墓经营许可证。

(五)做好行政村(社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指导要求各县(区)根据全市“十四五”殡葬事业规划要求,结合乡村振兴等工作,做好行政村、有条件和有必要的自然村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

感谢你们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关注,诚盼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让我们共同做好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



临沧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普老师,0883-21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