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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协临沧市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第4203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19-10-28 17:58: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办理结果分类:A类

  是否公开:公开

  临财字〔2019〕3号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协临沧市委员会

  四届二次会议第42032号提案的答复

  杨永委员:

  您在政协临沧市四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请求增加镇康县边境转移支付的提案》(第42032号),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临沧市位于云南西南部,与缅甸相接壤,全省25个边境县中,临沧就占据了3个。“边境兴则边疆稳,边民富则边防固”,近年来,由于缅北果敢地区局势影响,不安定因素增加,造成中缅边境临沧段的中国边民生产生活困难,对临沧沿边开发开放、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很大影响。市委、市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前往中央、省有关部门进行专题汇报衔接,竭力争取上级支持。中央、省对我市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帮助,2016年-2019年6月,中央、省共给予镇康县边疆地区转移支付资金50972万元,其中: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38444万元、口岸转移支付资金3281万元、边境小额贸易资金309万元、边境维稳资金8883万元、边境建设管理经费55万元。按转移支付下达年度看,2016年下达10055万元,同比增长48.6%;2017年下达13616万元,同比增长35.4%;2018年下达15103万元,同比增长10.9%,2019年1-6月已提前下达12198万元,下半年预计仍有部分资金下达,预计全年资金总量较上年会有所提高。上级对镇康边境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加大,转移支付资金逐年增加,为边疆经济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生态持续改善、社会事业长足进步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相关政策

  2018年,为进一步规范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临沧市财政局参照《云南省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制定印发了《临沧市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下达、管理、使用,以及项目储备和实施、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做了明确的要求和规范。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由中央、省财政厅按照边境线长度、边境线总人口、边境县乡镇个数、边境行政村个数、边境人口等相关因素,结合各地管理和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以及财政困难程度,分配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并向战区恢复、反恐打私以及边境防控任务繁重的地区予以倾斜。近年来,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下达额度由中央、省财政部门直接测算到县,市财政局接文后直接将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额度下达到县。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不要求县级财政配套,边境县可根据财力情况在预算中适当安排资金,加大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力度。

  三、下步工作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继续密切关注缅北局势有关情况,继续加大向中央、省有关部门专题汇报衔接力度,争取得到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市边境维稳工作更大的关心和支持;二是继续做好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考评工作,重视绩效考评结果在资金分配中的作用,切实做好影响一般性转移支付争取数额的相关因素分析调查和数据提取,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争取中央、省加大对县乡财政转移支付更大支持力度;三是督促和鼓励县(区)加快财源建设,增收提效,保持县域经济持续发展,确保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四是督促和鼓励县(区)做好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项目储备和项目库建设,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依托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相关政策,编制储备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高效利用转移支付资金。

  最后,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希望今后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19年6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红星  0883—2147872)